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淘汰落后產能工作考核實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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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和信息化部
關于印發淘汰落后產能工作考核實施方案的通知
關于印發淘汰落后產能工作考核實施方案的通知
工信部聯產業〔2011〕4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監察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農業部、商務部、人民銀行、國資委、稅務總局、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安全監管總局、銀監會、電監會、能源局聯合制定的《淘汰落后產能工作考核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已經國務院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加強淘汰落后產能工作檢查考核,是確保完成淘汰落后產能目標任務的重要措施。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站在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促進國民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的高度,充分認識淘汰落后產能工作的重要意義,切實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和《實施方案》要求,認真制訂和落實淘汰落后產能目標任務,落實完善相關政策措施,加強監督檢查和考核。2011年2月底前,各地區要將本地區2011年度淘汰落后產能目標任務和計劃淘汰落后產能的企業名單(申請中央財政獎勵資金企業必須為列入該計劃名單的企業),一并報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能源局。2011年3月底前,各地區要按照《實施方案》的要求,完成本地區2010年淘汰落后產能企業的檢查驗收和完成任務企業名單公告工作,并將2010年淘汰落后產能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報工業和信息化部、能源局。2011年4月底前,淘汰落后產能工作部際協調小組將完成對各地2010年淘汰落后產能工作情況的檢查考核。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聯系電話:010-68205195)
淘汰落后產能工作考核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淘汰落后產能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7號)精神,認真做好淘汰落后產能檢查考核工作,特制訂本方案。
一、總體思路
淘汰落后產能是轉變發展方式、調整經濟結構、推進節能減排的重要方面,要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綜合運用多種手段推進淘汰落后產能。同時,要按照目標清晰、組織健全、責任到位、措施到位、監管到位、逐級考核的總體要求,建立健全淘汰落后產能工作目標責任評價、考核和獎懲制度,落實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企業責任,確保順利完成淘汰落后產能目標任務。
二、考核對象、內容
(一)考核對象。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以下簡稱省級人民政府)。
(二)考核內容。主要包括落實相關政策措施、完成淘汰落后產能目標任務等情況。(具體考核內容及要求見附件1)
三、工作程序
(一)每年2月底前,各省級人民政府按照國家確定的重點行業淘汰落后產能標準及要求,提出本地區重點行業淘汰落后產能年度目標任務和計劃淘汰落后產能的企業名單,與企業落后產能情況一并報工業和信息化部、能源局。
(二)3月底前,工業和信息化部、能源局商有關部門向各省級人民政府審核下達淘汰落后產能年度目標任務。
(三)4月底前,各省級人民政府將工業和信息化部、能源局下達的目標任務分解到市、縣,落實到企業,并在省級人民政府門戶網站以及當地主流媒體向社會公告相關企業名單,同時報工業和信息化部、能源局。(公告格式見附件2)
(四)12月底前,列入各地區本年度淘汰計劃的落后產能全部拆除主體設備、生產線,使其不能恢復生產;各省級人民政府組織完成對所有淘汰落后產能企業的現場檢查和驗收,出具書面驗收意見(意見格式見附件3);在省級人民政府門戶網站以及當地主流媒體向社會公告本地區已完成淘汰落后產能任務企業名單。
(五)次年1月底前,各省級人民政府將上年度淘汰落后產能工作進展情況和年度目標任務完成情況自查報告報工業和信息化部、能源局。
(六)次年3月底前,工業和信息化部、能源局會同發展改革委、監察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農業部、商務部、人民銀行、國資委、稅務總局、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安全監管總局、銀監會、電監會組成考核工作組,通過現場核查和重點抽查等方式,對各地區上年度淘汰落后產能工作情況進行檢查考核。
(七)工業和信息化部、能源局向社會公告各地區淘汰落后產能年度目標任務完成情況。
四、獎懲措施
(一)對未完成淘汰落后產能目標任務的省(區、市),省級人民政府應在公告后一個月內,向工業和信息化部、能源局書面提出整改措施,限期整改。整改措施落實到位前,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環境保護部、能源局等部門嚴格控制該地區的國家投資項目,暫停對該地區項目的核準和審批。
(二)對完成淘汰落后產能任務的企業,在符合國家土地管理政策的前提下,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對其土地開發利用優先予以支持;相關部門對企業技術改造、新建項目、生產許可、資產處置、職工安置等方面優先予以支持。
