萍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萍鄉市領導干部任職前法律知識考查和測試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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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萍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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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府辦發〔2010〕64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萍鄉市領導干部任職前法律知識考查和測試辦法》已經2010年8月12日市政府第54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〇一〇年九月九日
萍鄉市領導干部任職前法律知識考查和
測試辦法
第一條為貫徹依法治國基本方略,進一步增強全市各級領導干部的法律意識,提高依法執政的能力和水平,推進法治萍鄉建設,根據《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和《國務院關于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的決定》(國發〔2008〕17號)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參加任職前法律知識考查的對象:不需要人大任命的擬提拔任市政府部門領導職務的干部。
第三條堅持考用結合、以考促學、考測互補、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四條考查時間在對本辦法第二條規定的對象實施提拔考察時。
第五條市政府認為有必要時,可對本辦法第二條規定的對象進行測試。測試時間在市政府任命前。
第六條考查內容為憲法觀念、法律意識、依法行政的能力等方面。
第七條測試內容為基本法律知識和相關法律法規。
基本法律知識: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憲法》、《刑法》、《刑事訴訟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民法通則》、《民事訴訟法》以及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法規、維護社會穩定相關法律法規等。
相關法律法規:《公務員法》、《行政處罰法》、《行政訴訟法》、《行政復議法》、《行政許可法》、《國家賠償法》、《行政監察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以及與部門工作相關的法律法規等。
第八條實行統一命題測試。測試試題分判斷題、選擇題、填空題、簡答題、論述題五種類型。試題實行題庫制。
第九條采用閉卷或開卷考試的方式測試,按百分制計分。
第十條測試由市推進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具體工作由市推進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辦理。辦公室履行如下職責:
(一)建立測試試題庫;
(二)根據部門職責從題庫抽取題目,并提供標準答案和評分標準;
(三)組織測試。
第十一條應試人員應當遵守考場紀律,獨立完成答卷,不得有任何違反考場紀律的行為。被認定作弊者,考試成績無效。
第十二條應試人員對測試成績有疑問的,可書面申請復查。如對評分存在較大異議,經應試人員申請,市推進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可組織專家復評。復查、復評分數為最終成績。復查、復評結果書面答復申請人。
第十三條考查和測試結果應當作為任職依據。
第十四條考查和測試工作費用列入財政預算,不另行收取應試人員及其單位考務費用。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