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fā)電涌保護器符合性評定規(guī)則(試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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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氣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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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氣函〔2011〕106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氣象局:
現(xiàn)將《電涌保護器符合性評定規(guī)則(試行)》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zhí)行。執(zhí)行過程中有何問題或建議,請報告中國氣象局。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電涌保護器符合性評定規(guī)則
(試行)
一、總則
1.為加強雷電災害防御工作,強化電涌保護器的使用監(jiān)管,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防雷減災管理辦法》以及國家有關標準制定本規(guī)則。
2.在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氣象主管機構備案的電涌保護器產品應當通過符合性評定。
3.適用于本規(guī)則的產品包括低壓配電系統(tǒng)的電涌保護器以及電信和信號網絡的電涌保護器。
二、術語
1.結構:組成電涌保護器整體的各部分搭配和電路設計。
2.單元:依據(jù)電涌保護器的試驗等級、結構和接口類型等要素來劃分的一系列產品集合。劃分在同一單元的產品應包括在同一型式試驗報告中,并可以在部分試驗項目上進行覆蓋。
3.規(guī)格:表征電涌保護器性能及特征的各類參數(shù),一般包括電氣性能參數(shù)、機械性能參數(shù)、幾何尺寸參數(shù)和組合方式等。同一種規(guī)格的電涌保護器應具有相同的參數(shù)。
4.型號:制造商用于識別電涌保護器的代碼。
5.檢測機構:經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授權,從事電涌保護器測試工作的技術服務機構。檢測機構應通過資質認定計量認證和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實驗室認可。
6.申請人:申請電涌保護器符合性評定的組織,應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并領取營業(yè)執(zhí)照。申請人是型式試驗報告的持有人。
7.制造商:控制電涌保護器產品的設計、制造和存儲,且能對產品持續(xù)地符合有關要求負責的法人組織。
8.生產廠:對電涌保護器產品進行最終裝配的工廠。
三、符合性評定模式
1.符合性評定分為以下兩種模式。
模式1:產品型式試驗+后續(xù)的監(jiān)督測試;
模式2:產品型式試驗+初始工廠檢查+后續(xù)的監(jiān)督檢查。
2.申請人可自愿選擇以上兩種模式之一進行符合性評定。
3.產品通過符合性評定是指產品型式試驗合格后接受后續(xù)監(jiān)督并滿足要求,未按本規(guī)則要求取得后續(xù)的相關合格報告的產品,其符合性評定結論自動終止。即,符合性評定結論從產品型式試驗合格后開始,通過后續(xù)的監(jiān)督予以保持。
