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代表團在《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第八次審議大會上提交的關于和平利用核能問題的工作文件
中國代表團在《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第八次審議大會上提交的關于和平利用核能問題的工作文件
中國
中國代表團在《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第八次審議大會上提交的關于和平利用核能問題的工作文件
中國代表團在《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第八次審議大會上提交的關于和平利用核能問題的工作文件
中國代表團謹提請將下列要點納入第三主要委員會的報告和審議大會的最后文件:
一、和平利用核能是《不擴散核武器條約》賦予各締約國不可剝奪的權利,也是《不擴散核武器條約》和國際原子能機構《規約》所確定的重要目標之一。切實加強和平利用核能并促進有關國際合作,有助于全面實現條約的各項目標,推進核裁軍和核不擴散進程。
二、和平利用核能與防止核武器擴散相輔相承。防止核武器擴散的努力不應損害各國、特別是發展中國家和平利用核能的正當權利。
三、國際原子能機構在保障監督與和平利用核能的國際合作兩類活動之間保持適當平衡,有利于保證成員國積極支持和參與機構各項工作。
四、國際原子能機構和平利用核能促進性活動和技術合作活動應有相應的資源保證。機構所有成員國應足額和及時繳納技術合作基金。
五、發達國家和國際原子能機構應根據發展中國家的實際需要,加強對發展中國家和平利用核能的援助。
六、加強核安全對保障核能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各國有責任對本國核材料和核設施實施實物保護,確保核安全。應切實鞏固現有核安全國際法框架,加強核安全國際合作。國際原子能機構應在核安全方面繼續發揮主導作用。
七、有關各方應就建立多邊核燃料供應機制問題繼續進行建設性討論,以期達成各方接受的解決方案。國際原子能機構可以在這方面發揮積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