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安盟行政公署關于印發《興安盟農村牧區無勞動能力特困戶扶持辦法(試行)》的通知
興安盟行政公署關于印發《興安盟農村牧區無勞動能力特困戶扶持辦法(試行)》的通知
內蒙古自治區興安盟行政公署
興安盟行政公署關于印發《興安盟農村牧區無勞動能力特困戶扶持辦法(試行)》的通知
興安盟行政公署關于印發《興安盟農村牧區無勞動能力特困戶扶持辦法(試行)》的通知
各旗縣市人民政府,盟直有關部門:
現將《興安盟農村牧區無勞動能力特困戶扶持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二○一一年六月十七日
興安盟農村牧區無勞動能力特困戶
扶持辦法(試行)
第一條 農村牧區無勞動能力特困戶是全社會關注的弱勢群體,也是我盟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進程中需重點扶持的人群。為進一步扶持全盟農村牧區無勞動能力特困戶(以下簡稱無勞動能力特困戶),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無勞動能力特困戶是指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農村牧區貧困戶(以2010年12月31日前的公安部門農業戶籍檔案為準):
(一)家庭所有成員因病、因殘而喪失勞動能力的農村牧區貧困戶;
(二)家庭所有成員年齡均超過60周歲的農村牧區貧困戶;
(三)除子女接受國家九年義務教育或就讀高中(包括職業高中)、大中專院校及服兵役外,家庭其他成員均因病、因殘而喪失勞動能力或年齡均超過60周歲的農村牧區貧困戶。
第三條 各旗縣市政府是扶持本轄區內無勞動能力特困戶的主體,要在民政部門設立扶持無勞動能力特困戶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
第四條 各旗縣市政府要認真做好無勞動能力特困戶的評定工作,在嚴格執行群眾自愿申請、村民代表評議、鄉鎮蘇木初審等程序的基礎上,由旗縣市扶持無勞動能力特困戶辦公室審查和公示,經公示無異議后發放證書。
第五條 各旗縣市政府要在群眾自愿的前提下,組織鄉鎮蘇木和嘎查村基層組織,幫助無勞動能力特困戶做好耕地、草牧場有償流轉工作,通過耕地和草牧場的有償流轉促進無勞動能力特困戶增收。
第六條 民政部門要做好無勞動能力特困戶生活保障工作:
。ㄒ唬⿲⑷怂袩o勞動能力特困戶全部納入農村最低生活保障一類保障對象;
。ǘo勞動能力特困戶遇有臨發性、突發性困難時,民政部門要在核實的基礎上給予適當臨時救助;
(三)民政部門冬春災民生活救助資金優先向無勞動能力特困戶傾斜。
第七條 農牧業和財政部門要及時向無勞動能力特困戶落實國家糧食直補、農資綜合補貼、農作物良種補貼等惠農政策和退耕還林、退牧還草、草原生態補償等惠農項目補貼。
第八條 農村合作醫療機構要努力提高無勞動能力特困戶醫療保障水平:
(一)將無勞動能力特困戶家庭成員住院報銷起付線下調50%,報銷封頂線由6萬元上調至7萬元,無勞動能力特困戶家庭成員住院醫療費經農村合作醫療機構報銷后的個人承擔部分,由民政部門按65%至70%的比例給予補助;
(二)將無勞動能力特困戶家庭成員門診醫藥費報銷補償比例提高10%;
(三)將無勞動能力特困戶家庭成員患有的惡性腫瘤放化療、器官移植、高血壓性心臟病、糠尿病、腦出血及腦血栓后遺癥、結核病、肺心病、腎小球腎炎、腎病綜合癥、尿毒癥、慢性肝炎、肝硬化、類風濕、冠心病、甲亢、精神病、布魯氏菌病納入慢性病補償范圍。
第九條 教育和民政部門要努力提高無勞動能力特困戶家庭子女教育保障水平:
。ㄒ唬┞鋵嵙x務教育“兩免一補”政策和職業高中生補助政策;
。ǘ┟、旗兩級教育部門貧困學生助學基金和民政部門貧困大學生補助資金要優先向無勞動能力特困戶傾斜。
第十條 建設部門農村危房改造項目要優先落實給無勞動能力特困戶,并通過整合其它同類項目資金、旗縣市財政補貼等措施,加快無勞動能力特困戶危房改造步伐,“十二五”期間力爭全部解決無勞動能力特困戶危房問題。
第十一條 農牧業部門的農村戶用沼氣池建設、衛生部門的改水改廁、水務部門的農村飲水安全等以戶為單位落實的公益性項目要優先落實給無勞動能力特困戶。
第十二條 各旗縣市政府要建立扶持無勞動能力特困戶資金投入保障機制:
(一)各旗縣市政府要把無勞動能力特困戶扶持資金列入年度財政預算,并保持逐年增長;
。ǘ└鞲虏榇逡鸭w經濟收入的30%用于扶持無勞動能力特困戶;
(三)要加大輿論宣傳力度,鼓勵、支持社會組織和個人捐資救助無勞動能力特困戶,通過組織黨員領導干部、部門單位、企業結對幫扶等措施,引導社會各方面力量扶持無勞動能力特困戶,營造全社會參與支持的良好氛圍。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盟民政局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