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迅速開展學校食堂食品安全整治嚴防食物中毒事件發生的緊急通知
關于迅速開展學校食堂食品安全整治嚴防食物中毒事件發生的緊急通知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教育部
關于迅速開展學校食堂食品安全整治嚴防食物中毒事件發生的緊急通知
關于迅速開展學校食堂食品安全整治嚴防食物中毒事件發生的緊急通知
食藥監辦食[2011]15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教育廳(教委),北京市衛生局、福建省衛生廳,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教育局:
近年來,為全面加強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切實維護廣大師生的健康權益,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教育部聯合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學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國食藥監食〔2010〕160號)和《關于進一步加強學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食藥監辦食〔2011〕135號),對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兩部門還通過印發緊急通知、通報、預警等多種方式進行專項部署督促。從總體上看,學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得到進一步加強。但近期個別學校疏于管理,學校食堂食物中毒事件時有發生,嚴重危害了廣大師生的身體健康,造成較大的社會影響。為確保學校食堂食品安全,嚴防食物中毒事件發生,現就迅速開展學校食堂食品安全整治工作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開展自查
各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要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立即部署行政區域內各類學校嚴格按照國食藥監食〔2010〕160號和食藥監辦食〔2011〕135號文件要求,全面開展食堂食品安全自查。各類學校重點自查食堂是否獲得餐飲許可,管理制度是否落實,人員健康管理是否到位,原料采購、加工制作、食品添加劑使用是否規范,清洗消毒是否符合規定等。自查報告經學校食堂食品安全主管校領導簽字后于2011年11月15日前上報當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二、嚴控食品風險
為防止學校食堂發生食物中毒事件,嚴禁高等院校以外的各類學校食堂加工制作冷葷涼菜,嚴禁違規加工制作豆角。同時,從即日起,嚴禁各類學校食堂采購、貯存、使用亞硝酸鹽。各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要采取各種有效形式,深入開展食品安全宣傳教育,進一步增強風險防范意識。
三、加大監督檢查
各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要立即組成檢查組,對各類學校食堂尤其是中小學和托幼機構食堂進行拉網式檢查,不留死角。對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要責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嚴厲處理,該罰款的罰款,該吊證的吊證。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對屬地各類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的檢查結果要進行分類排名,并將工作突出的學校食堂向社會公布。對違反規定沒有認真開展自查,且發生食物中毒,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一律吊銷其餐飲服務許可證,并向社會公布。要加強學校食堂食品安全保衛的檢查,嚴防發生投毒事件。
四、強化信息上報
各類學校和各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嚴格按照《關于加強消費環節食品安全信息報送工作的通知》(食藥監辦食〔2009〕10號)和《關于加強餐飲服務食物中毒信息上報的通知》(食藥監辦食〔2010〕37號)規定,及時上報食物中毒信息。發生食物中毒事件時,各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要按照職責和有關規定,與相關部門密切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對發生食物中毒后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的,要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并通報當地政府。
各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要將本地自查報告于2011年11月底前上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教育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教育部將在2011年11月至12月對各地自查和監督檢查情況進行聯合督查。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辦公室
教育部辦公廳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