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檢查國家古籍整理出版“十一五”重點規劃執行情況的通知
關于檢查國家古籍整理出版“十一五”重點規劃執行情況的通知
新聞出版總署
關于檢查國家古籍整理出版“十一五”重點規劃執行情況的通知
關于檢查國家古籍整理出版“十一五”重點規劃執行情況的通知
出版管字[2010] 141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新聞出版局,解放軍總政治部宣傳部新聞出版局,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委、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新聞出版主管部門,中國出版集團公司,中央直屬企業:
2006年4月,新聞出版總署、全國古籍整理出版規劃領導小組聯合下發了《關于實施“十一五”國家古籍整理重點圖書出版規劃的通知》(新出聯[2006]3號),全國古籍整理出版規劃領導小組制定的《國家古籍整理出版“十一五”重點規劃》正式頒布實施,這是促進古籍整理出版繁榮的一項重大工程。今年是實施 “十一五”重點規劃的最后一年,為全面掌握整個規劃的落實情況、及時總結工作經驗、集中展示“十一五”期間古籍整理出版規劃項目的成果,根據新聞出版總署和全國古籍整理出版規劃領導小組的指示精神,決定對國家古籍整理出版“十一五”重點規劃(含2008年增補項目)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總結。現將檢查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已完成(含部分完成)的規劃項目(2010年12月31日前能完成的項目按“完成”統計),須注明原作者、整理者、完成卷(冊)數、字數、完成時間、出版單位(與其他出版社合作須注明)等情況。部分完成的規劃項目須填寫“未完成卷(冊)數”一欄。
二、未完成的規劃項目,須注明原作者、整理者、未完成卷數、字數、計劃出版時間、出版單位(與其他出版社合作須注明)、未完成原因、目前出版進度。
三、如申報項目名稱變更,請在檢查表中注明。
四、對原承擔項目的細節進行了調整,請在“備注”欄內說明調整后的情況。
上述要求應按照本通知所附檢查表、匯總表逐一填寫,出版社、主管單位加蓋公章后于2010年9月30日前報全國古籍整理出版規劃領導小組辦公室,電子版材料同時發送至指定郵箱。檢查表電子版可在新聞出版總署網、中華古籍網下載。
各承擔國家古籍整理出版“十一五”重點規劃項目的出版社,要認真做好檢查工作,總結已取得的階段性成果,提出進一步實施規劃的具體措施和辦法。
地 址:北京市宣武區宣武門外大街40號新聞出版總署全國古籍整理出版規劃領導小組辦公室
郵 編:100052
郵 箱:Ldxz@163.com
聯系人:齊浣心 李樹玲
電 話:010-83138145 010-83138146
附件1:國家古籍整理出版“十一五”重點規劃執行和調整情況檢查表
http://www.gapp.gov.cn/cms/cms/upload/info/201009/702449/128341297303199501.doc
附件2:國家古籍整理出版“十一五”重點規劃項目匯總表
http://www.gapp.gov.cn/cms/cms/upload/info/201009/702449/128341298145743290.xls
新聞出版總署出版管理司
全國古籍整理出版規劃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