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工產業政策〔2010〕第3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工產業政策〔2010〕第3號
工業和信息化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工產業政策〔2010〕第3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
工產業政策〔2010〕第3號
為加快推進日用玻璃行業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防止盲目投資和低水平重復建設,加強節能減排,保護生態環境,提高資源綜合利用效率,依據國家有關法規和產業政策,我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了日用玻璃行業準入條件,現予以公告。
各部門、各相關企業在日用玻璃項目建設、投資備案、環評審批、土地供應、信貸投放、電力供給、質量、安全監管等工作中要以本準入條件為依據。
附件:日用玻璃行業準入條件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日用玻璃行業準入條件
為加快推進日用玻璃行業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防止盲目投資和低水平重復建設,加強節能減排,保護生態環境,提高資源綜合利用效率,依據國家有關法規和產業政策,制定本準入條件。
一、生產企業和新建、改擴建項目布局
(一)新建生產企業和新建、改擴建項目選址必須符合本地區城鄉建設規劃、生態環境規劃、土地利用整體規劃要求和用地標準。在下述區域內不得建設日用玻璃生產企業及新建、改擴建項目:
1.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和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等依法實行特殊保護的地區。
2.城鎮規劃中確定的居民居住區、商業交通居民混合區、文化區。
3.國家核準的耕地紅線范圍內的農田保護區。
(二)嚴格限制新建保溫瓶項目,重點對現有生產線進行技術改造和升級。
(三)嚴格控制東中部及產能較為集中的地區新建日用玻璃生產項目。建設項目重點是對現有生產線進行技術改造和升級以及發展輕量化玻璃瓶罐、高檔玻璃器皿和特殊品種的玻璃制品。
二、生產工藝與裝備
企業應擁有與生產日用玻璃產品相適應的的技術文件和工藝文件;執行質量保證體系規定;整體技術和裝備水平應達到國內先進水平或接近國際水平。
(一)燃料
鼓勵新建、改擴建企業使用優質高熱值燃料和清潔燃料。對《土壤環境質量標準》(GB15618)規定的土壤環境質量類別為Ⅰ類、Ⅱ類的地區和《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規定的Ⅰ類、Ⅱ類區域,嚴格限制使用發生爐煤氣燃料。
(二)配合料制備系統
1.硅質原料采用粉料進廠并建有硅質原料均化庫。
2.采用高精度電子稱量系統(動態精度優于1/500)。
3.對崗位粉塵無組織排放進行控制,達到國家規定相應排放標準。
4.采用優質配合料混合設備和加水、加蒸汽過程的自動檢測與控制。
5.配合料制備系統應配置快速分析儀器(例如:在線水分測量、離線成分分析、原料和碎玻璃中COD值的測定、均勻度測定)和可追溯的記錄系統。
6.玻璃器皿、玻璃儀器及高檔白料玻璃瓶生產線的配合料制備系統應采用無鐵生產工藝技術。
7.使用的碎玻璃應經過清潔處理并達到一定粒度要求。
(三)玻璃熔窯
1.熔窯設計應符合玻璃熔窯設計的相關標準和規范。
2.以重油、天然氣、發生爐煤氣為主要燃料的玻璃熔窯規模應達到《新建或改擴建玻璃熔窯的規模》各項指標要求(詳見附表1)。
3.熔窯要做到設計合理、材質優良,并定期檢查保養,確保達到《新建和改擴建日用玻璃熔窯的玻璃熔制質量》和《新建或改擴建日用玻璃熔窯能源消耗限額》所列的指標要求(詳見附表2和附表3)。
4.優化和配置計算機控制系統,控制熔窯溫度、窯壓、換向、液面及空燃比等參數,確保玻璃熔制過程中各類工藝參數的穩定性和精確性,使熔制溫度控制精度達到±3℃,實現低空燃比燃燒,蓄熱室底部廢氣中O2含量≤1.6%。
5.嚴禁新建燃煤和發生爐煤氣坩堝窯。
(四)供料道
1.新建或改擴建玻璃啤酒瓶、玻璃瓶罐、玻璃器皿、玻璃保溫瓶膽等生產項目,應采用整體頂磚結構及縱向冷卻的新型供料道。
2.新建或改擴建玻璃儀器生產項目,應采用密閉式供料道并設有溢料和泄料裝置。
