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代表團在《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第八次審議大會上提交的關于防止核武器擴散問題的工作文件
中國代表團在《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第八次審議大會上提交的關于防止核武器擴散問題的工作文件
中國
中國代表團在《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第八次審議大會上提交的關于防止核武器擴散問題的工作文件
中國代表團在《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第八次審議大會上提交的關于防止核武器擴散問題的工作文件
中國代表團謹提請將下列要點納入第二主要委員會的報告和審議大會的最后文件:
一、防止核武器擴散是實現全面禁止和徹底銷毀核武器的有效和必要步驟,對維護國際和地區的和平與安全至關重要,符合國際社會的共同利益,是國際社會的共同責任。
二、各國應奉行以互信、互利、平等、協作為核心的新安全觀,致力于營造和平穩定的國際安全環境,通過互利共贏實現各國普遍安全,從而消除沖突和動蕩根源。
三、應摒棄在防止核武器擴散問題上的實用主義和雙重標準做法。堅持多邊主義,充分重視和發揮聯合國等有關國際組織的作用,在各國普遍參與、民主決策的基礎上,不斷加強國際核不擴散機制的公正性、合理性和非歧視性。
四、應在現有國際法框架內,通過政治與外交手段和平解決核武器擴散的關切,制裁不是解決問題的有效途徑,更不應動輒訴諸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脅。維護國際和地區和平、安全與穩定,是解決有關核擴散熱點問題的必要前提。
五、《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的普遍性是防止核武器擴散的重要一環。尚未參加《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的國家應盡快以無核武器國家身份加入,并根據條約規定將全部核設施置于國際原子能機構的保障監督之下。
六、應不斷鞏固和加強《不擴散核武器條約》在國際核不擴散體系中的基石地位,加強《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的權威性和有效性,確保條約有關條款得到切實嚴格的遵守。
七、國際原子能機構保障監督是維護國際核不擴散機制有效性的重要手段。應努力促進全面保障監督協定和保障監督協定附加議定書的普遍性。
八、各國應采取措施,進一步加強核出口控制機制,支持桑戈委員會、核供應國集團在此方面的努力。
九、各國應切實執行聯合國安理會第1540號和第1887號決議,在現有國際法基礎上,進一步推動和加強國際合作,以有效解決非國家行為者非法販運大規模殺傷性武器及其運載工具和相關材料的問題。
十、防止核武器擴散與和平利用核能相互促進。任何防止核武器擴散的措施,都不應妨礙各國和平利用核能的合法權利。同時,也要杜絕任何國家以和平利用為借口,從事核擴散活動。任何和平利用核能的國際合作均應有助于加強國際核不擴散機制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