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保監會關于印發《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統計制度》的通知
中國保監會關于印發《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統計制度》的通知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保監會關于印發《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統計制度》的通知
中國保監會關于印發《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統計制度》的通知
保監發〔2010〕85號
保險資產管理公司:
為進一步加強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統計工作,全面反映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經營情況,我會制定了《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統計制度》,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執行過程中如有問題,請及時與我會統計信息部聯系。
聯系人:李強
電 話:01066286100
傳 真:01066288110
郵 箱:tjzdc@circ.gov.cn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一○年十月八日
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統計制度
一、適用范圍
各保險資產管理公司。
二、實施時間
各公司應自2011年1月1日起執行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統計制度。
三、報送內容
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受托資金來源和受托保險資金運用等情況。
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受托保險資金來源及運用的填報口徑為獨立賬戶、非獨立賬戶的匯總數據。
具體內容見附件。
四、報送方式
各公司應按照“全科目、大集中”的方式,通過中國保險統計信息系統,向我會報送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統計數據。
五、報送頻度和報送層級
各公司應按照附件二中標注的報送頻度和報送層級,分別向中國保險統計信息系統報送月報、季報、半年報和年報統計指標。
六、測試要求
2010年12月至2011年1月,各公司可登陸我會中國保險統計信息系統測試庫,對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統計制度的相關統計信息進行數據測試。測試通知另行發布。
七、報送要求
各公司應高度重視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統計制度實施工作,協調各有關部門,及時修改中國保險統計信息系統的對接系統。
各公司應嚴格按照本制度規定,及時報送統計信息,確保數據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未經批準,不得遲報統計信息。
各公司要加強資金運用統計分析研究工作,并按季度撰寫資金運用分析報告,分析報告對象為受托管理保險資金,報送時間為下一季度前12日內,報告電子版發至上述聯系人郵箱。
八、其他說明
保險資產管理公司自有資金運用統計比照保險公司資金運用統計制度執行。
本制度未特別說明的事項,按現行統計規定執行。
點擊下載附件:保監發85號附件.rar
http://www.circ.gov.cn/Portals/0/attachments/xingzhengxuke/2008/保監發85號附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