3.供料道溫度參數采用智能儀表進行實時控制,同時和主計算機保持實時通訊。供料道均化段末端同一斷面各點的玻璃液溫度差不應大于9℃。
(五)成型機
大批量生產的玻璃瓶罐、玻璃器皿、保溫瓶膽,應采用自動化程度高的多組(工位)、多滴成型機械。小口徑玻璃瓶罐新建或改擴建生產項目,應有采用壓吹法工藝生產輕量瓶的成型機械。
(六)退火窯
1.采用天然氣、液化石油氣、電等清潔加熱能源,嚴格限制采用洗滌冷煤氣和水煤氣為加熱熱源。
2.采用保溫、熱風循環、網帶爐內返回、分區自動控溫等節能技術。
3.退火窯溫度控制精度為±2℃。
(七)檢驗與包裝
1.玻璃瓶罐新建或改擴建生產項目,應配備在線自動檢測設備。
2.玻璃瓶罐新建或改擴建生產項目,應采用托盤、紙箱等適當包裝方式。淘汰麻袋及塑料編織袋包裝。
(八)理化檢驗室
新建或改擴建生產項目,必須有設施完善的理化檢驗室,具備完成相應產品標準規定所要求的自檢項目、玻璃生產工藝控制所必須的檢測項目的能力。
(九)其它
1.選用國家推薦的節能環保型風機、泵類等機電產品。
2.采用變頻、永磁等電機調速技術,改善風機及泵類電機系統調節方式,取代傳統的閘板、閥門等機械節流調節方式。
3.采用螺桿式空氣壓縮機,嚴格限制選用低壓活塞式空氣壓縮機。
三、產品質量與品種
(一)產品質量
1.日用玻璃制品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
2.企業應建立產品質量可追溯和責任追究體系,有健全的產品質量保證體系。
(二)鼓勵發展的產品品種
1.輕量化度不超過1.0的輕量化玻璃瓶罐。(輕量化度L=0.44×瓶重/滿口容量(0.810))
2. Fe2O3含量不超過0.02%的高檔玻璃器皿。
3.特殊品種玻璃
主要指以下品種:
(1)特殊品種優質醫藥玻璃。抗水一級模制瓶、玻管成分達到ASTM E438一級A或B的玻管,并且其玻管尺寸精度達到YBB標準、預灌裝K型或S型管制瓶。
(2)新型電光源玻璃。無鉛高精度機制節能燈管、T5及以下熒光燈高速制燈線專用玻管、鹵素燈專用高鋁無堿玻管。
(3)耐熱硼硅玻璃。3.3硼硅玻璃板、3.8硼硅玻璃壓制扳、3.3硼硅玻璃瓶罐。
(4)鋼化玻璃。化學鋼化高鋁高堿面板玻璃(免研磨)、夾層鋼化玻璃器皿。
(5)無氟乳白玻璃。
(6)太陽能熱發電用高溫集熱管。
四、能源資源消耗和綜合利用
(一)新建或改擴建項目單位產品綜合能耗應達到《新建或改擴建日用玻璃生產項目綜合能耗限額指標》(詳見附表4)。
(二)新建或改擴建項目單位制品主要資源消耗應達到《新建或改擴建日用玻璃生產項目資源消耗限額指標》(詳見附表5)。
(三)新建或改擴建日用玻璃生產項目能源資源綜合利用水平應達到《新建或改擴建日用玻璃生產項目能源資源綜合利用指標》(詳見附表6)。
五、環境保護
(一)清潔生產
日用玻璃行業應符合清潔生產要求,不斷改進設計,使用低含硫量的優質燃料,控制硫酸鹽和硝酸鹽原料的使用、禁止使用三氧化二砷、三氧化二銻、含鉛、含氟、鉻礦渣及其它有害原輔材料,產品后加工工序應使用環保型顏料和制劑;采用先進工藝技術與設備、改善管理、綜合利用等措施,從源頭降低污染,提高資源利用效率。新建或改擴建項目須達到《日用玻璃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中的清潔生產先進企業水平。
1.新建或改擴建項目清潔生產污染物產生指標應達到《新建或改擴建日用玻璃生產項目主要污染物控制指標》中的限額指標(詳見附表7)。
2.開展清潔生產審核,對生產全過程進行控制,鼓勵企業積極通過GB/T24001環境管理體系認證。
(二)末端治理
1.主要污染物未達到當地排放標準和總量控制指標的新建或改擴建生產項目,必須對其主要污染物采取煙氣脫硫除塵、外排廢水處理等末端治理措施。廢水原則上應自行處理或接入集中工業廢水處理設施處理后達標排放,不得接入城鎮污水處理系統。確需接入城鎮污水處理系統的,必須報經城鎮污水處理行業主管部門充分論證、領取《城市排水許可證》后方可接入。接入城鎮污水處理系統的日用玻璃生產企業,其排放的廢水污染物指標應達到集中污水處理廠或《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質標準》規定的要求。
2.以發生爐煤氣為主要燃料的新建或改擴建玻璃熔窯,必須在煙道上設置除塵或含有除塵的末端治理裝置,以保證熔窯換向期間,煙氣排放達到《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9078)規定的限制要求。
3.新建或改擴建玻璃熔窯,應預留煙氣脫硝治理設施場地。
(三)污染物在線監測
污水排放和熔窯煙氣排放應按照環保部門要求,設置在線監測系統。
(四)對各項污染物排放進行控制,污染物排放要符合國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符合總量控制要求。
