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第三批授權13家派出機構審核部分證券機構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
關于第三批授權13家派出機構審核部分證券機構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關于第三批授權13家派出機構審核部分證券機構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
關于第三批授權13家派出機構審核部分證券機構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
證監會公告[2011]36號
現公布《關于第三批授權13家派出機構審核部分證券機構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自2012年1月9日起施行。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一一年十二月九日
關于第三批授權13家派出機構審核部分證券機構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
按照《關于授權派出機構審核部分證券機構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證監會公告〔2011〕6號,以下簡稱《公告》)的有關規定,現公布第三批獲得授權的派出機構名單(見附件)。
自本決定施行之日起,住所地在內蒙古自治區、云南省、甘肅省、黑龍江省、吉林省、廈門市、四川省、大連市、寧夏回族自治區、貴州省、重慶市、河北省、寧波市的證券公司,依法申請《公告》規定的下列5項證券機構行政許可事項(以下簡稱授權審核事項),應當向住所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提出申請,由住所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依法受理并做出相關行政許可決定。
授權審核事項包括:
(一)變更公司章程重要條款;
(二)設立、收購、撤銷分支機構;
(三)變更注冊資本,但下列變更注冊資本事項除外:上市證券公司變更注冊資本;非上市證券公司現有股東增加注冊資本,未新增5%以上股權的股東,且證券公司實際控制人、控股股東和第一大股東未發生變化;
(四)變更持有5%以上股權的股東、實際控制人,但上市證券公司變更持有5%以上股權的股東、實際控制人除外;
(五)增加或者減少證券經紀,證券投資咨詢,與證券交易、證券投資活動有關的財務顧問,證券自營,證券資產管理,證券承銷業務。
本決定施行前,中國證監會相關部門已經接收申請材料的有關授權審核事項,繼續按規定辦理。
附件:第三批取得授權的派出機構名單
附件:
第三批取得授權的派出機構名單
(按照提交工作報告的時間順序排列)
序號 派出機構名稱
1 內蒙古證監局
2 云南證監局
3 甘肅證監局
4 黑龍江證監局
5 吉林證監局
6 廈門證監局
7 四川證監局
8 大連證監局
9 寧夏證監局
10 貴州證監局
11 重慶證監局
12 河北證監局
13 寧波證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