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規范機動車輛保險電銷專用產品銷售行為有關問題的通知
關于規范機動車輛保險電銷專用產品銷售行為有關問題的通知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關于規范機動車輛保險電銷專用產品銷售行為有關問題的通知
關于規范機動車輛保險電銷專用產品銷售行為有關問題的通知
保監產險〔2011〕1497號
各財產保險公司、各保監局:
自2007年以來,部分財產保險公司先后開辦了機動車輛保險電話營銷專用產品,在提高公司業務財務數據真實性、提升管理和服務水平等方面取得了積極的成效。但是,近來個別保險公司在電銷專用產品銷售過程中,委托或變相委托保險中介機構代理并向其支付手續費,嚴重違反了我會《關于規范財產保險公司電話營銷專用產品開發和管理的通知》(保監發〔2007〕32號)和《關于進一步加強財產保險公司電銷專用產品管理的通知》(保監發〔2010〕94號)的有關規定,擾亂了保險市場正常經營秩序,影響了保險公司經營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必須堅決予以遏止。為加強對財產保險公司的監督管理,保護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的合法權益,現就規范機動車輛保險電銷專用產品銷售行為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各開辦電銷專用產品的財產保險公司必須嚴格執行我會《關于規范財產保險公司電話營銷專用產品開發和管理的通知》(保監發〔2007〕32號)和《關于進一步加強財產保險公司電銷專用產品管理的通知》(保監發〔2010〕94號)的規定,嚴禁委托保險中介機構代理銷售電銷專用產品,嚴禁向保險中介機構支付電銷業務手續費。對于違反上述規定情節嚴重的,我會將責令該保險公司停止開辦電銷專用產品。
二、各公司電銷業務管理部門應完善內部控制,加強機構管理,認真排查違規隱患,及時制止違規銷售。
三、各公司應改進電銷業務流程,增強電腦系統的分析、識別、控制功能。對于使用同一個電話號碼為多輛機動車投保的情況,要能迅速甄別并根據實際情況采取相應的措施,對有關違規行為做到早發現、早杜絕。
四、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各公司應對照我會《關于規范財產保險公司電話營銷專用產品開發和管理的通知》(保監發〔2007〕32號)和《關于進一步加強財產保險公司電銷專用產品管理的通知》(保監發〔2010〕94號)的要求,在開辦電銷專用產品的地區范圍內進行自查自糾,并于11月30日前將自查自糾情況上報我會。
五、各保監局應加強對轄區內保險機構電銷業務經營行為的監督檢查。對于向保險中介機構支付電銷業務手續費或以“貼費”等方式變相支付電銷業務手續費的違規行為,要及時予以查處并向我會報告。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