(三)對未按期淘汰落后產能的企業,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要暫停該企業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建設項目的環評審批并吊銷排污許可證,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暫停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并采取措施依法保護金融債權安全,投資管理部門不予審批、核準和備案新的投資項目,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不予批準新增用地,相關管理部門和監督機構不予辦理生產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已頒發生產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的要依法撤回。對未按規定淘汰落后產能、被地方政府責令關閉或撤銷的企業,當地政府要及時通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限期辦理工商注銷登記,或依法吊銷工商營業執照。必要時,由當地政府或其授權部門對有關企業做出停電決定,電力監管機構監督供電企業依法停止對有關企業供電。
(四)對將本地區已經淘汰的落后產能作為本年度計劃淘汰任務上報,或虛報落后產能數量,以及未將應淘汰的落后產能列入淘汰計劃的,均視為瞞報、謊報行為。對存在瞞報、謊報行為,以及未完成淘汰落后產能年度目標任務且未按期整改到位的地區實行問責,由監察機關依法依紀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附件:1.考核內容及要求
2.××省(區、市)××年度計劃淘汰落后產能企業名單(公告格式)
3. 企業淘汰落后產能驗收意見表
附件1
考核內容及要求
考核內容
考核要求
淘汰落后產能目標任務完成情況
完成淘汰落后產能任務要求:按國家下達的年度重點行業淘汰落后產能目標任務,當年12月底前全部落后產能拆除主體設備、生產線,使其不能恢復生產。
領導組織協調情況
制訂建立健全政府及有關部門協調機制、明確職責分工的文件,加強部門間協調配合、定期召開會議、研究有關工作。
分解落實目標任務情況
按規定于2月底前報送年度計劃任務,4月底前將目標任務分解到市縣、落實到企業,并在省級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和當地主流媒體向社會公告本地區年度重點行業淘汰落后產能企業名單、落后產能生產線(設備)型號、數量和產能等。
嚴格市場準入情況
本年度淘汰落后產能重點行業新建(擴建)項目立項、節能評估審查、環評、土地審批、安全生產審批等項目審批、核準、備案符合相關政策規定。
限制落后產能生產政策措施落實情況
建立環境保護監督性監測制度,開展專項檢查、抽查,對有關企業進行抽查核實。
建立能耗限額標準監督檢查制度,開展專項檢查、抽查,對有關企業執行能耗限額標準進行抽查核實。
制定完善相關地方產品質量標準、安全生產法規規章,開展產品質量、安全生產專項檢查。
省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制訂完善執行差別電價指導性文件和實施意見,并對相關企業執行差別電價和懲罰性電價。
對未按期淘汰落后產能的企業,執行排污許可、信貸管理、項目審批、土地審批、生產許可、工商登記、電力供應等限制措施。
支持企業淘汰落后產能政策措施情況
按規定安排使用中央財政淘汰落后產能獎勵資金,省級財政安排配套資金,制訂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并對使用情況組織監督檢查。
在安排年度技術改造資金、節能減排資金、投資項目核準備案、土地開發利用等方面,支持企業淘汰落后產能。
淘汰落后產能企業職工安置情況
落實國家淘汰落后產能企業職工安置政策,完善本地區妥善安置淘汰落后產能企業職工政策措施。
檢查考核目標任務完成情況
省級人民政府按規定于12月底前組織對企業淘汰落后產能情況進行現場檢查驗收,出具書面驗收意見,在省級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和當地主流媒體公告已完成本年度淘汰落后產能任務的企業名單。次年1月底前報送本地區淘汰落后產能目標任務完成情況。
實施并完成標準更高、范圍更寬的淘汰落后產能目標任務情況
針對本地區落后產能比較集中的行業,制訂比國家標準更高的淘汰落后產能標準,或將淘汰落后產能行業范圍擴大到國家規定的重點行業之外,并將淘汰任務落實到企業、進行公告和檢查驗收。
附件2
××省(區、市)××年度計劃淘汰落后產能企業名單(公告格式)
產能單位:萬噸(其中,玻璃,萬重量箱;制革,萬標張;印染,萬米;電力,萬千瓦)
序號
行業
地(市)
企 業 名 稱
淘汰生產線(設備)型號及數量(臺、套)
產能或發電機組容量
或發電機組編號
1
煉鐵
2
煉鐵
3
...
4
煉鋼
5
煉鋼
6
...
7
水泥
8
水泥
9
...
10
焦炭
11
焦炭
12
...
13
玻璃
14
玻璃
15
...
16
造紙
17
造紙
18
...
...
...
附件3
企業淘汰落后產能驗收意見表
企業名稱
企業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傳真
經營范圍
主要產品
淘汰落后產能任務
(注明單位,電力企業需列明機組編號和機組容量)
實際淘汰落后產能
(注明單位,電力企業需列明機組編號和機組容量)
企業基本情況(上年度)
職工人數
人
固定資產凈值
萬元
銷售收入
萬元
利稅總額
萬元
其中:利潤
萬元
涉及淘汰落后產能有關情況(上年度)
職工人數
人
固定資產凈值
萬元
銷售收入
萬元
利稅總額
萬元
其中:利潤
萬元
淘汰落后產能效果(噸)
節能
(折標煤)
減排
COD
SO2
拆除設備或生產線名稱
規格型號
數量
關停時間
拆除時間
最終去向
實施及完成情況(企業填寫)
企業負責人(簽字) (企業蓋章) 年 月 日
省(區、市)驗收意見
驗收組負責人(簽字) (主管部門蓋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