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印發《民事申請再審案件訴訟文書樣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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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印發《民事申請再審案件訴訟文書樣式》的通知
1.×××人民法院(××××)×民××字第××號;
2.×××人民法院(××××)×民××字第××號;
……。
聯系人:×××
電 話:×××
××××年××月××日
(×××人民法院××庭印)
說明:
本調卷函供上一級人民法院調取民事申請再審案件的原審卷宗時使用。
樣式6:審查報告
關于申請再審人×××與被申請人×××
……(案由)一案的審查報告
(××××) ×民申(民再申)字第××號
一、案件來源
申請再審人×××(寫明申請再審人的姓名或名稱)因與被申請人×××(寫明被申請人的姓名或名稱)、×××(寫明原審其他當事人的姓名或名稱)……(案由)糾紛一案,不服××人民法院(××××)×民××號民事判決(裁定或調解書),向我院申請再審。
簡要概括訴訟經過,表述為“本案原由×××(寫明原告姓名或名稱)于×年×月×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該院于×年×月×日作出(××××)×民××字第××號民事判決(裁定或調解書)。×××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該院于×年×月×日作出(××××)×民××號民事判決。”
二、當事人基本情況
申請再審人(一審、二審訴訟地位):××公司。住所地:××省××市××區××街××號。
法定代表人:×××,職務。
委托代理人:×××,××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申請人(一審、二審訴訟地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職業,住××省××縣××路××號。
委托代理人:×××,性別,民族,出生日期,職業,住××省××縣××路××號。
三、一審審理情況
概述一審查明的事實和裁判情況,寫明原告訴訟請求。從本部分起,在第一次使用當事人全稱后注明簡稱,并注意保持簡稱同一。
四、二審審理情況
概述二審上訴人上訴請求和理由、二審查明的事實和裁判情況。
二審查明事實與一審相同的,不必重復。
五、申請再審事由和被申請人意見
概括申請再審人主張的再審事由及具體事實理由,做到簡潔、準確、全面。
概括被申請人的書面或口頭意見,供合議庭評議時參考。
原審其他當事人以書面或口頭形式發表意見的,亦應概括寫明。
六、審查查明的事實
如在審查過程中查明了與申請再審事由相關的新的事實,以及當事人訴訟主體資格變化等情況,在這一部分寫明。
七、承辦人審查意見
針對申請再審事由和理由逐一分析評判,提出明確處理意見,避免漏審。
八、需要說明的問題
如有矛盾激化、社會影響大等其它特殊情況,可在這一部分予以說明。
九、合議庭意見
需要提交審判長聯席會討論的案件,寫明合議庭意見。
承辦人:(簽名)
××××年××月××日
樣式7:民事裁定書(本院提審用)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書
(××××)×民申(民再申)字第××號
申請再審人(一、二審訴訟地位):……(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寫明姓名和職務)。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寫明姓名等基本情況)。
委托代理人:……(寫明姓名等基本情況)。
被申請人(一、二審訴訟地位):……(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寫明姓名和職務)。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寫明姓名等基本情況)。
委托代理人:……(寫明姓名等基本情況)。
一審原告(或生效裁判中的其他稱謂):……(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寫明姓名和職務)。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寫明姓名等基本情況)。
委托代理人:……(寫明姓名等基本情況)。
申請再審人×××因與被申請人×××、×××(寫明原審其他當事人的姓名或名稱)……(案由)糾紛一案,不服×××人民法院(××××)×民××號民事判決(裁定或調解書),向本院申請再審。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審查,現已審查終結。
本院認為,×××的再審申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第……項(或第二款)規定的情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一條、第一百八十五條之規定(如果是針對調解書申請再審,則表述為“×××的再審申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的規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第一百八十五條之規定”),裁定如下:
一、本案由本院提審;
二、再審期間,中止原判決(裁定或調解書)的執行。
院 長 ×××
××××年××月××日
(院 印)
本件與原本核對無異
書記員 ×××
說明:
1. 本裁定書樣式供上一級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再審申請進行審查后,認為本案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或第一百八十二條的規定,裁定由本院提審時使用。
2.當事人的地位表述為“申請再審人(一、二審的訴訟地位)”、“被申請人(一、二審的訴訟地位)”;其他當事人按原審訴訟地位表述,例如,一審終審的,列為“一審原告”或“一審被告”、“一審第三人”;二審終審的,列為“一審原告、二審上訴人”或“一審被告、二審被上訴人”等。
3.在闡述裁定理由時,指出本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條第×款第×項規定的情形即可,不需闡述具體理由,不作“原判確有錯誤”、“原判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有誤”之類的表述;當事人在再審審查階段達成調解協議申請由人民法院裁定提審后制作民事調解書的,提審裁定的提審理由表述為“本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
