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印發《二〇一一年人民法院工作要點》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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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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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發〔2011〕1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印發《二〇一一年人民法院工作要點》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解放軍軍事法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
現將《二〇一一年人民法院工作要點》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一一年一月十四日
二○一一年人民法院工作要點
2011年是實施“十二五”規劃的開局之年,人民法院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司法保障的責任重大,任務艱巨。今年人民法院工作的總體要求是:全面貫徹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準確把握國內外形勢的新變化、新特點,牢牢抓住科學發展這個主題,緊緊圍繞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這條主線,深入推進三項重點工作,全面加強審判執行工作和自身建設,為促進“十二五”時期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經最高人民法院黨組討論,確定2011年人民法院工作要點如下:
一、堅持能動司法,為“十二五”時期經濟長期平穩較快發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1、認真貫徹落實全國政法工作會議和全國高級法院院長會議精神。深入學習貫徹全國政法工作會議和全國高級法院院長會議精神,深刻理解人民法院面臨的形勢任務,準確把握新形勢下人民法院工作面臨的機遇和挑戰,堅持能動司法,以深化三項重點工作為著力點,以深化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為動力,以加強人民法院黨的建設和隊伍建設為保證,全面做好各項審判、執行工作,為“十二五”時期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2、為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提供優質司法服務。依法嚴懲各種危害國家安全犯罪、嚴重影響群眾安全感的犯罪、腐敗犯罪及瀆職侵權犯罪,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切實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扎實推進量刑規范化工作,嚴格執行刑事證據規則,認真貫徹審議通過的《刑法修正案(八)》,提高刑事審判質量;大力推進社會管理創新,積極參與特殊人群幫教管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網絡虛擬社會管理等工作,妥善處理各類群體性事件和個人極端事件,建立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矛盾發生,促進社會和諧。
3、為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提供優質司法服務。依法審理金融、商貿、物流等方面的糾紛案件,穩妥處理企業破產和公司清算案件,促進現代產業體系發展完善;依法審理消費、投資、外貿、海商海事等領域的糾紛案件,促進形成消費、投資、出口協調拉動經濟增長的新局面;加強對知識產權的司法保護,積極參與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專項治理活動,促進自主創新能力和國家核心競爭力的提高;依法審理各類公害污染賠償案件,打擊破壞生態環境犯罪,促進節能減排,提高生態文明水平。
4、為保障和改善民生提供優質司法服務。依法嚴厲打擊電信網絡詐騙、集資詐騙、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制售假藥劣藥、重大責任事故等犯罪活動,保障群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依法妥善審理勞動就業、社會保障、教育、醫療、住房、消費等領域的糾紛,切實維護群眾切身利益;認真研究“三農”工作中出現的法律問題,妥善化解農產品買賣、農民工追索勞動報酬、農村土地承包等矛盾糾紛,保護農民權益,促進農業發展,維護農村穩定;審慎處理土地征收、房屋拆遷等行政爭議,統籌兼顧支持地方發展與保護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認真學習貫徹修改后的《國家賠償法》,切實保障賠償請求人的合法權益。
二、堅持“調解優先、調判結合”,積極推進社會矛盾化解
