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批準發布《老年養護院建設標準》的通知
關于批準發布《老年養護院建設標準》的通知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關于批準發布《老年養護院建設標準》的通知
關于批準發布《老年養護院建設標準》的通知
建標[2010]194號
國務院有關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委、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2008年建設標準編制項目計劃>的通知》(建標函〔2008〕328號)要求,由民政部、全國老齡委辦公室共同組織編制的《老年養護院建設標準》,經有關部門會審,現批準發布,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在老年養護院建設項目的審批、設計和建設過程中,要嚴格要求,認真執行本建設標準,堅決控制工程造價。
本建設標準的管理由住房城鄉建設部和國家發展改革委負責,具體解釋工作由全國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負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