4.當事人雙方申請再審,一方主張的再審事由成立,另一方主張的再審事由不成立的,本裁定書僅寫明一方的再審申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條第×款第×項規定的情形,對于另一方再審申請是否成立不必表態。
5.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五條的規定,本裁定書應當由人民法院院長署名。
樣式8:民事裁定書(指令下級法院再審用)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書
(××××)×民申(民再申)字第××號
申請再審人(一、二審訴訟地位):……(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寫明姓名和職務)。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寫明姓名等基本情況)。
委托代理人:……(寫明姓名等基本情況)。
被申請人(一、二審訴訟地位):……(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寫明姓名和職務)。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寫明姓名等基本情況)。
委托代理人:……(寫明姓名等基本情況)。
一審原告(或生效裁判中的其他稱謂):……(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寫明姓名和職務)。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寫明姓名等基本情況)。
委托代理人:……(寫明姓名等基本情況)。
申請再審人×××因與被申請人×××、×××(寫明原審其他當事人的姓名或名稱)……(案由)糾紛一案,不服×××人民法院(××××)×民××號民事判決(裁定或調解書),向本院申請再審。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審查,現已審查終結。
本院認為,×××的再審申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第……項(或第二款)規定的情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一條、第一百八十五條之規定(如果是針對調解書申請再審,則表述為“×××的再審申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的規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第一百八十五條之規定”),裁定如下:
一、指令×××人民法院再審本案;
二、再審期間,中止原判決(裁定或調解書)的執行。
院 長 ×××
××××年××月××日
(院 印)
本件與原本核對無異
書記員 ×××
說明:
1. 本裁定書樣式供上一級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再審申請進行審查后,認為本案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或第一百八十二條的規定,裁定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時使用。
2.在闡述裁定理由時,指出本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條××款××項規定的情形即可,不需闡述具體理由,不作“原判確有錯誤”、“原判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有誤”之類的表述。
3.當事人雙方申請再審,一方主張的再審事由成立,另一方主張的再審事由不成立的,本裁定書僅寫明一方的再審申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條××款××項規定的情形,對于另一方再審申請是否成立不必表態。
4.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五條的規定,本裁定書應當由人民法院院長署名。
樣式9:內部函(指令下級法院再審用)
(××××)×民申(民再申)字第××號
×××人民法院:
申請再審人×××因與被申請人×××、×××(寫明原審其他當事人的姓名或名稱)……(案由)糾紛一案,不服你院(××××)×民××號民事判決(裁定或調解書),向我院申請再審。我院現以(××××)×民申(民再申)字第××號民事裁定指令你院再審。再審時請注意以下問題:
……(根據案件具體情況指出需要注意的問題。需要分層次的,按照“(一)”、“1.”、“(1)”的序號列明。)
請你院依法及時審理,并將審理結果報告我院。
××××年××月××日
(院 印)
審理結果反饋地址:××××人民法院××××庭
郵 編:××××××
聯系人:××× 辦公電話:×××
說明:
1. 本內部函樣式供指令再審時,與裁定書一并發下級人民法院時用。
2.在內部函中,對于意見一致,有把握的問題,以肯定的語氣明確指出。對于需要在再審中進一步研究或查明的問題,以商榷語氣指出。
3. 在內部函中,一律用“我院”指代本院,不要用“本院”。
4. 為便于再審法院向上一級法院反饋再審結果,在內部函中,應當寫明再審結果反饋聯系人的姓名、聯系電話。再審結果反饋聯系人一般為案件承辦人。
樣式10:民事裁定書(駁回當事人再審申請用)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書
(××××)×民申(民再申)字第××號
申請再審人(一、二審訴訟地位):……(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寫明姓名和職務)。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寫明姓名等基本情況)。
委托代理人:……(寫明姓名等基本情況)。
被申請人(一、二審訴訟地位):……(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寫明姓名和職務)。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寫明姓名等基本情況)。
委托代理人:……(寫明姓名等基本情況)。
一審原告(或生效裁判中的其他稱謂):……(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寫明姓名和職務)。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寫明姓名等基本情況)。
委托代理人:……(寫明姓名等基本情況)。
