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加強2012年記賬式國債應急投標管理的通知
關于加強2012年記賬式國債應急投標管理的通知
財政部
關于加強2012年記賬式國債應急投標管理的通知
關于加強2012年記賬式國債應急投標管理的通知
財庫[2012]39號
2012-2014年記賬式國債承銷團成員,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
為加強記賬式國債應急投標管理,根據《2012年記賬式國債招標發行規則》(財庫[2011]179號)、《記賬式國債發行遠程招標現場管理與監督辦法》(財庫[2011]186號)規定,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應急投標的一般原則
(一)記賬式國債招標中,2012-2014年記賬式國債承銷團成員(以下簡稱承銷機構)如需進行應急投標,應及時通過招標室電話向財政部國債招標人員報告,并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應急投標。
(二)如承銷機構的應急投標書已錄入到財政部國債發行招投標系統(以下簡稱招標系統),承銷機構將無法通過招標系統進行投標。承銷機構的應急投標書未錄入到招標系統前,承銷機構仍可通過招標系統進行投標。
(三)如承銷機構既通過招標系統投標,又進行應急投標,或進行多次應急投標,以最后一次有效投標為準;如承銷機構應急投標內容與通過招標系統投標的內容一致,不做應急處理。
(四)除財政部通知延長應急投標時間外,晚于當期國債發行通知規定的投標截止時間的應急投標為無效投標。
二、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國債登記公司)確認在當期國債發行通知規定的競爭性招標時間內其負責維護的招標系統或通訊主干線運行出現問題時,財政部將通過中債發行業務短信平臺(010-88170678)和“gz01@mof.gov.cn”電子郵箱,通知經報備的承銷機構常規聯系人、投標操作人,延長競爭性招標應急投標時間至當期國債發行通知規定的投標截止時間后半小時。通知內容為“[國債招標室通知] 201X年X月X日記賬式國債競爭性招標應急投標時間延長半小時”。
三、國債登記公司應認真做好技術支持工作
(一)按招標系統時間確認應急投標書的接收時間;
(二)充分配備人員、設備,保障在不將應急投標信息傳遞出招標室的條件下,完成應急投標技術支持;
(三)負責維護的招標系統或通訊主干線運行在競爭性招標時間內出現問題時,及時查找原因,最晚不遲于當期國債發行通知規定的投標截止時間后5分鐘出具加蓋公司印章的應急投標原因說明書;
(四)做好財政部要求的其他應急投標技術支持工作。
四、承銷機構應認真做好應急業務準備工作
(一)承銷機構應指派熟練掌握招標系統投標、應急投標等相關操作的工作人員承擔記賬式國債招標發行的投標工作;
(二)承銷機構應加強投標終端的日常維護,保證通訊線路暢通和設備運行正常;
(三)承銷機構應制定應急投標預案,盡可能提高應急投標書填寫、簽章及發送的效率。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