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十二五”期間實施積極的機電產品進口促進戰略的若干意見
關于“十二五”期間實施積極的機電產品進口促進戰略的若干意見
商務部 財政部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
關于“十二五”期間實施積極的機電產品進口促進戰略的若干意見
關于“十二五”期間實施積極的機電產品進口促進戰略的若干意見
【發布單位】商務部 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人民銀行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 質檢總局 外匯局
【發布文號】商產發[2011]第48號
改革開放以來,機電產品進口為提升國內產業裝備水平、推動產業結構調整、提高創新能力、增強國際競爭力和促進國民經濟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隨著關稅的大幅減讓和非關稅措施的逐步取消,機電產品進口大幅增長,進口年均增長19.2%。2010年,全國機電產品進口6603億美元,占進口總額的47.3%,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超過10%。但目前存在引進質量不高、重引進輕消化吸收再創新、管理機制和配套政策有待完善等問題。抓住當前世界經濟正處在變革和調整的戰略機遇期,實施積極的機電產品進口促進戰略,推動機電產品進口結構調整,有利于在全球范圍內實現資源優化配置,有利于優化貿易結構,有利于促進我國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產業結構調整,有利于盡快增強創新能力。現就“十二五”時期實施積極的機電產品進口促進戰略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發展目標
(一)指導思想。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實施積極進口促進戰略,充分利用國際國內兩個市場、兩種資源,加強進口政策和產業政策的銜接和協調,大力推動機電產品進口結構調整,更好地利用國際先進技術和關鍵設備、關鍵零部件,使機電產品進口更好地服務于貿易大國向貿易強國的轉變,服務于創新型國家建設,發揮進口在推動我國宏觀經濟結構平衡和結構調整中的重要作用。
(二)基本原則。一是堅持發揮市場機制與政策引導相結合。在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的同時,引導企業引進產業發展急需的先進技術和關鍵設備、關鍵零部件,促進外貿發展方式轉變和產業結構優化升級;二是堅持引進與消化吸收再創新相結合。注重知識產權保護,在引進的基礎上開展消化吸收再創新,提升創新能力和國際競爭力;三是堅持促進進口與維護產業安全相結合。在擴大進口的同時,要密切跟蹤產業發展,加強引導裝備制造關鍵領域、國家重大科技專項、自主化依托項目等相關領域的重大技術裝備進口,促進產業健康發展。
(三)發展目標。“十二五”時期,逐步提高先進技術和關鍵設備、關鍵零部件進口比重;促進進口中的投資品、消費品和中間品的比例結構趨于合理;滿足新一代信息技術、節能環保、新能源、生物、高端裝備制造、新材料、新能源汽車等戰略性新興產業及其他重點產業的進口需求;與主要國家和地區貿易順差過快增長的勢頭得到有效緩解。
二、大力推動機電產品進口結構的調整和優化
(四)大力支持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發展。配合新一代信息技術、節能環保、新能源、高端裝備制造業等戰略性新興產業政策落實和產業發展需要,有針對性地引導相關技術和設備進口。
(五)加大對鼓勵進口商品的支持力度。完善現行相關進口促進政策,加大對先進技術和關鍵設備、關鍵零部件及國外限制對華出口高技術和先進設備的進口支持力度。要根據產業的發展需要,適時調整《鼓勵進口技術和產品目錄》。對國內剛起步研究開發的先進技術和關鍵設備要研究給予專項支持政策。
(六)鼓勵國家級研究開發機構的進口。研究延長實施對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實驗室、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和國家認定的企業技術中心進口規定范圍內的科技開發用品的稅收政策。
(七)適時調整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結合產業發展狀況和重點產業規劃,適時調整《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和《外商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逐步提高免稅商品技術要求。支持國家鼓勵投資項目項下的設備進口,嚴格限制類、淘汰類投資領域的設備進口管理,促進產業結構的調整和優化升級。
(八)研究建立先進技術裝備進口融資租賃和現代流通市場。支持租賃企業采購國內急需的先進技術裝備,租賃給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引導先進技術設備租賃市場健康發展。建立二手設備交易市場,研究制訂促進二手設備轉讓和流通的政策。支持企業在海外建立采購網點和渠道。