四、申請
1.單元劃分
1.1低壓配電系統(tǒng)的電涌保護器的單元劃分
按產品的不同試驗等級和結構來劃分單元。不同的試驗等級,如I級、II級和III級,應分別劃作不同的單元;具有同一試驗等級的電涌保護器,如都是I級,但脫離器工作模式不同的,應劃分為不同的單元。
不同申請人的相同型號的產品,應作為不同的單元來對待;同一申請人由不同制造商或者不同生產廠生產的相同型號的產品,應作為不同的單元來對待。
劃分在同一單元的產品可以在部分試驗項目上進行覆蓋,具體見表1。
1.2電信和信號網絡的電涌保護器的單元劃分
按產品的結構以及信號物理接口類型(平衡型或非平衡型)來劃分單元。不同的結構,如只有限壓元件沒有限流元件和同時有限壓元件及限流元件的電涌保護器,應劃分為不同的單元;具有同一結構,如都只有限壓元件,但信號物理接口不同的電涌保護器,應劃分為不同的單元。
不同申請人的相同型號的產品,應作為不同的單元來對待;同一申請人由不同制造商或者不同生產廠生產的相同型號的產品,應作為不同的單元來對待。
劃分在同一單元的產品可以在部分試驗項目上進行覆蓋,具體見表2。
2.需要提交的材料
2.1申請資料
a.正式申請書(加蓋申請人公章);
b.產品描述(見附表1、附表2);
c.工廠檢查調查表(僅適用于模式2,見附表3);
d.產品生產或銷售、服務體系情況。
2.2證明資料
a.申請人的注冊證明,包括營業(yè)執(zhí)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的復印件(加蓋申請人公章);
b.申請人為銷售商或者進口商時,除提供注冊證明復印件外還需提交銷售商或者進口商與制造商訂立的相關合同副本;
c.代理人的授權委托書(如有);
d.其他需要的文件;
2.3與產品有關的資料
a.產品說明書;
b.必要的產品總裝圖、電器原理圖、線路圖等。
五、型式試驗
1.樣品
1.1送樣要求
申請人負責將規(guī)定數(shù)量的樣品送達檢測機構。申請人對送樣樣品與其實際銷售產品的一致性負責。
檢測機構根據(jù)表1和表2的規(guī)定以及試驗覆蓋情況,對送樣樣品進行試驗。
1.2樣品處置
試驗結束并出具型式試驗報告后,檢測機構保存每個型號1只新樣品及其他有關資料,其余樣品由申請人領回。
2.型式試驗
2.1依據(jù)標準
—— GB 18802.1-2002/IEC 61643-1:1998《低壓配電系統(tǒng)的電涌保護器(SPD)第1部分:性能要求和試驗方法》
—— GB/T 18802.21-2004/IEC 61643-21:2000《低壓電涌保護器 第21部分:電信和信號網絡的電涌保護器(SPD)—性能要求和試驗方法》
以上國家標準的最新版本適用于本規(guī)則。
2.2試驗項目及要求
試驗項目及要求應符合表1和表2中的規(guī)定。對于某些特殊情況,例如在同一單元中有部分型號具有改善保護效果的輔助電路,檢測機構可以針對具體情況對相關樣品附加測試部分相關試驗。
表1低壓配電系統(tǒng)的電涌保護器試驗項目、試驗情況補充說明及樣品數(shù)量
試驗
系列 試驗項目 試驗情況補充說明 樣品數(shù)量
1 標識和標志
接線端子和連接
防直接接觸試驗(對易觸及) 無補充說明 每種規(guī)格3只
2 測量限制電壓 對Iimp、In、Uoc、Uc或Up中有任一參數(shù)不同的產品進行測試 按試驗情況補充說明欄中的規(guī)格,每種規(guī)格3只
3*2 動作負載試驗
待機功耗和殘流 T1(Ⅰ級試驗) T2(Ⅱ級試驗) T3(Ⅲ級試驗) 按試驗情況補充說明欄中的規(guī)格,每種規(guī)格3只
對每一Iimp中Uc最大和最小*1的產品進行測試 對每一Imax中Uc最大和最小*1的產品進行測試 對每一Uoc中Uc最大和最小*1的產品進行測試
4*2 耐溫(帶有熱保護功能的脫離器)