5、準確理解“調解優先、調判結合”原則的基本精神。正確處理調解和判決的關系,堅持有利于解決糾紛、有利于化解矛盾、有利于實現案結事了的標準, 根據每起案件的具體情況,合理選擇處理案件的方式,有效化解社會矛盾。堅持合法自愿原則進行調解,堅決避免脫離實際設定調解率指標、違背當事人意愿強調硬調等做法。不能調解以及調解不成的要及時作出裁判。
6、創新和完善訴訟調解工作機制。強化“調解優先”理念,把調解貫穿于立案、審判、執行各個環節,貫穿于一審、二審、再審、申訴、信訪全過程,建立覆蓋刑事、民事、行政、執行等各領域的全程調解機制。用調解案件的自動履行率檢驗調解效果,進一步完善能夠真實反映調解工作質量的考評機制,真正使調解方式發揮應有的作用。
7、創新和完善訴訟與非訴訟相銜接的矛盾糾紛解決機制。進一步加強訴調對接工作,總結推廣設立訴調對接中心、在立案大廳設立人民調解工作室等經驗做法,積極引導當事人就近、就地選擇人民調解、行政調解、行業調解等方式化解糾紛,力爭把矛盾解決在訴前。
8、創新和完善“大調解”工作機制。動員社會力量化解矛盾糾紛,積極推動建立黨委領導、政府主導、各方參與,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各司其職、相互協調的“大調解”工作格局。認真學習貫徹《人民調解法》,完善人民調解協議司法確認機制,加強與人民調解組織的協調配合,促使人民調解組織更好地發揮作用。加強與有關行政機關和行業組織的聯系,對他們調解相關案件提供法律服務。規范對仲裁裁決的司法審查標準,支持仲裁機構開展工作,發揮其在解決爭端中的重要作用。
三、堅持司法為民,著力解決訴訟難、執行難問題
9、進一步加強司法便民工作。加強立案信訪窗口建設,完善功能設置,規范工作制度,努力把立案信訪窗口建成“為民之窗、文明之窗、和諧之窗、公信之窗”。弘揚馬錫五審判方式的精神,完善巡回審判,在相關案件集中的地方設立專業法庭或合議庭,積極探索網上立案、送達、庭審、評議等做法,做好小額案件速裁機制試點工作,加大司法救助力度,讓人民群眾切身感受到司法的便捷高效。
10、進一步做好涉訴信訪工作。認真開展涉訴信訪積案清理工作,在確保質量的前提下,加快工作進度,抓好結案驗收。堅持領導干部親自接訪、法官帶案下訪、巡回接訪等做法,切實解決群眾信訪中反映的問題。做好信訪案件的化解工作,落實《人民法院涉訴信訪終結辦法》,確保在基本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實體處理公正的前提下,促使當事人息訴罷訪。強化一審、二審的責任,做好初信初訪工作,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信訪案件。
11、進一步破解執行難問題。扎實開展創建“無執行積案先進法院”活動和委托執行案件專項清理活動,實現執行工作良性發展。加強分權制約,細化執行聯動和威懾機制,不斷完善有利于執行工作開展的長效機制;積極推進強制執行立法,為解決執行難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扎實開展執行工作信息化建設,完善執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統,為提高執行水平創造條件;著力解決被執行人規避執行問題,適時開展反規避執行專項活動,切實維護債權人合法權益。
四、堅持改革創新,推動建立科學的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
12、深入推進中央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的司法改革任務。堅持“把握方向、立足國情、依法推進、確保公正”原則,加快推進死刑復核程序、司法保障制度兩項中央確定的改革任務,積極推進建立審務督察制度、訴訪分離制度、法官廉政檔案制度等“三五”改革綱要確定的任務,并狠抓各項改革成果的落實。
13、深入推進司法公開、司法民主和監督制約。積極推進裁判文書上網、訴訟檔案查閱等工作,大力開展向“司法公開示范法院”學習活動。進一步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適當增加人民陪審員數量,擴大陪審員選任范圍,加大普通群眾在陪審員中的比例,加強對陪審員的管理和培訓,拓展陪審案件范圍,更好地發揮人民陪審員的作用。加強審判監督等人民法院內部監督,同時自覺接受人大監督、政協民主監督、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和社會各界監督,確保人民法院依法履職、公正司法。
14、深入推進審判管理創新。建立健全質量評估、案件評查、流程管理、考核獎懲、監督指導等審判管理制度,實現審判管理的規范化;探索建立合理的指標考核體系,實現審判管理的科學化;大力推進“天平工程”項目,加快建設覆蓋全國四級法院的審判管理網絡,構建全國法院案件信息數據庫,推進信息技術在審判執行工作中的廣泛應用,實現審判管理的信息化。
五、堅持抓黨建帶隊建促審判,全面提高法院隊伍整體素質
15、大力加強人民法院黨的建設。加強各級法院黨組自身建設和機關黨委、黨支部、黨小組建設,堅持支部建在庭上,完善組織生活制度,加強對黨員黨風黨紀和工作的考核,扎實開展創先爭優活動,確保發揮黨支部戰斗堡壘和黨員先鋒模范作用。建立黨建工作指導機制,加強對下級法院黨建工作的指導,形成條塊結合、上下聯動、整體推進的黨建工作格局。按照中央部署,組織開展慶祝建黨90周年宣傳教育和紀念活動,推動法院黨建工作再上新臺階。
16、深入開展兩項主題實踐活動。將“人民法官為人民”主題實踐活動納入中央政法委組織開展的“發揚傳統、堅定信念、執法為民”主題教育實踐活動中,按照中央政法委的統一要求和最高人民法院的部署,突出加強黨建工作和司法作風建設兩個重點,結合各地法院實際,加強組織領導,狠抓工作落實,確保兩項活動取得實效。