三、促進機電產品貿易平衡發展
(九)大力推動機電產品貿易便利化。清理進口環節不合理的限制性措施。根據產業發展的狀況,適時調整進口自動許可機電產品目錄。進一步提高先進技術設備進口的通關效率。
(十)開展機電產品貿易促進活動。行業商會、協會和進出口商會要積極組織企業開展投資貿易促進活動,解決企業進口需求,特別是有利于提高企業國際競爭力的進口需求。
(十一)加快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支持社會專業機構開展進口政策、技術和商務咨詢業務;扶持社會力量舉辦有影響力的國際先進技術展會;大力引進國外先進技術項目參展中國(深圳)高新技術成果交易會等展會;利用網絡技術以國際先進技術虛擬展廳、樣本展廳的方式為企業了解國際先進技術發展趨勢構建平臺。
四、加強國際磋商與合作,敦促放寬對華出口管制
(十二)敦促西方發達國家放寬對華出口管制。進一步加大與發達國家政府間高技術貿易領域磋商力度,增強理解和互信,敦促其放寬對華高技術和先進設備出口限制,擴大互利互惠的高技術產品貿易。繼續發揮中美、中日、中歐高技術戰略合作機制的作用,落實已達成的合作協議和共識。
(十三)完善雙邊高技術領域經貿合作機制。搭建雙邊高技術領域經貿合作平臺,與美國、日本、芬蘭、以色列等20個國家建立雙邊高技術領域合作機制,推動企業和項目對接,開展共同研發和創新合作,增強市場開拓能力。
(十四)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積極鼓勵行業組織建立行業知識產權自律機制,鼓勵建立國際間行業組織知識產權保護協作機制。建立、健全企業海外知識產權爭端解決機制,引導企業遵守和利用知識產權法律制度,堅決打擊制售假冒偽劣產品的不法行為。
五、推動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
(十五)加大對鼓勵進口技術裝備消化吸收再創新的支持力度。對進口《鼓勵進口技術和產品目錄》中的技術和設備實施消化吸收再創新,并經認定有重大創新成果的,國家將給予支持。
(十六)加強技貿結合引進關鍵技術。繼續支持科技興貿創新基地、高技術產業基地等國家重點產業聚集區開展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
(十七)依托重大工程推動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依托重點工程,重點抓好清潔能源、高檔數控機床、船舶、鐵路機車、汽車、航空、通信等具有突破性帶動作用產業的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工作。
(十八)鼓勵引進先進技術裝備的實施主體與裝備制造企業共同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國家重點工程的建設企業在引進技術的同時,要與國內裝備制造企業聯合制訂消化吸收方案。對重大技術的引進,鼓勵由制造商和用戶共同投資組建技術公司,開展引進和消化吸收再創新工作。
六、加大金融、財政對進口及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的支持力度
(十九)加大金融支持進口力度。金融機構要在防范風險的前提下,積極為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進口先進技術和關鍵設備、關鍵零部件提供信貸支持。充分發揮政策性進口信貸的作用,鼓勵企業引進先進技術和關鍵設備、關鍵零部件。
(二十)加大財稅政策對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的支持力度。企業當年實際發生的消化吸收再創新費用,凡符合稅法所規定的研究開發費用條件的,可按稅法規定享受加計扣除優惠政策。進一步研究制訂政策,支持企業開展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
七、加強協調,完善機電產品進口管理體系與協調機制
(二十一)建立進口協調管理機制。抓緊建立和完善我國重大技術裝備進口協調機制,加強我國引進先進技術和關鍵設備、關鍵零部件的規劃、宏觀指導和組織協調工作,提高引進質量,完善和創新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機制。
(二十二)完善行業組織協調機制。充分發揮進出口商會、協會在擴大先進技術和關鍵設備、關鍵零部件進口中的作用,發揮國內行業協會在產業預警、消費者權益保護等方面的作用。推動其建立機制完善、約束力較強的工作體系與機制,增強協調、自律的有效性。
(二十三)完善重點行業聯系制度。建設產業專家隊伍,形成專家咨詢制度。從進口貿易角度研究促進產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促進進口政策與產業政策形成合力,推動企業創新和產業結構優化升級。
(二十四)鼓勵建立銀企合作機制。充分發揮金融機構在實施積極進口促進戰略中的重要作用,鼓勵裝備制造等生產型企業與金融機構建立銀企合作機制,支持企業的技術設備進口和消化吸收再創新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銀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質檢總局
國家外匯管理局
二O一一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