(五)新建、改擴建項目應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依法向有審批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按照環境保護“三同時”要求建設與項目相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并依法申請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六、安全生產和工業衛生
(一)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安全生產、消防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完善安全生產條件,確保安全生產。
(二)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等職業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標準。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為員工配備崗位必需的勞動防護用品和職業病防護設施,工作場所的有害氣體、粉塵濃度、噪聲等指標符合國家要求。
(三)新建、改擴建項目的安全設施和職業病防護設施投資應納入建設項目概算,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要求,進行安全預評價和安全設施竣工驗收,確保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建設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四)有重大危險源檢測、評估、監控措施和應急預案。
(五)采用先進的工藝及設備,提升安全生產水平和產品質量,嚴禁采用國家明令淘汰和限制的技術和設備;禁止在玻璃熔窯底部架設燃料輸送管道和設置燃料加熱、換向等裝置。
七、勞動者權益保障
(一)企業應認真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切實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
(二)依法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嚴格遵守國家關于工時休假、最低工資標準等相關規定,按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工資。
(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按時足額為勞動者繳納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四)認真執行國家關于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嚴禁使用童工。
八、監督與管理
(一)政府職能部門依據本準入條件,對新建、改擴建日用玻璃項目,從投資管理、土地供應、環境影響評價、職業病危害評價、安全生產評價、節能評估、信貸融資等各環節加強管理。
(二)新建或改擴建項目,符合本準入條件的,方可投入生產。工業、投資、國土資源、建設、安全監管等主管部門應當通過聯合檢查等方式,監督本準入條件的執行。
(三)對不符合準入條件的新建或改擴建項目,投資管理部門不予備案;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不得辦理土地使用手續;環保部門不予辦理環保審批手續;城鄉規劃和建設、衛生、安全監管等部門不予辦理有關手續;金融機構不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電力監管機構要監督供電企業依法實施停、限電措施。
(四)各級工業主管部門和安全、質檢等部門負責對轄區內日用玻璃生產企業執行日用玻璃行業準入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將情況報工業和信息化部。有關行業協會應協助政府職能部門做好行業監督和管理工作。
(五)國家相關管理部門依據本準入條件制定相應的配套監管措施。
九、附則
(一)本準入條件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除港、澳、臺地區)所有日用玻璃生產企業。
