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啟動2011年度“國家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建設計劃”骨干高職學校項目建設工作的通知
關于啟動2011年度“國家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建設計劃”骨干高職學校項目建設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
關于啟動2011年度“國家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建設計劃”骨干高職學校項目建設工作的通知
關于啟動2011年度“國家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建設計劃”骨干高職學校項目建設工作的通知
教職成廳函[2011]44號
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財政廳(局):
按照《教育部 財政部關于確定“國家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建設計劃”骨干高職院校立項建設單位的通知》(教高函〔2010〕27號,以下簡稱《立項通知》)安排,啟動2011年度“國家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建設計劃”骨干高職學校項目建設工作,項目建設期為3年。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有關地方教育行政、財政部門要會同建設學校舉辦方,按照《教育部 財政部關于進一步推進“國家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建設計劃”實施工作的通知》(教高〔2010〕8號,以下簡稱《實施通知》)和《立項通知》的要求,履行各自職責,兌現申報承諾,落實扶持政策,加大支持投入,引導建設學校創新辦學體制機制,以專業建設為核心,加強內涵建設,提高人才培養質量,帶動本地區高等職業教育整體水平的提升。保證2020年以前建設學校不升格為本科學校。
建設學校要制定明確、可行的項目建設階段目標,強化過程管理,確保《實施通知》和《立項通知》提出的建設責任落實到位,建設任務順利完成,建設目標切實實現。要嚴格遵守《教育部 財政部關于印發“國家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建設計劃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教高〔2007〕12號)有關規定,專款專用,中央專項資金主要用于支持建設學校重點建設專業內涵建設與體制機制創新,不得用于基礎設施建設和專職人員引進。
二、有關地方教育行政、財政部門接到本通知后,應根據2011年度中央財政確定支持的項目資金預算控制數(見附件),會同建設學校及其舉辦方調整建設方案和項目預算,制定和完善相應的保障措施,切實履行《國家骨干高職院校建設項目推薦書》對建設學校所承諾的政策及資金支持責任。
省級教育行政、財政部門要組織專家對建設學校修訂后的建設方案和項目預算進行論證(專家組應由教育、財政和相關行業、企業專家組成)。通過論證后,建設學校按照調整后的建設方案和資金預算,填寫《“國家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建設計劃”骨干高職學校項目建設任務書》(見《立項通知》,以下簡稱《任務書》)。
三、建設學校須在新建設方案和《任務書》經教育部、財政部批復后,方可正式啟動建設工作。批復后的建設方案和《任務書》,將在教育部政府門戶網站(www.moe.gov.cn)“國家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建設”專欄予以公布。
建設學校請務必于2011年9月15日前將新的建設方案(一式3份)和《任務書》(一式8份)及電子文稿一并報(發)送至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建設計劃實施工作辦公室(地址:北京西單大木倉胡同35號,郵編:100816,教育部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司轉,電話:010-66096232,傳真:010-66020434,電子信箱:sfgz@moe.edu.cn)。
四、有關地方教育行政、財政部門要加強對建設學校項目實施進度的檢查,加強協調、溝通,及時將項目實施過程中出現的情況和問題反饋給教育部和財政部。我們將按照建設方案和《任務書》對項目實施情況逐年考核、適時調整,對年度績效考核不合格的學校,將取消其立項資格、終止支持。
附件:“國家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建設計劃”骨干高職省、自治區、直轄市第二批建設院校中央補助資金預算控制數表(各地分送)
教育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
二○一一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