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代表團在《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第八次審議大會上提交的關于中東地區核問題的工作文件
中國代表團在《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第八次審議大會上提交的關于中東地區核問題的工作文件
中國
中國代表團在《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第八次審議大會上提交的關于中東地區核問題的工作文件
中國代表團在《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第八次審議大會上提交的關于中東地區核問題的工作文件
中國代表團謹提請將下列要點納入第二主要委員會的報告和審議大會的最后文件:
一、地區安全與包括核武器在內的大規模殺傷性武器擴散問題密切相關。為此,各方應本著和解與合作的精神,推動中東和平進程,增進中東地區的安全與穩定。
二、中方主張,應根據歷屆聯合國大會關于建立中東無核武器區的決議、1995年《不擴散核武器條約》審議大會關于中東問題的決議、以及2000 年《不擴散核武器條約》審議大會最后文件中的有關內容,切實推進建立中東無核武器和其他大規模殺傷性武器區的進程。中東地區國家就如何盡早落實1995年《不擴散核武器條約》審議大會達成的中東問題決議提出的有關主張應予以充分重視。
三、以色列應盡快以無核武器國家身份加入《不擴散核武器條約》,并將其所有核設施置于國際原子能機構的保障監督之下。該地區有關國家應盡快簽署和批準國際原子能機構全面保障監督協定,并鼓勵它們加入保障監督協定附加議定書。這對加強國際核不擴散機制,促進實現中東無核武器和其他大規模殺傷性武器區意義重大。
四、有關各方應堅持通過外交談判和平解決伊朗核問題,并繼續加緊政治和外交努力,尋求伊朗核問題長期、全面、妥善的解決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