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關于對原產于美國和歐盟進口非色散位移單模光纖反傾銷調查初步裁定的公告
發布關于對原產于美國和歐盟進口非色散位移單模光纖反傾銷調查初步裁定的公告
商務部
發布關于對原產于美國和歐盟進口非色散位移單模光纖反傾銷調查初步裁定的公告
發布關于對原產于美國和歐盟進口非色散位移單模光纖反傾銷調查初步裁定的公告
公告2011年第4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以下稱《反傾銷條例》)的規定,商務部(以下稱調查機關)于2010年4月22日正式發布立案公告,決定對原產于美國和歐盟的進口非色散位移單模光纖(以下稱被調查產品)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該被調查產品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稅則號:90011000。
調查機關對被調查產品是否存在傾銷及傾銷幅度、國內非色散位移單模光纖產業所受損害(損害威脅)程度及傾銷與損害(損害威脅)之間的因果關系進行了調查。根據調查結果和《反傾銷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調查機關作出初步裁定(見附件),并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初步裁定
調查機關初步裁定,在本案調查期內,原產于美國和歐盟的進口非色散位移單模光纖存在傾銷,中國非色散位移單模光纖產業受到了實質損害威脅,而且傾銷與實質損害威脅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二、征收保證金
根據《反傾銷條例》第二十八條和二十九條的規定,調查機關決定采用保證金形式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自2011年2月18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原產于美國和歐盟的進口非色散位移單模光纖時,應依據本初裁決定所確定的各公司的傾銷幅度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提供相應的保證金。
本案征收保證金的產品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90011000,具體描述如下:
調查范圍:原產于美國和歐盟的進口非色散位移單模光纖。
被調查產品名稱:非色散位移單模光纖,通常被稱為G.652光纖。英文名稱Dispersion Unshifted Single-Mode Optical Fiber。
具體描述:非色散位移單模光纖通常被稱為G.652光纖或G.652單模光纖。它同時具有1550nm和1310nm兩個窗口。零色散點位于1310nm窗口附近,而最小衰減位于1550nm窗口。其特點在設計和制造時的波長在1310nm附近時的色散為零,1550nm波長時損耗最小,但色散最大。G.652單模光纖在上述兩個窗口的損耗典型值為:1310nm窗口的衰減在0.3~0.4dB/km,色散系數在0~3.5ps/nm.km.;1550nm窗口的衰減在0.19~0.25dB/km.,色散系數在15~18ps/nm.km。
主要用途:非色散位移單模光纖具有內部損耗低、帶寬大、易于升級擴容和成本低的優點,能廣泛應用于高速率、長距離傳輸,如長途通信、干線、有線電視和環路饋線等網絡。
對各公司征收的保證金比率如下:
美國公司
1.美國OFS-費特有限責任公司
(OFS Fitel, LLC) 4.7%
2.康寧公司
(Corning Incorporated) 6.8%
3.德拉克通信美國公司
(Draka Communications Americas, Inc.) 9.0%
4.其他美國公司
(All others) 18.6%
歐盟公司
1. 德拉克通信法國集團公司
(Draka Comteq France SAS) 17.7%
2.德拉克通信纖維有限公司
(Draka Comteq Fibre B.V.) 17.7%
3.丹麥OFS-費特有限責任公司
(OFS Fitel Denmark ApS) 29.1%
4.菲布里奧蒂切蘇德有限責任公司
(Fibre Ottiche Sud – F.O.S. S.r.l.) 26.7%
5. 其他歐盟公司
(All others) 29.1%
三、征收保證金的方法
自2011年2月18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原產于美國和歐盟的進口非色散位移單模光纖時,應依據本初裁決定所確定的各公司的傾銷幅度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提供相應的保證金。保證金以海關審定的完稅價格從價計征,計算公式為:保證金金額=(海關審定的完稅價格×保證金征收比率)×(1+進口環節增值稅稅率)。
四、評論
各利害關系方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20天內,可向調查機關提出書面評論并附相關證據,調查機關將依法予以考慮。
附件: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對原產于美國和歐盟的進口非色散位移單模光纖反傾銷調查的初步裁定
http://gpj.mofcom.gov.cn/accessory/201102/1297209692771.doc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二〇一一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