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規定
第410條 非法批準征用、占用土地罪
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罪
第411條 放縱走私罪
第412條 第1款 商檢徇私舞弊罪
第2款 商檢失職罪
第413條 第1款 動植物檢疫徇私舞弊罪
第2款 動植物檢疫失職罪
第414條 放縱制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罪
第415條 辦理偷越國(邊)境人員出入境證件罪
放行偷越國(邊)境人員罪
第416條 第1款 不解救被拐賣、綁架婦女、兒童罪
第2款 阻礙解救被拐賣、綁架婦女童罪
第417條 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
第418條 招收公務員、學生徇私舞弊罪
第419條 失職造成珍貴文物損毀、流失罪
第十章 軍人違反職責罪
第421條 戰時違抗命令罪
第422條 隱瞞、謊報軍情罪
拒傳、假傳軍令罪
第423條 投降罪
第424條 戰時臨陣脫逃罪
第425條 擅離、玩忽軍事職守罪
第426條 阻礙執行軍事職務罪
第427條 指使部屬違反職責罪
第428條 違令作戰消極罪
第429條 拒不救援友鄰部隊罪
第430條 軍人叛逃罪
第431條 第1款 非法獲取軍事秘密罪
第2款 為境外竊取、剌探、收買、非法
提供軍事秘密罪
第432條 故意泄露軍事秘密罪
過失泄露軍事秘密罪
第433條 戰時造謠惑眾罪
第434條 戰時自傷罪
第435條 逃離部隊罪
第436條 武器裝備肇事罪
第437條 擅自改變武器裝備編配用途罪
第438條 盜竊、搶奪武器裝備、軍用物資罪
第439條 非法出賣、轉讓武器裝備罪
第440條 遺棄武器裝備罪
第441條 遺失武器裝備罪
第442條 擅自出賣、轉讓軍隊房地產罪
第443條 虐待部屬罪
第444條 遺棄傷病軍人罪
第445條 戰時拒不救治傷病軍人罪
第446條 戰時殘害居民、掠奪居民財物罪
第447條 私放俘虜罪
第448條 虐待俘虜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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