(二)本準入條件涉及到的規范性引用文件若被修訂,應使用最新版本。本準入條件的內容需要調整時,由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有關部門適時修訂并公布。
(三)本準入條件由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解釋。
(四)本準入條件自2011年3月1日起實施。
附表1:
新建或改擴建玻璃熔窯的規模
指標
產品分類
玻璃熔窯規模
(熔化面積:㎡)
玻璃啤酒瓶
≥60
玻璃瓶罐
普通玻璃瓶罐≥50
高檔玻璃瓶罐≥25
玻璃器皿
≥40
玻璃保溫瓶膽
≥40
注:高檔玻璃瓶罐指噸制品產值為6000元以上的玻璃瓶罐。
附表2:
新建和改擴建日用玻璃熔窯的玻璃熔制質量
指標
產品分類
氣泡
相對
密度差
環切
均勻度
玻璃啤酒瓶、玻璃瓶罐、玻璃器皿、玻璃保溫瓶膽
<40個/30g
≤5×10-4
B-以上
玻璃儀器
<5個/100g
≤2×10-4
B以上
附表3:
新建或改擴建日用玻璃熔窯能源消耗限額
指標
產品分類
玻璃熔化能耗
(kgce/t玻璃液)
窯爐周期熔化率
(t玻璃液/㎡)
玻璃啤酒瓶
①≤172
②≤220
①≥5000
②≥4000
玻璃瓶罐
①
③≤172
①
③≥5000
④≤200
④≥4200
②
③≤220
②
③≥4000
④≤260
④≥3400
玻璃器皿
①≤200
②≤260
①≥4200
②≥3400
玻璃保溫瓶膽
≤300
≥3700
玻璃儀器
①≤800
⑤≤440
①≥1350
⑤≥2680
注:kgce = 千克標準煤
①指用重油、天然氣等作為主要燃料的玻璃熔窯
②指用發生爐煤氣作為主要燃料的玻璃熔窯
③指Fe2O3≥0.06%的玻璃料
④指Fe2O3<0.06%的玻璃料
⑤指全電熔窯
本表中未包括高檔玻璃瓶罐和高檔玻璃器皿玻璃熔窯的能源消耗限額。
附表4:
新建或改擴建日用玻璃生產項目綜合能耗限額指標
指標
產品分類
單位產品綜合能耗
(Kgce/t產品)
萬元產值綜合能耗
(Kgce/萬元)
玻璃啤酒瓶
①≤320
②≤370
≤1600
玻璃瓶罐
①
③≤320
≤1600
④≤350
②
③≤370
④≤390
玻璃器皿
①
機壓和壓吹≤350
≤900
吹制≤ 420
②
機壓和壓吹≤390
吹制 ≤470
玻璃保溫瓶膽
≤1050
≤1800
玻璃儀器
①
壓、拉制≤1060
壓、拉制≤650
吹制 ≤1620
吹制 ≤990
⑤
壓、拉制≤650
壓、拉制≤400
吹制 ≤950
吹制 ≤590
注:kgce=千克標準煤
①指用重油、天然氣等作為主要燃料的玻璃熔窯
②指用發生爐煤氣作為主要燃料的玻璃熔窯
③指Fe2O3≥0.06%的玻璃料
④指Fe2O3<0.06%的玻璃料
⑤指全電熔窯
高檔玻璃瓶罐和高檔玻璃器皿只考核萬元產值綜合能耗限額。
附表5:
新建或改擴建日用玻璃生產項目資源消耗限額指標
指標指標
產品分類
企業純堿消耗(㎏/t產品)
企業硝酸鈉消耗(㎏/t產品)
企業硝酸銀消耗(㎏/萬只瓶膽)
企業噸產品耗新水(m3/t
產品)
玻璃啤酒瓶
≤115
——
——
≤0.62
玻璃瓶罐
①≤116
②≤204
——
——
≤0.62
玻璃器皿
機壓≤225
吹制≤230
≤6.3
——
≤0.62
玻璃保溫瓶膽
≤228
——
≤2.0
≤3.3
玻璃儀器
——
——
——
≤0.63
注:①指Fe2O3≥0.06%的玻璃料
②指Fe2O3<0.06%的玻璃料
附表6:
新建或改擴建日用玻璃生產項目能源資源綜合利用指標
指標
產品分類
本廠廢玻璃回收率(%)
硝酸銀回收率(%)
碎玻璃加入量(%)
窯爐余熱利用率(%)
工業水重復利用率(%)
啤酒瓶
100
——
≥ 60
≥ 3
≥ 90
玻璃瓶罐
100
——
① ≥ 55
② ≥ 20
≥ 3
≥ 90
玻璃器皿
100
——
機壓 ≥ 20
吹制 ≥ 40
≥ 3
≥ 90
玻璃保溫瓶膽
100
100
≥ 45
≥ 3
≥ 90
玻璃儀器
100
——
壓、拉制≥20
吹制 ≥ 50
≥ 3
≥ 90
注:①指Fe2O3≥0.06%的玻璃料
②指Fe2O3<0.06%的玻璃料
附表7:
新建或改擴建日用玻璃生產項目主要污染物控制指標
產品
分類指標
玻璃
啤酒瓶
玻璃
瓶罐
玻璃器皿
玻璃保
溫瓶膽
玻璃
儀器
外排廢水量(m3/t產品)
≤0.6
≤0.6
≤ 0.6
≤3.1
≤0.6
廢水PH值
6~9
6~9
6~9
6~9
6~9
COD產生量
(g/t產品)
≤90
≤90
≤90
≤465
≤90
SS產生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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