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聘任馬國馨等11名特邀科學技術咨詢專家的決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聘任馬國馨等11名特邀科學技術咨詢專家的決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聘任馬國馨等11名特邀科學技術咨詢專家的決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聘任馬國馨等11名特邀科學技術咨詢專家的決定
法〔2010〕174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
聘任馬國馨等11名特邀科學技術咨詢專家的決定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大力推動創新型國家建設,充分發揮科學技術專家在知識產權司法保護中的重要和獨特作用,提高知識產權司法決策的科學性和民主性,不斷提高知識產權審判的能力和水平,切實履行司法保護知識產權的主導職責,進一步增強知識產權審判的公信力,最高人民法院決定聘任(以姓氏筆劃為序):
中國工程院院士馬國馨、中國工程院院士王玉明、中國科學院院士白春禮、中國工程院院士左鐵鏞、中國工程院院士朱高峰、中國工程院院士李國杰、中國工程院院士杜祥琬、中國科學院院士趙忠賢、中國工程院院士鐘南山、中國工程院院士袁隆平、中國工程院院士戴景瑞,為最高人民法院首批特邀科學技術咨詢專家,聘期五年(2010年——2014年)。
二○一○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