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財政委員會關于印發《深圳市市本級政府非稅收入退付規程》的通知
深圳市財政委員會關于印發《深圳市市本級政府非稅收入退付規程》的通知
廣東省深圳市財政委員會
深圳市財政委員會關于印發《深圳市市本級政府非稅收入退付規程》的通知
深圳市財政委員會關于印發《深圳市市本級政府非稅收入退付規程》的通知
深財資規〔2012〕4號
各有關單位:
為確保財政資金安全,規范和優化退付流程,方便繳款單位和個人申請退付,根據《深圳市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我們制定了《深圳市市本級政府非稅收入退付規程》,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深圳市財政委員會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深圳市市本級政府非稅收入退付規程
第一條 為確保財政資金安全,規范和優化退付流程,方便繳款單位和個人(以下簡稱繳款人)申請退付,根據《深圳市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辦法》(深府辦〔2011〕84號)有關規定,制定本規程。
第二條 通過深圳市非稅收入征收管理系統(以下簡稱系統)成功繳款的市本級各類非稅收入,其退付適用本規程。
第三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非稅收入,可以申請退付:
。ㄒ唬┮婪ㄒ酪幋_認為誤繳或多繳需要退付的;
。ǘ┮婪ㄊ杖〉拇Y算收入,符合規定需要退付的;
(三)發生技術差錯需要退付的;
。ㄋ模┮蛘哒{整需要退付的;
。ㄎ澹┢渌枰k理退付的情形。
第四條 非稅收入退付通過轉賬辦理,不退付現金。
第五條 非稅收入退付由執收(罰)單位按照本規程第三條的規定進行認定并出具審核意見,由財政部門辦理退付。流程如下:
。ㄒ唬├U款人向執收(罰)單位書面提出退付申請,并提供相關繳款憑證;
(二)執收(罰)單位對退付申請進行審核。
執收(罰)單位應當在收到申請材料齊全后10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審核同意退付的,送財政部門辦理退付。經審核不同意退付的,應當書面告知申請退付的繳款人并退回其全部申請材料。申請退付的繳款人對不同意退付的審核意見有異議的,可依法提起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
。ㄈ┴斦块T根據執收(罰)單位提交的書面材料和系統退付申請表辦理退付。
第六條 繳款人申請退付時需向申請退付單位提供如下資料:
(一)書面退付申請(加蓋單位公章或提交個人身份證復印件);
(二)有關財政票據或稅務發票原件(屬部分退付的可提供復印件);
(三)繳款通知書(原件或復印件)。
第七條 執收(罰)單位送財政部門辦理退付時需向財政部門提供如下材料:
(一)執收(罰)單位審核意見書;
。ǘ渡钲谑蟹嵌愂杖胪烁渡暾埍怼罚ǜ郊1)或《深圳市非稅收入批量退付申請表》(附件2)紙質件(需加蓋公章并經領導審簽同意),并通過系統報送電子件;
。ㄈ├U款人遞交的全部申請材料;
。ㄋ模┢渌嘘P證明材料。
第八條 本規程由市財政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九條 本規程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有效期5年。
附件:1.深圳市非稅收入退付申請表(略)
2.深圳市非稅收入批量退付申請表(略)
http://www.sz.gov.cn/zfgb/2012_1/gb789/201205/t20120530_191800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