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發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勘察文件編制深度規定》(2010年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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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關于發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勘察文件編制深度規定》(2010年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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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質[2010]215號
各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直轄市建委(規劃委、建交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
為進一步貫徹《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確保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勘察質量,我部組織建設綜合勘察研究設計院(主編)等單位編制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勘察文件編制深度規定》(2010年版),經審查,現批準發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原《建筑工程勘察文件編制深度規定》(試行)同時廢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