熱穩(wěn)定(帶有熱保護功能的脫離器) 同一型號有三相和單相產品時,可僅測試單相產品 每種規(guī)格3只
5*2 耐短路電流(如果有) 對每一種SPD脫離器(內置或外置)和相應預期短路電流的組合進行測試 按試驗情況補充說明欄中的規(guī)格,每種規(guī)格3只
6*2 TOV試驗 T1(Ⅰ級試驗) T2(Ⅱ級試驗) T3(Ⅲ級試驗) 按試驗情況補充說明欄中的規(guī)格,每種規(guī)格3只
對每一Iimp或Imax中Uc最小的產品進行測試 對每一Imax中Uc最小的產品進行測試 對每一Uoc中Uc最小的產品進行測試
7 機械強度
耐熱試驗
電氣間隙和爬電距離
絕緣電阻
介電試驗
環(huán)境試驗
軟電纜(對移動式)
阻燃
耐漏電起痕 電氣間隙和爬電距離試驗需選取限壓元件體積最大的產品或者對測試結果最不利的產品進行測試 按試驗情況補充說明欄中的規(guī)格,每種規(guī)格3只
8*2 二端口及輸入/輸出分開的一端口的附加試驗 無補充說明 每種規(guī)格3只
*1: 當同一Iimp、Imax或Uoc下,Uc的檔數(shù)大于等于5時,應增加中間規(guī)格試驗。
*2: 當制造商指定了電涌保護器的外部脫離器時,應提供足夠數(shù)量的可滿足要求的外部脫離器。
表2信號和電信網絡的電涌保護器試驗項目、試驗情況補充說明及樣品數(shù)量
試驗
系列 試驗項目 試驗情況補充說明 樣品數(shù)量
1 一般檢查 無補充說明 每種規(guī)格1只
電容
插入損耗
回波損耗
縱向平衡
誤碼率(BER)
近端串擾(NEXT) 根據(jù)制造商的聲稱值,對每一電路結構中Uc最大和最小*1的產品進行測試 按試驗情況補充說明欄中的規(guī)格,每種規(guī)格1只
環(huán)境試驗 對每一電路結構中Uc最大和最小*1的產品進行測試 在“一般檢查”項目中使用過的樣品中選取,按試驗情況補充說明欄中的規(guī)格,每種規(guī)格1只
接線端子和連接器
機械強度
防止固體和水分的有害進入
防止觸電(戶外型SPD要求CTI 175V)
防火 對每一種接線端子和連接器進行測試 按試驗情況補充說明欄中的規(guī)格,每種規(guī)格1只
2 最大持續(xù)運行電壓
絕緣電阻 對每一電路結構中Uc最大和最小*1的產品進行測試 按試驗情況補充說明欄中的規(guī)格,每種規(guī)格1只
沖擊復位時間
交流耐受試驗
沖擊限制電壓 對每一電路結構中試驗類別、Uoc、Uc或Up不同的產品進行測試 按試驗情況補充說明欄中的規(guī)格,每種規(guī)格1只
沖擊耐受試驗
盲點試驗 對每一電路結構中Uc最大和最小*1的產品進行測試 按試驗情況補充說明欄中的規(guī)格,每種規(guī)格1只
過載故障模式
3 限流試驗 無補充說明 每種規(guī)格3個
*1: 當同一電路結構中Uc的檔數(shù)大于等于5時,應增加中間規(guī)格試驗。
2.3試驗方法
對于低壓配電系統(tǒng)的電涌保護器按GB 18802.1中規(guī)定的方法進行試驗。
對于電信和信號網絡的電涌保護器按GB/T 18802.21中規(guī)定的方法進行試驗。
2.4試驗時限
從收到樣品和辦理完畢檢測委托手續(xù)起,不超過45個工作日(因試驗項目不合格,申請人整改以及重新進行試驗的時間不計算在內)。
2.5試驗結果判定
低壓配電系統(tǒng)的電涌保護器型式試驗應符合GB 18802.1的要求。
如果一個單元中的所有產品都通過了相應試驗,那么該單元的電涌保護器的設計是合格的。如果一個單元中某個規(guī)格的產品中有一個樣品沒有通過某一項試驗,應用三個新的樣品進行重復測試,但這一次不允許有任何失敗。如果一個規(guī)格的產品沒有通過某一項試驗而需整改,整改完成后該試驗項目所屬試驗系列中的另外幾項試驗項目,或者其他系列中可能受該試驗項目影響的試驗項目,應全部重新測試。同時,如果申請人同意,同一個樣品可以用于多個試驗系列中的試驗項目的試驗。
