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現有鋼鐵生產企業環境保護核查的通知
關于開展現有鋼鐵生產企業環境保護核查的通知
環境保護部
關于開展現有鋼鐵生產企業環境保護核查的通知
關于開展現有鋼鐵生產企業環境保護核查的通知
環辦[2010]12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環境保護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大節能減排力度 加快鋼鐵工業結構調整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0〕34號)要求,提高現有鋼鐵生產企業污染防治水平,我部決定開展現有鋼鐵生產企業環境保護核查。現將《現有鋼鐵生產企業環境保護核查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我部將依照《辦法》定期分批對現有鋼鐵生產企業開展核查。各省級環保部門應于2010年10月15日前將轄區內第一批鋼鐵生產企業預核查結果及相關材料(附光盤)報送環境保護部。我部將于2010年11月底前審查發布第一批環境保護核查合格鋼鐵生產企業名單。
聯系人:環境保護部污染防治司 王曉密
電話: (010)66556277,(010)66556244(傳真)
信箱: wang.xiaomi@mep.gov.cn
附件:現有鋼鐵生產企業環境保護核查辦法(試行)
二○一○年九月二十日
主題詞:環保 鋼鐵 核查 通知
抄送: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國資委,華北、華東、華南、西北、西南、東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中國鋼鐵工業協會,中國五礦化工進出口商會,各有關鋼鐵企業。
附件:
現有鋼鐵生產企業環境保護核查辦法(試行)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大節能減排力度加快鋼鐵工業結構調整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0〕34號)要求,提高現有鋼鐵生產企業污染防治水平,指導現有鋼鐵生產企業環境保護核查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一、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港澳臺地區除外)的現有鋼鐵聯合、冶煉企業(以下簡稱“現有鋼鐵生產企業”)。
現有鋼鐵生產企業,可以向所在地省級環保行政主管部門申請環境保護核查。
二、申請及核查程序
鋼鐵生產企業向所在地省級環保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環境保護預核查的申請,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省級環保行政主管部門對申請單位提交的證明材料進行核查,并進行現場檢查。
對轄區內預核查符合條件的現有鋼鐵生產企業,省級環保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出具環境保護預核查鋼鐵生產企業推薦表(附一),附現有鋼鐵企業生產及環保設施基本情況表(附二),一并報告環境保護部。
環境保護部組織專家對申請材料進行核查,并將核查結果在環境保護部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對經公示無異議的,列入環境保護核查合格鋼鐵生產企業名單并予發布。
三、核查時間和頻次
環境保護部每年組織兩次現有鋼鐵生產企業環境保護核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保部門應依企業申請定期對轄區內的現有鋼鐵生產企業進行核查,并于每年4月15日和10月15日前將核查結果報送環境保護部。
四、環境保護核查內容和核查規則
鋼鐵生產企業應當同時滿足下列八項條件,省級環保行政主管部門方可出具預核查合格證明。
(一)依法執行了建設項目(包括新、改、擴建項目)環評審批和竣工驗收制度
1.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取得相應級別的環保行政主管部門批復;
2.建設項目竣工后,取得相應級別環保行政主管部門的竣工環保驗收批復;
3.未依法履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的鋼鐵生產企業需要補辦環境影響評價審批,辦理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手續,并取得相應級別的環保行政主管部門批復。
(二)達標排放
1.過去一年廢水、廢氣、廠界噪聲等各項污染物排放達到國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要求。附近居民無關于噪聲或無組織排放等環境問題的投訴,或投訴問題已得到解決。
2.排放執行行業標準的,按照行業標準進行全指標監測;執行綜合排放標準的,按照環境影響報告書和地方環保部門指定的指標監測。
3.廢水、廢氣每季度至少監測一次。初次申請核查的現有鋼鐵生產企業,還應提供三個月以內由省級或地市級環境監測站出具的監測報告。
(三)危險廢物、一般工業固體廢物以環境無害化方式利用或處置
1.鋼鐵生產企業產生的含鋅廢物、含鉻廢物、廢酸、廢油和焦化產生的焦油渣、再生器殘渣、生化污泥等屬于危險廢物的,應依法進行無害化處置。需要轉移的,應按《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2.自行處置或利用危險廢物的,其專用設施需根據《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以下簡稱《固體法》)第十四條的規定,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委托他人代為處置的,須提供處置單位資質證書。
3.鋼鐵工業污水處理產生的污泥須根據《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浸出毒性鑒別》(GB 5085.3)進行鑒別。屬于危險廢物的,應按第1款要求進行處置或利用。
4.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自行處置或綜合利用的,應當提供最終排放去向說明或與綜合利用單位的合同。
(四)污染物排放達到總量控制要求
1.企業排污量符合所在地環保行政主管部門分配給該企業的總量控制指標要求。
2.完成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任務。
(五)按期足額繳納排污費
(六)主要污染物產排污強度符合以下要求:
噸鋼污水排放量不超過2.0m3,噸鋼煙粉塵排放量不超過1.0kg,噸鋼二氧化硫排放量不超過1.8kg。
(七)近三年未發生重大環境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態破壞事件
遵守國家和地方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近三年未發生重大及以上環境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態破壞事件。
(八)實施清潔生產審核并通過評估驗收
1.實施了清潔生產審核,向當地環保部門提交了清潔生產審核報告,并通過了清潔生產評估驗收;
2.根據《關于深入推進重點企業清潔生產的通知》(環發〔2010〕54號)中規定,每三年滾動實施一輪清潔生產審核。
五、監督管理
對于未通過環境保護部環境保護核查的鋼鐵生產企業,地方各級環保行政主管部門和環境保護部各督查中心應加強對其監督檢查力度。
環境保護部定期對通過環境保護核查的鋼鐵生產企業進行復查,發現有不符合本核查辦法的,將取消其環境保護核查合格資格并予發布。
附一:環境保護預核查鋼鐵生產企業推薦表
http://www.zhb.gov.cn/gkml/hbb/bgt/201009/W020100921516949105336.doc
附二:現有鋼鐵企業生產及環保設施基本情況表
http://www.zhb.gov.cn/gkml/hbb/bgt/201009/W020100921516949118966.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