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黔西南州零星土地開發復墾整理方案的通知
關于印發黔西南州零星土地開發復墾整理方案的通知
貴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黔西南州零星土地開發復墾整理方案的通知
關于印發黔西南州零星土地開發復墾整理方案的通知
州府辦發〔2010〕113號
各縣、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關工作部門,頂效開發區管委會:
《黔西南州零星土地開發復墾整理方案》已經州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執行。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日
黔西南州零星土地開發復墾整理方案
第一章 總則
一、為進一步加大土地開發復墾力度,充分挖掘、利用越來越少的耕地后備資源,確保土地資源的可持續利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貴州省土地管理條例》和《貴州省土地整理復墾開發項目管理辦法》(試行)及相關規定,結合本州實際制定本方案。
二、零星土地開發復墾整理項目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規范。
三、零星土地開發復墾整理項目工程設計要達到有效改善項目區生產條件和增加有效耕地面積的要求。
四、本方案適用范圍:
零星土地開發復墾整理項目由5畝以上單塊組合構成,項目規模一般不超過300畝,新增耕地率達到10%以上;總投資在50萬元以下。
第二章 項目申報、立項
五、項目申報單位、立項單位:
項目申報單位:項目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
項目立項單位:項目縣(市)國土資源局。
由項目涉及的鄉(鎮)人民政府提出零星土地開發項目申請和編制項目可行性報告,提出項目工程內容、數量及投資估算,由縣(市)土地開發復墾整理領導小組組織相關技術人員對項目地塊、工程性質、工程數量、投資等進行審查復核確認后,由縣(市)國土資源局批復立項,并報州國土資源局備案。
六、申請項目立項時應提交以下資料:
1.申請;
2.申請表;
3.零星土地開發復墾整理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內容包括項目基本情況、項目區土地現狀臺帳、新增耕地來源分析、項目工程內容及數量、投資估算等);
4.項目區土地開發復墾整理前現狀照片;
5.項目區土地權屬證明材料;
6.項目區土地權屬、地類、面積匯總表;
7.項目區1:1萬地形圖;
8.項目區1:1萬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
9.項目區1:1萬土地利用現狀圖。
七、申報項目應符合以下條件:
1.項目區生態環境相對較好,無地質災害;
2.地形自然坡度小于20度;
3.土層厚度大于50厘米;
4.土壤無污染、無毒;
5.開發項目實施前土地現狀須為未利用土地;
6.土地權屬明確,無爭議。
第三章 項目實施
八、實行項目法人責任制,可以由鄉(鎮)人民政府組織實施、也可以通過邀標形式確定項目施工單位,對項目實行合同管理制、竣工驗收制、審計結算制。
九、項目建設應充分考慮生態環境保護和水土保持要求,具有完善的配套設施,能有效改善項目區生產條件(即具有相應的道路系統、排灌系統和防護系統)。項目施工單位須按《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制定《項目實施方案》。《項目實施方案》由縣(市)土地開發復墾整理領導小組審查同意后才能進入施工階段。
十、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嚴格按照經審定批準的《項目實施方案》進行施工建設,不得擅自變更建設地點、規模、標準和建設內容。
十一、縣(市)國土資源局是零星土地開發復墾整理項目實施的監督單位,對項目實施全過程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確保項目工程質量。
第四章 項目竣工驗收
十二、項目竣工后,項目實施單位應提交項目竣工報告及相關資料,由縣(市)國土資源局組織相關部門初驗合格后,申請州國土資源局驗收。
十三、《項目竣工報告》包括文字、附表、附圖和其它附件。
十四、縣(市)土地開發復墾整理領導小組收到項目施工單位提交的項目竣工報告(含項目竣工圖)和工程驗收申請后,組織相關技術人員,依據《貴州省新增耕地驗收標準》和經批準的《項目實施方案》對項目完成情況進行檢查,逐項核對工程建設規模、布局、數量、建設標準和工程質量等。對檢查合格的項目,由縣(市)土地開發復墾整理領導小組出具《項目工程質量評定報告》(附相關人員簽名冊),國土資源部門和農業部門隨機抽樣測定項目新增耕地的土壤理化指標,并提交項目初驗報告。
十五、項目竣工驗收應提交以下資料:
1.項目竣工驗收申請;
2.項目竣工報告;
3.縣(市)土地開發復墾整理領導小組出具《項目工程質量評定報告》(附相關人員簽名冊);
4.縣(市)國土資源局初驗報告;
5.土地開發前后土地利用結構變化情況表;
6.項目竣工圖及測量技術報告(竣工測量圖比例尺不小于1:2000,相關工程和新增耕地地塊須明確標注);
7.項目立項批復文件;
8.項目區土地開發復墾前后現狀照片;
9.項目區土地權屬證明材料;
10.1:1萬地形圖;
11.1:1萬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
12.1:1萬土地利用現狀圖(標準分幅)。
十六、州國土資源局收到縣(市)國土資源局提交的驗收申請表及其它相關資料后,會同州農扶委組成由有關領導和專業技術人員參與的項目檢查驗收組,對項目完成情況進行檢查和驗收,驗收合格的項目在核定新增耕地面積后,頒發《新增耕地驗收合格證》。
十七、經驗收合格頒發《新增耕地驗收合格證》的新增耕地,由州國土資源局造冊登記并報省國土資源廳備案。
第五章 項目資金使用與管理
十八、零星土地開發復墾整理項目由縣(市)和州共同投資,投資各占50%。工程施工費由縣(市)財政土地開發復墾整理基金先期投資。州級資金待項目工程驗收后,一次性撥付到縣(市)財政土地開發復墾整理基金。
十九、項目資金實行預算管理制度、審計結算制。縣(市)財政部門和國土資源部門對項目資金使用進行監督管理,確保項目資金專款專用。
二十、對弄虛作假、截留、挪用和擠占項目資金等違法違紀行為,采取通報批評、停止撥款和終止項目等措施;情節嚴重的,追究單位和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六章 新增耕地指標的使用與管理
二十一、經登記備案后的新增耕地指標屬于縣(市)和州人民政府,按投資比例各占50%。
二十二、零星土地開發整理新增耕地指標屬縣級人民政府的,應優先用于本轄區內的交通、水利、城鎮等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用地占補平衡。零星土地開發整理新增耕地指標,在本州內縣(市)間轉讓指標的,報經州國土資源局同意;轉出州外的,由州人民政府審批。
第七章 附 則
二十三、本方案由黔西南州國土資源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