電信和信號網絡的電涌保護器型式試驗應符合GB/T 18802.21的要求。
如果一個單元中的所有產品都通過了相應試驗,那么該單元的電涌保護器的設計是合格的。如果一個單元中某個規(guī)格的產品中有一個樣品沒有通過某一項試驗,應用一個新的樣品進行重復測試,但這一次不允許有任何失敗。如果一個規(guī)格的產品沒有通過某一項試驗而需整改,整改完成后該試驗項目所屬試驗順序號中的前面幾項試驗項目,或者其他系列中可能受該試驗項目影響的試驗項目,應全部重新測試。同時,如果申請人同意,同一個樣品可以用于多個試驗順序號中的試驗項目的試驗。
2.6型式試驗報告及要求
檢測機構為每個單元出具型式試驗報告。報告內容應滿足規(guī)定要求(見附表4、附表5)。
每個單元的型式試驗報告應具備符合相應標準要求的、完整的、獨立的檢測項目,不同單元的型式試驗報告不應相互引用數(shù)據(jù)和結果。
3.對安全件的要求
當關鍵零部件、元器件、材料不限于一個制造商、一個型號以及一套技術參數(shù)時,應當重復測試所有相關項目。
為確保電涌保護器的一致性,關鍵零部件、元器件、材料的制造商、型號、技術參數(shù)發(fā)生變更時,申請人應及時提出變更申請,經原檢測機構測試確認后方可在相關產品中使用。
六、監(jiān)督測試(僅適用于模式1)
監(jiān)督測試是對申請符合性評定的單元中的所有型號產品實施關鍵試驗項目的測試,試驗依據(jù)、方法及判定同本規(guī)則第五部分。監(jiān)督測試應在型式試驗合格后每24個月進行一次。
檢測機構根據(jù)被監(jiān)督單元中的產品的技術參數(shù)、結構特性和歷年監(jiān)督測試情況抽選項目進行測試。除必測項目外,不同年度的監(jiān)督測試應盡可能選取不同抽測項目進行測試(測試項目見表3)。
申請人應在規(guī)定時間內將規(guī)定數(shù)量的樣品送達為該單元產品出具型式試驗報告的檢測機構。對于開展首次監(jiān)督測試的單元,應在型式試驗報告簽發(fā)后24個月內送樣;對于開展后續(xù)監(jiān)督測試的單元,應在上一次監(jiān)督測試報告簽發(fā)后24個月內送樣。送樣樣品數(shù)量為20只。測試結束后檢測機構保存每種規(guī)格的送樣型號1只新樣品,其余樣品由申請人領回。
如果測試不合格,允許申請人在1個月內對不合格規(guī)格的產品進行一次整改后重新測試;若重新測試仍不合格,則判定該規(guī)格產品監(jiān)督測試不合格,并在監(jiān)督測試報告中予以注明。
監(jiān)督測試報告應注明下一次監(jiān)督測試時間,該時間以型式試驗報告簽發(fā)日期為基準,每24個月為一個周期,不隨產品送樣時間或者整改后重新測試合格的時間而調整。
表3 監(jiān)督測試的測試項目和樣品數(shù)量
監(jiān)督單元 測試型號 必測項目 抽測項目 測試樣品數(shù)量
申請符合性評定的低壓配電系統(tǒng)的電涌保護器單元 單元中的所有型號。對于同一性能參數(shù)既有三相產品又有單相產品的,可僅抽取三相產品。 GB 18802.1標準中的7.5 GB 18802.1標準中的以下試驗之一: 7.6、7.7.2、7.7.3、7.7.4、7.7.6 每種規(guī)格6只
申請符合性評定的電信和信號網絡電涌保護器單元 單元中的所有型號。對于同一性能參數(shù)既有多線保護產品又有單線保護產品的,可僅抽取保護線最多的產品。 GB/T 18802.21標準中的6.2.1.3(電壓限制型產品)或者6.2.2.6(電流限制型產品) GB/T 18802.21標準中的以下試驗之一:6.2.3.1、6.2.3.2、6.2.3.3、6.2.3.4、6.2.3.5、6.2.3.6、6.3.1 每種規(guī)格2只
七、初始工廠檢查(僅適用于模式2)
1.檢查機構和人員
