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委員會關于印發《上海市公路創建文明樣板路實施辦法》的通知
上海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委員會關于印發《上海市公路創建文明樣板路實施辦法》的通知
上海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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滬建交〔2010〕650號
市公路處、各相關區(縣)建交委、浦東新區環保市容局:
為了進一步提高本市公路通行能力和服務水平,改善公路路容、路況,增強文明樣板路的示范作用。根據交通運輸部及本市的有關要求,對原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制定的《上海市公路行業創建文明樣板路立功競賽活動實施辦法》的部分內容作了修改,現重新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二○一○年七月十六日
上海市公路創建文明樣板路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提高上海公路的通行能力和服務水平,改善公路路容、路況,增強文明樣板路的示范作用,根據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公路技術標準達到三級和三級以上,除高速公路以外的國道、省道、縣道和鄉道創建本市公路文明樣板路(以下簡稱市級文明樣板路)的實施工作。
第三條市級文明樣板路一般以整條路線為創建里程;當整條路線分期分段進行創建時,其創建路段里程應不小于5km。路線或路段范圍內的公路養護、路政管理及道班建設等內容均屬創建范疇。
第四條創建單位應根據創建實施計劃,落實資金,認真實施,積極組織開展立功競賽活動,促進創建工作按時完成。
第二章 申報審核
第五條創建市級文明樣板路申報程序:
市管公路由上海市公路管理處(以下簡稱市公路處)向上海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建設交通委)申報,由市建設交通委審核。
區縣公路由區縣公路行政管理部門向市公路處申報,市公路處初審后報市建設交通委審核。
第六條申報材料應包括創建的理由、公路現狀、時間安排、實施步驟和資金投入等內容,具體見附錄1。
第三章 檢查驗收
第七條市公路處受市建設交通委委托,具體負責組織實施市級文明樣板路的創建工作。
第八條市級文明樣板路創建工作完成后,創建單位應向市公路處提出檢查驗收申請,其中,市管公路由市管署向市公路處提出檢查驗收申請;區縣公路由區縣公路行政管理部門向市公路處提出檢查驗收申請。
市公路處應在收到申請后的30日內組織檢查驗收。
第九條檢查驗收工作分為路況檢測和現場檢查二部分。
(一)路況檢測:采用路況檢測車對路面平整度進行檢測;
(二)現場檢查:以路線或路段的路容路貌、養護工程管理、安保工程實施水平、道班建設、路政管理等相關內容為重點,分為車行檢查、步行檢查和管理規范化檢查三個方面。
1、車行檢查。針對創建路線或路段的路面、路基、橋梁等構造物、沿線設施、公路綠化等的路況、環境情況進行全線、全斷面的檢查。
2、步行檢查。隨機抽查受檢路線或路段1~2km的路面、路基、橋梁等構造物、沿線設施、公路綠化等路況和環境情況。
3、管理規范化檢查。主要檢查內業管理和道班管理等情況。
第十條抽查的路段、橋梁和道班等,由檢查驗收組在驗收時確定。
第十一條現場檢查時,檢查驗收組首先聽取創建單位情況匯報;根據創建單位提供的相關資料,確定步行檢查的具體內容;然后赴現場進行檢查驗收,并根據檢查驗收評分標準進行評定;最后,檢查驗收組與創建單位交換意見。
第四章 資料準備
第十二條創建單位應認真做好自檢工作,并準備如下資料:
1.受檢路線或路段平面示意圖。圖中標注道班、安保工程實施路段及橋梁等主要構造物名稱和位置。
2.創建工作及自檢情況總結。
(1)基本情況,完成的工作量;
(2)創建前、后的路況、環境比較,道路整治、環境整治、安保工程等與創建文明樣板路的結合及總體效果評價;
(3)主要做法及經驗;
(4)自檢結果;
(5)存在的問題和對今后此項工作的建議。
3.路面、路基、橋梁、沿線設施(含安保工程)、綠化等情況一覽表。
4.最近6個月的公路技術狀況指數(MQI)匯總表。
5.創建文明樣板路立功競賽活動內業資料。
6.道班內業資料根據公路行業文明道班的相關要求。
第五章 驗收標準
第十三條檢查驗收組按附錄2“上海市公路文明樣板路檢查驗收標準”進行檢查驗收評分。
第十四條市級文明樣板路檢查驗收滿分為100分。其中:路況檢測部分50分,現場檢查部分50分。
市級文明樣板路檢查驗收得分=路況檢測評分+現場檢查評分。
第十二條受檢路線或路段的路況情況必須滿足下列條件,否則不得參與市級文明樣板路的檢查驗收:
1、平整度檢測達到規定標準;
2、橋梁技術狀況達到一類或二類;
3、最近六個月公路技術狀況指數(MQI)評定等級的優良路率平均不小于95%,無次、差路段。
第十三條當市級文明樣板路檢查驗收得分大于等于90分時,則該路線或路段通過了市級文明樣板公路的檢查驗收。
第六章 長效管理
第十四條對已通過檢查驗收的市級文明樣板公路路線或路段,市建設交通委將向市公路處、區縣公路署頒發獎牌及證書,在路線或路段兩頭設置“上海市文明樣板路”銘牌,并予以表彰。
第十五條市建設交通委、區縣公路行政管理部門應加強監督,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保障市級文明樣板公路的創建工作和長效管理。
第十六條市公路處、區縣公路署應加強市級文明樣板公路養護和路政管理,保持路容、路況的良好狀態。
第十七條市公路處、區縣公路署應督促養護單位根據國家和本市相關養護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公路養護工作,使路線或路段保持市級文明樣板公路的標準。
第十八條對已獲得市級文明樣板路稱號的路線或路段,創建單位應每年按本標準進行復查;市公路處將每兩年按本標準進行一次復查,發現復查得分達不到要求的,要求限期整改。
經整改后仍達不到要求的,以及在管養期間發生重大有責事故或事件的,市公路處將報請市建設交通委撤消該路線或路段的市級文明樣板公路所得榮譽,收回獎牌和證書。
第七章 附 則
第十九條本辦法由上海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附錄1:上海市公路文明樣板路創建申報表
附錄2:上海市公路文明樣板路檢查驗收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