申請再審人×××(以下簡稱×××)因與被申請人×××(以下簡稱×××)、×××(寫明原審其他當事人的姓名或名稱)……(案由)糾紛一案,不服×××人民法院(××××)×民××號民事判決(裁定或調解書),向本院申請再審。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審查,現已審查終結。
×××(申請再審人簡稱)申請再審稱:……(概括申請再審的事實與理由,做到簡潔、準確、全面,避免按照再審申請書羅列的具體事實和理由照抄)。
×××(被申請人簡稱)提交意見認為,×××的再審申請缺乏事實與法律依據,請求予以駁回。(根據案件情況,可對被申請人的意見進行歸納。被申請人未提交書面或口頭意見的,不在此表述)。
本院審查查明:……(寫明審查過程中查明的新的事實和證據,對于原審查明的事實不予表態。沒有新的事實和證據的,不寫這一部分)。
本院認為:……(針對申請再審事由和理由逐一進行分析評判,闡明應予駁回的理由)。
綜上,×××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條第×款第×項規定的情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裁定如下:
駁回×××的再審申請。
(當事人對調解書申請再審的,表述為:)
綜上,×××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的規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一條第一款、第一百八十二條之規定,裁定如下:
駁回×××的再審申請。
(再審申請超過法定期限的,表述為:)
×××的再審申請已超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四條規定的申請再審期限。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一條第一款、第一百八十四條之規定,裁定如下:
駁回×××的再審申請。
(再審申請不屬于法定再審事由范圍的,表述為:)
×××的再審申請不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規定的再審事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一條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審判監督程序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第二款之規定,裁定如下:
駁回×××的再審申請。
(案外人申請再審的,表述為:)
×××的再審申請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審判監督程序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的規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一條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審判監督程序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之規定,裁定如下:
駁回×××的再審申請。
審 判 長 ×××
審 判 員 ×××
審 判 員 ×××
××××年××月××日
(院 印)
本件與原本核對無異
書 記 員 ×××
說明:
1. 本裁定書樣式供上一級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再審申請進行審查后, 認為本案不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百八十二條的規定,予以駁回時使用。
2.本裁定由合議庭署名。
樣式11:民事裁定書(審查中準許或不準許撤回再審申請用)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書
(××××)×民申(民再申)字第××號
申請再審人(一、二審訴訟地位):……(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寫明姓名和職務)。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寫明姓名等基本情況)。
委托代理人:……(寫明姓名等基本情況)。
被申請人(一、二審訴訟地位):……(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寫明姓名和職務)。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寫明姓名等基本情況)。
委托代理人:……(寫明姓名等基本情況)。
一審原告(或生效裁判中的其他稱謂):……(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寫明姓名和職務)。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寫明姓名等基本情況)。
委托代理人:……(寫明姓名等基本情況)。
申請再審人×××因與被申請人×××、×××(寫明原審其他當事人的姓名或名稱)……(案由)糾紛一案,不服×××人民法院(××××)×民××號民事判決(裁定或調解書),向本院申請再審。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審查。
本院審查過程中,……(簡要寫明申請再審人提出撤回其再審申請的情況,包括時間、理由等內容)。
本院認為,×××在本案審查期間提出撤回再審申請的請求,不違反法律規定,本院予以準許(如果審查后不準許撤回再審申請的,則寫明不準許撤回申請的理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審判監督程序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裁定如下:
(第一種情況,準許撤回再審申請)
準許×××(寫明申請再審人的姓名或名稱)撤回再審申請。
(第二種情況,不準許撤回再審申請)
不準許×××(寫明申請再審人的姓名或名稱)撤回再審申請。
審 判 長 ×××
審 判 員 ×××
審 判 員 ×××
××××年××月××日
(院 印)
本件與原本核對無異
書 記 員 ×××
說明:
1. 本裁定書樣式供上一級人民法院在審查申請再審案件過程中,當事人提出撤回再審申請的,人民法院準許或者不準許時使用。
2.本裁定書簡要闡明理由即可,無需涉及原生效裁判內容和申請再審理由等。
3.對“不準許撤回再審申請”的,一般可用口頭裁定,記入筆錄;必要時也可使用書面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印發《民事申請再審案件訴訟文書樣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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