開展電涌保護器工廠檢查的機構應經中國氣象局雷電防護管理辦公室批準;工廠檢查員應具備相關專業(yè)知識,并在中國氣象局雷電防護管理辦公室備案。
2.檢查內容
初始工廠檢查的內容包括工廠質量保證能力檢查和產品一致性檢查。檢查結束后應形成初始工廠檢查報告。初始工廠檢查不合格的,應在初始工廠檢查報告中予以注明。
2.1 工廠質量保證能力檢查
工廠質量保證能力檢查主要包括以下要素:
a.職責和資源;
b.文件和記錄;
c.采購和進貨檢驗;
d.生產過程控制和過程檢驗;
e.例行檢驗和確認檢驗;
f.檢驗測試儀器設備;
g.不合格品的控制;
h.內部質量審核;
i.包裝、搬運和儲存。
2.2產品一致性檢查
初始工廠檢查時,應在生產現(xiàn)場檢查產品的一致性。重點檢查以下內容:
a.產品的標識是否與型式試驗報告中標明的信息一致;
b.產品的結構是否與型式試驗報告中的產品描述信息一致;
c.產品所用的關鍵零部件、元器件和材料是否與型式試驗報告中的產品描述信息一致;
d.若涉及多個單元的產品,則每個單元的產品應至少抽取一個型號做一致性檢查。
初始工廠檢查時,對產品安全性能可采取現(xiàn)場見證試驗。對于低壓配電系統(tǒng)的電涌保護器,現(xiàn)場應進行標識和標志試驗、介電試驗、標稱壓敏電壓試驗(限制元件為金屬氧化物壓敏電阻器的產品)、沖擊擊穿電壓試驗(限壓元件為氣體放電管或放電間隙的產品)。
2.3工廠質量保證能力檢查和產品一致性檢查應覆蓋申請符合性評定的所有型號的產品及其生產廠。
3.檢查時間
初始工廠檢查應在產品型式試驗合格后一年內完成,否則應重新進行產品型式試驗。初始工廠檢查時,申請符合性評定的產品應在產。
4.檢查人•日數(shù)
初始工廠檢查應派兩名以上(含)工廠檢查員參加,具體人•日數(shù)根據(jù)工廠生產相關產品的生產規(guī)模來確定(見表4)。如果申請的單元數(shù)量或者單元內的型號較多,可增加0.5~1人•日。
表4 初始工廠檢查人•日數(shù)
生產規(guī)模 100人及以下 101-300人 301人以上
人•日數(shù) 2 3 4
八、監(jiān)督檢查(僅適用于模式2)
1.年度工廠檢查
1.1檢查內容
年度工廠檢查的相關要求與初始工廠檢查一致。檢查結束后應形成年度工廠檢查報告。年度工廠檢查不合格的,應在年度工廠檢查報告中予以注明。年度工廠檢查時,工廠檢查員視情況抽取抽樣測試樣品。
1.2檢查時間及頻次
一般情況下,初始工廠檢查結束后一年內應安排年度工廠檢查,且后續(xù)年度工廠檢查的時間間隔不超過一年。若發(fā)生下述情況之一可增加工廠檢查頻次:
1)產品出現(xiàn)嚴重質量問題的;
2)省級以上氣象主管機構和工廠檢查機構有足夠理由對產品提出質疑時;
3)有足夠信息表明制造商、生產廠由于變更組織機構、生產條件、質量管理體系等,可能影響到產品的一致性或符合性評定結論時。
1.3檢查人•日數(shù)
年度工廠檢查應派兩名以上(含)工廠檢查員參加,具體人•日數(shù)根據(jù)工廠生產相關產品的生產規(guī)模來確定(見表5)。如果申請的單元數(shù)量或者單元內的型號較多,可增加0.5-1人•日。
表5年度監(jiān)督檢查人•日數(shù)
生產規(guī)模 100人及以下 101-300人 301人以上
人日數(shù) 2 3 4
2.抽樣測試
抽樣測試是對申請符合性評定的單元中的所有型號產品進行抽樣測試,測試依據(jù)、方法及判定同本規(guī)則第五部分。樣品可在生產廠生產的合格品中(包括生產線、倉庫)按照國家標準GB/T 10111-2008隨機抽取,且每個生產廠都應抽樣。申請人應在規(guī)定時間內將工廠檢查員抽取并封存的樣品送達檢測機構。抽樣測試應在型式試驗合格后每24個月進行一次。
檢測機構根據(jù)被監(jiān)督單元中的產品的技術參數(shù)、結構特性和歷年抽樣測試情況抽選項目進行測試,且不同年度的抽樣測試應盡可能抽選不同項目進行測試(測試項目和抽樣樣品數(shù)量見表6)。測試結束后檢測機構保存每種規(guī)格的抽樣型號1只新樣品,其余樣品由申請人領回。
