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辦公廳關于建立全國和諧社區建設示范單位聯系制度的通知
民政部辦公廳關于建立全國和諧社區建設示范單位聯系制度的通知
民政部
民政部辦公廳關于建立全國和諧社區建設示范單位聯系制度的通知
民政部辦公廳關于建立全國和諧社區建設示范單位聯系制度的通知
民辦發〔2010〕1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局:
2009年,在全國和諧社區建設工作會議上,民政部命名表彰了188個城區(市)為全國和諧社區建設示范城區(市)、253個街道為全國和諧社區建設示范街道、500個社區為全國和諧社區建設示范社區。為貫徹落實民政部最近提出的大興調查研究之風、團結協作之風、改革創新之風的要求,積極探索新形勢下推動社區工作科學發展的新思路、新辦法、新途徑,充分發揮全國和諧社區建設示范單位的榜樣作用,現就建立全國和諧社區建設示范單位聯系制度,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通過建立全國和諧社區建設示范單位聯系制度,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以來中央關于社區建設的一系列重要決策和2009年全國和諧社區建設工作會議精神,切實加強對社區工作的理論和政策性研究,促進各示范單位之間的交流與合作,加大對各示范單位的工作指導力度,真正發揮示范單位的典型引導、輻射帶動作用,推動全國和諧社區建設在范圍上得到新拓展,在質量上得到新提升,在群眾滿意度上實現新飛躍。
二、主要任務
(一)傳達和學習貫徹好中央關于和諧社區建設的指示精神,督促檢查各示范單位相關政策落實情況和任務完成情況,協調解決政策落實中的難點問題,推動中央有關政策在基層的貫徹落實。
(二)加強各示范單位之間的交流與合作,收集、通報各地的年度工作要點、階段性工作計劃和工作進展情況,促進不同區域之間相互借鑒、優勢互補、整體推進。
(三)指導和支持各示范單位推進體制機制創新,總結和推廣各地創新成果及經驗,為工作發展提供思路。
(四)組織開展調查研究,研究確定重大調研課題,為政策制定提供決策依據。
(五)修訂、完善和諧社區建設示范單位標準體系,推動和諧社區建設示范單位創建活動科學化、制度化、規范化。
三、職責分工
(一)民政部。主要聯系全國和諧社區建設示范城區(市)以及部分示范街道、示范社區。
(二)各省(區、市)民政廳(局)。主要聯系本地區的全國和諧社區建設示范街道以及部分示范城區(市)、示范社區。
(三)各城區(市)民政局。主要聯系本地區的全國和諧社區建設示范社區以及部分示范街道。
四、工作措施
(一)建立聯席會議制度。民政部召集的聯席會議由2009年表彰的全國和諧社區建設示范城區(市)和部分示范街道、示范社區以及各省(區、市)民政廳(局)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處組成。各示范城區(市)和部分示范街道、示范社區的有關負責人以及各省(區、市)民政廳(局)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處處長為聯席會議成員,各成員單位1名干部為聯席會議聯絡員。民政部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司作為聯席會議的總召集單位,負責整體協調和日常工作。聯席會議多以片會形式進行。
各省(區、市)民政廳(局)和各城區(市)民政局也要根據需要建立相應的聯席會議制度,加強本地區示范單位的聯系,推動形成示范單位聯系制度工作網絡。
(二)建立信息通報制度。民政部聯系的各示范單位每季度或半年應向民政部上報一次工作進展情況,包括工作計劃、相關政策落實和任務完成情況,并對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臨時工作信息可隨時報送。民政部根據各地上報情況,不定期編發《全國和諧社區建設示范單位工作動態》簡報,分送各示范單位,及時推廣各地好的經驗和做法,促進各成員單位之間的交流與合作,指導各地研究解決和諧社區建設工作的重要問題和政策落實中的難點問題。
各省(區、市)民政廳(局)和各城區(市)民政局要通過多種形式加強本地區示范單位的信息交流工作,及時掌握工作進展和工作動態,推廣好的做法和經驗,指導各地開展工作。
(三)建立學習交流制度。民政部依托聯席會議片會和每兩年召開的城區論壇,組織示范單位定期開展學習交流,及時學習領會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和諧社區建設工作的指示及有關會議、文件精神,交流各地工作開展經驗,研究解決工作中的難點和突出問題,提出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議。通過考察、調研、培訓班、報告會等多種方式組織協調各示范單位之間開展學習交流活動,使各示范單位主動了解、積極借鑒兄弟單位的新理念、新經驗、新辦法,取長補短,加強合作,提高推動和諧社區建設工作的能力。
各省(區、市)民政廳(局)和各城區(市)民政局要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學習交流制度,加強本地區示范單位之間的學習交流,既要立足自身向實踐學習、向書本學習、向群眾學習,也要以開放的心態積極走出去,把好的經驗和做法引進來,形成良好學習氛圍,建立長效交流機制,不斷推動和諧社區建設工作深入發展。
(四)建立示范單位動態管理制度。各示范單位要對照全國和諧社區建設示范單位標準體系每年自查一次,總結經驗,查找不足,不斷完善提高。各省(區、市)民政廳(局)要不定期對本地區的示范單位進行檢查,并積極組織開展城鄉社區之間、不同區域之間的交流與合作,形成以城帶鄉、優勢互補、共同提高的局面。必要時民政部可組織全國示范單位之間進行互查,對工作成效不明顯、示范作用不強的及時督促改進;對長期工作不力、改進效果不明顯的,建議取消示范單位稱號。通過對示范單位實行動態管理,避免出現“牌子到手、創建到頭”現象,使和諧社區建設工作保持持續強勁的發展勢頭。
(五)建立推動地方改革創新制度。各示范單位要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積極推進和諧社區建設工作體制機制創新,以改革的精神、創新的辦法解決前進中的困難和問題,努力在和諧社區建設的領導體制、改革措施、規劃標準、投入機制和參與機制上求突破、求發展。各省(區、市)民政廳(局)要加強對本地區示范單位創新實踐的指導、支持和幫助,對創新成果及時進行總結和推廣。民政部擬采用適當方式定期或不定期推出一批理論和實踐創新成果,并給予通報表彰。
各省(區、市)民政廳(局)要高度重視和諧社區建設示范單位聯系制度工作,認真組織,精心籌劃,研究制定貫徹落實措施,做好本地區的協調工作。各示范單位要大力支持聯系制度的建立,積極參與相關工作,切實加強領導,明確專人負責落實,以取得實實在在的效果。民政部將適時召開工作片會,研究協商聯系制度的具體事項。
請各地以省(區、市)為單位將民政部召集的聯席會議成員和聯絡員名單(包括姓名、單位、職務、通信地址、辦公電話、手機號碼)于2010年4月2日之前上報至民政部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司城市工作處。民政部聯系的部分示范街道、示范社區由各省(區、市)推薦,原則上每省(區、市)推薦2個示范街道、1個示范社區。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四日
聯 系 人:賀更行
通訊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北河沿大街147號(100721)
聯系電話:010-58123195(辦公);58123194(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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