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加強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編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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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保護部
關于加強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編制工作的通知
關于加強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編制工作的通知
環辦[2010]177號
北京市、天津市、重慶市、黑龍江省、吉林省、遼寧省、云南省、貴州省、四川省、青海省、甘肅省、湖北省、江蘇省、安徽省、山東省、河北省、山西省、河南省、陜西省、寧夏回族自治區、內蒙古自治區環境保護廳(局):
為推進《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規劃》編制工作,我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和農業部聯合印發了《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規劃編制大綱》(以下簡稱《規劃大綱》)。根據《規劃大綱》要求,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要組織有關部門完成分流域的省級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規劃和優先控制單元水污染防治綜合治理方案。2011年3月,我部將組織專家對省級規劃進行技術審查。為保證規劃編制工作順利進行,請各省(區、市)環保廳(局)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規劃編制工作方案》(以下簡稱《工作方案》)的要求,配合省政府成立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規劃編制組織機構,落實各相關部門的有關職責及編制經費。協調有關部門,成立省級規劃編制專家隊伍。
二、按照《規劃大綱》的要求,建立流域分區體系,劃分控制單元,明確優先控制單元和一般控制單元,結合國家“十二五”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規劃,分控制單元提出總量控制目標,并與全省(區、市)的總量控制目標銜接。
三、優先控制單元應進一步分析“十二五”期間水污染防治壓力,提出水環境質量改善目標,確定治理任務,編制優先控制單元水污染防治綜合治理方案,作為省級規劃附件一并上報。2011年1月30日前上報擬在2011年實施的優先控制單元綜合治理方案。
四、合理確定本省(區、市)的水質目標,優化(區、市)監測斷面布局,2011年1月30日前上報國控斷面調整的建議方案。
五、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項目組織工作,按照《規劃大綱》要求明確本地區水污染防治項目清單,加強規劃項目的前期準備工作。2011年1月30日前上報擬納入規劃且在2011年實施的項目清單。
六、關于省級規劃編制的相關技術要求由規劃編制總體組另行下發,請各地參照執行。
聯系人:環境保護部污染防治司 王謙
聯系電話:(010)66556263
傳真:(010)66556264
Email:wang.qian@mep.gov.cn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主題詞:環保 流域 規劃 通知
抄送:環境規劃院、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中國環境監測總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