17、扎實推進法院培訓工作。認真貫徹“一個目標、兩個轉變、三個倡導”教育培訓工作方針,嚴格落實《2011-2015年全國法院教育培訓規劃》,優化培訓內容,創新培訓方式,提高培訓質量。積極推進全員培訓、主題培訓、預備法官培訓、專題培訓和崗位練兵、少數民族雙語法官培訓以及司法警察專業技能培訓,全面提升法院隊伍司法能力。
18、切實改進司法作風。堅持黨的群眾路線,牢固樹立群眾觀點,深入開展群眾觀點大討論,聯系法院工作和干警思想實際,有針對性地開展自查自糾,確保群眾觀點深入人心。密切聯系人民群眾,積極開展走訪基層活動,及時聽取群眾對法院工作的意見和建議;以開展民意調查等多種方式,了解社會對法院工作的評價;積極開展人民滿意法院、法官創建活動。堅持求真務實作風,著眼于解決實際問題,堅決克服形式主義,堅決整治文山會海。
19、著力加強法院文化建設。積極開展司法核心價值觀研究、教育和實踐,認真貫徹執行新修訂的《法官職業道德基本準則》、《法官行為規范》和新制定的《人民法院文明用語基本規范》。繼續加強法院文化示范建設,推出具有各地法院特色的文化建設項目,擴大法院文化建設的參與度和影響力。健全完善法院文化建設組織領導和工作機構,落實法院文化建設規劃,加強文化基礎設施建設。
20、努力促進司法廉潔。深入貫徹十七屆中央紀委第六次全體會議精神,進一步落實以人為本、執政為民理念,扎實開展黨風廉政建設。探索反腐倡廉工作新路子,強化司法廉潔教育,繼續開展正面典型示范教育、反面典型警示教育,督促廣大干警廉潔自律,堅守防線。加強更具監督制約力度的制度建設,認真落實全國政法工作會議提出的“四個一律”和最高人民法院“五個嚴禁”,加大查辦違紀違法案件力度,健全網絡舉報受理、違紀線索核查、重大案件督辦等工作機制,完善對查辦案件工作的評價制度和問責制度,始終保持懲治腐敗的高壓態勢。推進人民法院懲防腐敗體系建設,構建符合審判工作規律的廉政風險防范機制。
六、堅持抓基層打基礎,全面加強基層工作和建設
21、切實加強對基層工作的指導。中級以上人民法院要完善宏觀指導、分類指導機制,大力提升自身工作水平,努力掌握司法工作規律,認真調研論證,多聽一線干警意見,增強監督指導的針對性、實效性和權威性。加強工作檢查,確保各項監督指導措施落到實處,取得實效。
22、推動解決基層法院的實際困難。繼續推動人員招錄辦法改革,拓寬法官來源和渠道,加強對解決法官提前離崗問題的督查,有效緩解基層法院案多人少、法官斷層狀況。積極推動司法考試改革,實行傾斜政策,有效解決西部邊遠地區法院進人難、留人更難的問題。加強一線安保隊伍建設,加大對安檢設施和警用裝備的投入,根據警務工作需要申報增加司法警察編制,協調有關方面切實提高司法警察職級待遇,穩定司法警察隊伍。爭取各級黨委、人大、政府的關心支持,繼續推進法院經費保障體制改革,建立公用經費正常增長機制,進一步改善基層經費保障狀況。繼續做好邊遠、民族地區及其他群眾訴訟不便地區人民法庭的恢復或新建工作,改善執法條件,滿足群眾日益增長的司法需求。
23、推動解決基層法院干警工作生活中的實際問題。在政治上關心干警,積極爭取黨委、政府和組織人事部門的支持,落實好法官職級,及時提拔使用、表彰獎勵優秀干警,激勵先進,弘揚正氣。在工作上支持干警,幫助他們排除干擾,確保公正、高效、廉潔、文明司法,并為干警創造學習、培訓機會,使他們不斷接受新知識,增長新才干。在生活上體恤干警,創造條件落實相關津貼,嘗試建立重大傷亡和重大疾病保險制度,定期組織干警體檢,開展豐富多彩的文化體育活動,不斷改善干警的生活條件,認真做好離退休干部工作,使廣大干警切實感受到組織的關懷和溫暖。
七、堅持黨的領導,為做好法院工作提供堅強政治保障
24、始終堅持人民法院工作正確方向。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和大局觀念,堅定不移地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道路,自覺堅持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基本經驗,自覺堅持“三個至上”,緊緊圍繞黨和國家工作大局謀劃法院工作,確保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確保人民法院工作始終符合黨和國家的整體工作部署,充分發揮為經濟社會發展服務的職能作用。堅持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改革事項向黨委報告制度,自覺接受黨的領導和監督,使黨的各項決策部署在人民法院得到不折不扣的貫徹落實。
25、加強司法領域意識形態工作。堅持黨對意識形態工作的領導,認真貫徹全國宣傳部長會議精神,加大司法宣傳工作力度。大力推進馬克思主義法律思想中國化、時代化、大眾化,更加有效地加強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加強人民法院理論研究,使廣大干警對馬克思主義法律思想做到理論上認同、思想上認同、感情上認同、實踐上認同,確保以馬克思主義法律觀引領司法意識形態。
26、進一步落實好黨管干部原則。改進和加強協管工作,結合地方換屆,負責任地提出協管意見,確保把各級人民法院班子配齊配強。改進和加強干部選拔培養,按照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原則和法官法的規定,把政治堅定、品德優良、熟悉法律、作風扎實的優秀干部選拔到法院領導崗位上來。改進和加強對干部包括領導干部的經常性考查,及時發現問題,并采取不同方式妥善解決,激勵大家立足本職,干事創業,更好地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