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林業信息化專家咨詢委員會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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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林業局
全國林業信息化專家咨詢委員會章程
全國林業信息化專家咨詢委員會章程
第一條 全國林業信息化專家咨詢委員會是全國林業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的咨詢機構。英文名稱為Advisory Committee for National Forestry Informatization,英文簡稱ACNFI。
第二條 全國林業信息化專家咨詢委員會(以下簡稱專家委)的宗旨是增進全國林業信息化戰略決策的科學化和民主化,積極有效地推動林業信息化發展進程,為現代林業建設提供支撐和保障。
第三條 專家委的職責是按照全國林業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的要求,就提交領導小組審議的重要文件進行會前咨詢評議;負責組織有關專家,接受領導小組的咨詢,就我國林業信息化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建議;根據國家林業局信息中心(信息化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信息中心)的委托,對全國林業信息化發展戰略、政策和規劃提出意見與建議;對國內外林業信息化問題進行跟蹤和前瞻性研究;積極促進中外專家、教學科研單位、政府機構、非政府組織等與林業信息化部門之間的交流與合作。
第四條 專家委設主任1名,常務副主任1名,副主任2名。
第五條 設立專家委秘書處,承擔專家委的日常事務。秘書處掛靠在信息中心技術合作管理處。
秘書處根據工作需要設秘書長1名,副秘書長若干名,工作人員若干名。
第六條 專家委委員是全國林業信息化發展政策與戰略制定工作中的高級顧問,應具備較高的專業理論水平、豐富的實踐經驗和廣泛的社會聯系,是政策、制度、管理、技術等領域信息化方面的專家,關心和熱愛我國林業事業。
第七條 專家委主任和副主任人選,由秘書處根據本章程第六條規定提名,報領導小組批準。
第八條 專家委委員人選,由秘書處根據上述原則和工作需要,組織對專家委委員候選人進行提名,經征求各有關方面意見后,報領導小組批準。
第九條 專家委委員由領導小組頒發聘書,每屆任期3年,可以連任。
第十條 專家委委員的基本權利包括:在專家委內部,委員有暢所欲言、充分發表自己意見和提出建議的權利;可以使用專家委提供的經費進行林業信息化重大問題調研;經批準,參加或者列席有關全國林業信息化問題的工作會議,獲取有關資料。
第十一條 專家委委員應履行的義務包括:參加專家委組織的會議和重要活動,積極提出意見和建議,及時完成交付的研究和咨詢任務,對有關事宜承擔保密義務。
第十二條 專家委委員屢次不履行其義務或者嚴重違背本組織章程的,經秘書處提議,全體會議通過,可以取消其委員資格。
第十三條 專家委采取統一部署、分工協作、集中與分散相結合、以獨立研究為主的工作方法,發揮委員個人專長和集體智慧。通過每年安排林業信息化重大問題調研,增進委員對林業及林業信息化工作的了解,為委員履行咨詢義務創造條件。
第十四條 秘書處不定期編發《林業信息化簡報》,向領導小組報告林業信息化戰略問題研究成果,反映委員提出的重要意見和建議。
第十五條 專家委全體會議每年舉行1—2次,由主任或者常務副主任負責召集。必要時,可以就咨詢評議的問題舉行專門會議。
第十六條 全體會議應提出需要研究的重大問題,聽取委員的意見和建議。
第十七條 根據需要,專家委可以通過國家林業局政府網(中國林業網),向全社會征求有關意見和建議。
第十八條 專家委秘書處的事業經費按國家林業局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九條 本章程自印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