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國資委關于做好國有、集體資產統計及報告編制工作通知
市國資委關于做好國有、集體資產統計及報告編制工作通知
上海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市國資委關于做好國有、集體資產統計及報告編制工作通知
市國資委關于做好國有、集體資產統計及報告編制工作通知
各委辦局,各企業集團,各區縣國資監管機構,中央在滬集體企業主管部門:
為了做好2011年度本市國有資產、集體資產統計(以下簡稱資產統計)及報告編制工作,依據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做好2011年度地方企業國有資產統計及報表編制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和《上海市國有資產統計報告辦法》(滬國資委秘[2003]25號)等有關規定,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資產統計工作是國有資產管理、集體資產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礎,是國家推動經濟結構調整和企業改革的基本依據。認真做好2011年度資產統計工作是本市各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的共同任務。各企業要高度重視資產統計工作,樹立全局觀念,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工作體系,改進工作方法,明確職責分工,落實工作責任;積極探索做好企業資產統計工作的有效方式,努力協調解決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做好業務培訓,嚴格工作規范,確保工作質量,按時編制上報本市企業國有資產、集體資產統計報告。
二、2011年度資產統計的工作范圍主要包括國有企業(含國有獨資、控股企業),集體企業(含集體獨資、控股企業)。市國資委管理企業按《關于做好市國資委管理企業2011年度財務決算管理和決算報告編制工作的通知》(審定稿)開展企業財務決算工作,報送企業財務決算報告,但所屬集體企業應按本通知的要求報送相關資產統計報告。
三、2011年度資產統計報告的內容主要包括資產統計報表和資產經營情況報告。資產統計報表適用于國有、集體企業(含獨資、控股企業);資產經營情況報告適用于國有、集體企業及匯總單位編報。
四、各匯總單位要嚴格按照國有財務會計制度規定和國有資產統計工作有關要求,夯實國有資產統計工作基礎,規范企業會計核算,不斷提高國有資產統計信息質量。一是開展戶數清理,對納入各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監管或委托監管范圍的企業(包括金融企業)及所屬各級子企業戶數、股權結構、單位性質、管理級次、經營狀況等情況進行清理核實,建立監管企業名錄庫,各匯總單位應將監管企業名錄庫于2012年1月20日前報市國資委備案,監管范圍發生變化的應及時向市國資委報告;二是督促企業認真做好財產清查、債權債務確認、資產質量核實、損益結轉等各項會計管理基礎工作,根據真實的交易事項、會計記錄和會計賬簿等資料編制年度報表,確保國有資產信息真實。
五、各匯總單位應加強數據審核,確保報表編制質量。一是審核報表編制范圍及內容是否齊全,填報內容是否真實,填報方法是否符合國家統一財務會計制度規定和報表編制要求;二是審核報表中相關指標之間、表間相關數據之間、分戶數據與匯總數據之間、報表數據與計算機錄入數據之間是否銜接一致;三是審核報表數據年度間的重大變動是否合理,及時掌握變動原因;四是審核企業上報材料是否齊全和規范。凡是發現報表編制不符合規定,存在漏報、錯報以及相關數據不銜接等情況,應當立即糾正并限期重報。
六、各匯總單位要高度重視國有資產統計數據管理、分析和利用等工作,拓展數據應用領域,進一步深化國有資產統計工作成果的應用。認真撰寫資產運營分析報告,通過開展財務分析、行業對標、風險預警、趨勢預測等,對本部門國有企業生產經營、財務狀況、經營績效、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等情況進行深入分析和數據挖掘,總結年度經濟運行特點,評估經營風險,剖析困難與問題,提出改進措施和政策建議,為領導決策提供支持和參考。
七、各匯總單位資產統計報表及數據軟盤應于2012年3月15日前報送市國資委(財務監督評價處)。報送內容包括:
1、國有企業類(納入合并范圍和不納入合并范圍)、集體企業類,各類匯總報表一式兩份(A4紙打印兩份),金額單位為“萬元”,保留兩位小數;
2、國有企業類會計報表附注一式兩份;
3、各類報表的編報說明一式兩份;
4、各類報表數據軟盤或光盤(含匯總數據及全部基層數據)一式兩份。
為加強戶數核對工作,對各類報表中當年列入“減少”以及“單位代碼相同名稱不同”項目的企業(單位)還應提供相應的憑證。
八、報表的編制及報送工作完成后,請及時做好報表分析工作,編報年度資產經營情況報告。(編寫要求見附件二、三、四、五)。資產經營報告(行文)一式二份于2012年4月10日前報送市國資委(另附WORD格式電子文檔)。
九、落實措施,保證資產統計報表、資產經營報告等按時、按質完成和報送。各單位應嚴格按照規定的表式和編報要求,認真填報。各級匯總單位應加強審核,對發現錯報、漏報、不報等情況及時采取措施予以糾正。對發現的錯誤數據必須由報表填報單位進行修改和調整。所有上報的報表和報告須有企業(單位)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為保證全市數據的及時匯總,各單位應層層落實工作時間表,并安排好審計工作時間。對工作中發現和基層反映的問題及時解決,對可能影響全市匯總進度的重大情況請及時報告。
十、各單位應充分利用資產統計報表的基礎數據和工作軟件進行整理和分析,為相關工作提供數據和信息服務,實現數據共享。
十一、2011年度上海市資產統計報表軟件及參數請從市國資委網上(www.shgzw.gov.cn)下載。
十二、本通知相關附件請從市國資委網(www.shgzw.gov.cn)下載。
各單位在編報工作組織實施過程中如發現問題,請及時與市國資委(財務監督評價處)聯系。
附件:1、2011年度上海市資產統計報表(經營性:國有、集體企業類)及編制說明
2、國有資產經營情況年度報告格式及提綱
3、區、縣國資管理部門國有資產經營情況年度報告提綱
4、區、縣集體資產管理部門集體資產經營情況年度報告提綱
5、市屬集體企業、中央在滬集體主管部門集體資產經營情況年度報告提綱
上海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