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組織制定國家重點實驗室建設計劃的通知
關于組織制定國家重點實驗室建設計劃的通知
科學技術部辦公廳
關于組織制定國家重點實驗室建設計劃的通知
關于組織制定國家重點實驗室建設計劃的通知
國科辦基〔2011〕20號
北京市、天津市、遼寧省、吉林省、黑龍江省、上海市、江蘇省、安徽省、福建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廣東省、廣西壯族自治區、重慶市、陜西省、甘肅省、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技廳(委),教育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水利部、農業部、衛生部、國家林業局、中國科學院辦公廳(室),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后勤部衛生部:
為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部署,按照國家重點實驗室工作安排,根據《關于組織申報國家重點實驗室的通知》(國科發基〔2010〕571號)的要求,我部于2010年底開展了依托高校和科研院所新建國家重點實驗室的遴選工作。
目前,評審工作已經結束。根據專家評審意見,經認真研究,原則同意“雜交水稻”等49個國家重點實驗室立項(名單見附件1)。根據《國家重點實驗室建設與運行管理辦法》,為保證國家重點實驗室(以下簡稱實驗室)的建設水平和質量,我部將組織對這些實驗室進行建設計劃可行性論證。請各實驗室主管部門組織制定實驗室建設計劃,請各實驗室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科技主管部門做好支持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制定實驗室建設計劃的主要任務是明確建設目標、制定建設方案、落實建設經費。通過該計劃的實施,實驗室應凝煉科學發展目標、明確主要研究方向和重點、組織科研隊伍、引進和培養優秀人才、完善和提升實驗研究平臺、建立“開放、流動、聯合、競爭”的運行機制,加強學術交流與合作,組織高水平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針對學科發展前沿和國民經濟、社會發展及國家安全的重要科技領域和方向,開展創新性研究。
2.制定實驗室建設計劃應按照《國家重點實驗室建設與運行管理辦法》的要求,針對實驗室存在的薄弱環節和主要問題,注意吸收評審專家組的意見。建設計劃目標要明確具體,落實措施要得力,并具可操作性。
3.實驗室直接依托一級法人單位,是人財物相對獨立的科研實體,儀器設備專管共用,科研用房集中。實驗室名稱和研究方向應突出自身優勢和特色,避免過于寬泛。
4.請按照《國家重點實驗室建設與運行管理辦法》的要求,立即組織有關單位以國家重點實驗室(籌)的名義進行實驗室主任招聘工作。招聘信息須公開發布,并對應聘人進行嚴格評審。招聘工作結束后,將審核后的實驗室主任推薦人選報我部備案。
5.經主管部門審查同意的實驗室主任推薦人選會同依托單位負責人制定實驗室建設計劃,并填報《國家重點實驗室建設計劃任務書》(格式見附件2)。
6.《國家重點實驗室建設計劃任務書》經嚴格審查、加蓋公章后,一式15份(勿用塑料封面),于2011年5月10日前報送我部。我部將擇期組織專家組對各實驗室名稱、研究方向、隊伍建設、平臺建設和運行機制等進行可行性論證。
7.通過可行性論證的實驗室進入建設實施期,我部將正式批準立項建設。
聯系人:科技部基礎研究司基地建設處 卞松保、周文能
電 話:010-58881590、58881507
任務書報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區復興路乙15號
科技部基礎研究管理中心 郵政編碼:100862
聯系電話:010-58881050、58881053
附件:1. 2011年制定建設計劃實驗室名單
http://www.most.gov.cn/fggw/zfwj/zfwj2011/201104/W020110402332253593664.pdf
2. 國家重點實驗室建設計劃任務書(格式)
http://www.most.gov.cn/fggw/zfwj/zfwj2011/201104/W020110402332254068941.doc
科學技術部辦公廳
二O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