如果抽樣測試不合格,允許申請人在1個月內對不合格規(guī)格的產品進行整改后,由工廠檢查機構重新抽樣,并送原檢測機構重新測試。若測試仍不合格,則判定該規(guī)格產品抽樣測試不合格,并在抽樣測試報告中予以注明。
表6 抽樣測試的測試項目和抽樣樣品數(shù)量
監(jiān)督單元 測試型號 測試項目 抽樣樣品數(shù)量
申請符合性評定的低壓配電系統(tǒng)的電涌保護器單元 單元中的所有型號。對于同一性能參數(shù)既有三相產品又有單相產品的,可僅抽取三相產品。 GB 18802.1標準中的以下試驗之一: 7.5、7.6、7.7.2、7.7.3、7.7.4、7.7.6 每種規(guī)格4只
申請符合性評定的電信和信號網絡的電涌保護器單元 單元中的所有型號。對于同一性能參數(shù)既有多線保護又有單線保護的,可僅抽取保護線最多的產品。 GB/T 18802.21標準中的以下試驗之一:6.2.1.3(電壓限制型產品)、6.2.2.6(電流限制型產品)、6.2.3.1、6.2.3.2、6.2.3.3、6.2.3.4、6.2.3.5、6.2.3.6 每種規(guī)格2只
九、附則
本辦法自2011年8月1日起執(zhí)行。
十、附表
1.低壓配電系統(tǒng)的電涌保護器產品描述表
2.電信和信號網絡的電涌保護器產品描述表
3.工廠檢查調查表
4.低壓配電系統(tǒng)的電涌保護器型式試驗報告
5.電信和信號網絡的電涌保護器產品型式試驗報告
附表1:
電涌保護器符合性評定
產品描述
申請人
地址
制造商
地址
生產廠
地址
產品名稱 低壓配電系統(tǒng)的電涌保護器
型號
申請單位(印章)
申請人自我聲明1
本次申請中,我單位向指定檢測機構提供的型號為
的 (產品名稱)是由
(生產廠名稱)于
(生產廠地址)完成最終裝配和出廠檢驗。日后用于銷售的產品和此次檢測產品完全一致。
我單位對以上情況的真實性負責。否則,由此引起的任何事情我單位將承擔全部責任。
申請單位負責人(簽名):
日期:
申請人蓋章:
申請人自我聲明2
申請人名稱:
申請評定產品名稱、型號:
注冊商標:
上述申請符合性評定的產品所使用的型號和商標保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政府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如有亂用、冒用其他企業(yè)產品的型號和商標導致侵權行為,我單位將對其后果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我單位對提供的所有與符合性評定有關的資料的真實性負責。如果我單位申請評定的產品有所變更,將及時提交產品變更報告。否則,由此引起的任何事情由我單位承擔全部責任。
申請單位負責人(簽名):
日期:
申請人蓋章:
樣 品 描 述 及 說 明
產品描述填寫說明:對于不適用的項目請用“/”表示
1. 產品構成及結構特點
結構概要說明:
范例:該產品為一體式低壓配電系統(tǒng)的電涌保護器,不包括任何可更換元件。其限壓功能元件由兩片TVA 34681型金屬氧化物壓敏電阻器并聯(lián)組成。每片壓敏電阻器上都有一個獨立脫離器,脫離器的工作原理為熱脫扣,該功能通過低溫焊接點熔化后脫離器金屬桿利用自身彈力動作來實現(xiàn)。當脫離器動作后,電涌保護器正面的透明視窗內將顯示紅色指示。
1) 產品型號及名稱:
(例如:SPD-ABC-1P,低壓配電系統(tǒng)的電涌保護器)
2) SPD的分類:
a) SPD的端口數(shù): 一端口; 二端口
b) SPD的設計類型: 電壓限制型; 電壓開關型; 復合型
c) SPD的試驗類別: I級試驗; II級試驗; III級試驗
d) SPD的使用地點: 戶內; 戶外
e) SPD的易觸及性: 易觸及的; 不易觸及的
