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江西省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方案的函
關于江西省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方案的函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關于江西省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方案的函
關于江西省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方案的函
人社廳函〔2011〕692號
江西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你廳《關于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及其適用區域的請示》(贛人社文〔2011〕74號)收悉。經研究,現函復如下:
一、同意你省月最低工資標準由現行的720元、660元、600元、550元、500元調整為870元、800元、730元、670元、610元。
二、同意你省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現行的6.8元、6.2元、5.7元、5.2元、4.7元調整為8.7元、8.0元、7.3元、6.7元、6.1元。
三、請在新的最低工資標準發布后10日內,將發布的文件報我部備案。
四、請進一步加強對企業執行《最低工資規定》的監督檢查,切實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二○一一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