f) SPD的安裝方式: 固定的; 移動的
g) SPD的過電流保護: 有; 無
3) 產品的主要組成部件
a) 接線端子: 螺釘型; 無螺釘型; 絕緣穿刺; 螺母、插頭、插座
可夾緊導線類型及其最小和最大截面積:
如是螺釘型,其標稱螺紋直徑:
b) 殼體和基座
外殼材料名稱及牌號:
基座材料名稱及牌號:
c) 限壓元件:
d) 電極:
e) 脫離器中易熔金屬:
f) 脫離桿:
4) 圖紙編號
a) 總裝配圖編號:
b) 電氣原理圖編號: (圖中包括元件明細表)
2. 技術參數(shù)
2.1 分項目參數(shù)
1) 額定工作電壓U0: (例如:220V 50Hz)
2) 最大持續(xù)運行電壓Uc: (例如:L-N:385V 50Hz)
(每種保護模式有一個電壓值)
3) 每種保護模式的試驗類別和放電參數(shù):
I級試驗(T1)Iimp:
II級試驗(T2)Imax: (例如:L-N:40kA)
III級試驗(T3)Uoc:
4) I級和II級的標稱放電電流In: (例如:L-N:40kA)
(每種保護模式有一個電流值)
5) 電壓保護水平Up: (例如:L-N:2kV)
(每種保護模式有一個電壓值)
6) 短路電流耐受能力: (例如:300A)
7) 電流類型: (例如:交流)
8) 相數(shù): (例如:三相)
9) IP防護等級: (例如:IP20))
10) 額定斷開續(xù)流值: (僅適用于電壓開關元件,例如:100A)
11) 額定負載電流: (僅適用于二端口和輸入輸出分開的一端口SPD,例如:50A)
12) 負載側電涌耐受能力: (僅適用于二端口和輸入輸出分開的一端口SPD,例如:8/20;10kA)
13) 電壓降: (僅適用于二端口和輸入/輸出分開的一端口SPD,例如:1%)
14) 使用模式: (例如:SPD連接至TN系統(tǒng)L-PE)
15) 暫態(tài)過電壓(TOV)特性:
TOV故障模式; TOV耐受特性
16) 溫度范圍:
17) 脫離動作指示(如果有的話):
18) 外部SPD脫離器的技術要求:
2.2 主要參數(shù)附表(請同時使用表格形式表示,多余表格刪除)
I級試驗(T1):
型號 保護模式 Iimp(kA) In(kA) Uc(kV) Up(kV) 組合方式
例如:4P或3P+N
II級試驗(T2):
型號 保護模式 Imax(kA) In(kA) Uc(kV) Up(kV) 組合方式
例如:4P或3P+N
III級試驗(T3):
型號 保護模式 Uoc(kV) Uc(kV) Up(kV) 組合方式
例如:4P或3P+N
3. 型號解釋
例如:ABC-DEF
ABC:代表***
DEF:代表***
4. 特殊結構說明(如有需要)
5. 產品認證情況
6. 安全件一覽表
序號 安全件名稱 關鍵零部件/元器件/材料名稱 型號
1 外殼
2 接線端子
3 限壓元件
4 熱熔斷器
5 脫離器中易熔金屬
6 脫離桿
注:當安全件的關鍵零部件/元器件/材料不限于一個制造商、一個型號以及一套技術參數(shù)時,應當重復測試所有相關項目。
7. 產品外形照片
1)外形
2)銘牌
附表2:
電涌保護器符合性評定
產品描述
申請人
地址
制造商
地址
生產廠
地址
產品名稱 電信和信號網絡的電涌保護器
型號
申請單位(印章)
申請人自我聲明1
本次申請中,我單位向指定檢測機構提供的型號為
的 (產品名稱)是由
(生產廠名稱)于
(生產廠地址)完成最終裝配和出廠檢驗。日后用于銷售的產品和此次檢測產品完全一致。
我單位對以上情況的真實性負責。否則,由此引起的任何事情我單位將承擔全部責任。
申請單位負責人(簽名):
日期:
申請人蓋章:
關于印發(fā)電涌保護器符合性評定規(guī)則(試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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