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龍巖市專利獎評獎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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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龍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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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政辦〔2012〕163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古蛟新區、永豐新區、龍雁新區、福建(龍巖)稀土工業園區、漳平臺灣農民創業園區管委會,市直各單位:
《龍巖市專利獎評獎辦法》已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龍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龍巖市專利獎評獎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鼓勵發明創造,激勵自主創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福建省專利保護條例》、《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的實施意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龍巖市人民政府設立龍巖市專利獎。
第三條 龍巖市專利獎每年評審一次,獎勵經費由龍巖市專利發展專項資金列支。
第四條 龍巖市專利獎的申報、推薦、評審和授獎工作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五條 設立龍巖市專利獎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評審委員會”),負責對龍巖市專利獎評審工作的管理和指導,評審委員會組成人員由龍巖市知識產權局和龍巖市財政局提出,報龍巖市人民政府批準。評審委員會下設評審辦公室和專業評審組,評審辦公室設在龍巖市知識產權局,負責龍巖市專利獎的組織、協調和日常管理工作。評審委員會根據工作需要,聘請有關方面的專家、學者組成專業評審組。
第六條 本辦法同樣適用于龍巖市行政區域內的港澳臺資企業和個人。
第二章 設 置
第七條 申報條件:
(一)龍巖市行政區域內的單位或個人;
(二)在評獎前已被授權(不含國防專利、保密專利);
(三)發明創造水平高,已經在龍巖市實施并取得較好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四)專利權有效、權屬明確。
第八條 專利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報:
(一)存在專利權屬糾紛、發明人或設計人糾紛;
(二)在宣告專利權無效請求程序中;
(三)同一專利項目已獲得省級專利獎。
第九條 龍巖市專利獎設一、二、三等獎,其中:
(一)一等獎不超過2項,每項獎勵人民幣6萬元;
(二)二等獎不超過8項,每項獎勵人民幣3萬元;
(三)三等獎不超過15項,每項獎勵人民幣1萬元。
獲中國專利金獎、中國專利優秀獎或福建省專利一等獎的,按市一等獎給予配套獎勵;獲省二等獎的,按市二等獎給予配套獎勵;獲省三等獎的,按市三等獎給予配套獎勵。
第十條 評獎標準:
(一)對促進本領域的技術進步與創新有突出貢獻,已經實施并取得了顯著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的發明專利項目,可評為一等獎。
(二)對促進本領域的技術進步與創新有顯著的促進作用;已經實施并取得了較好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的專利項目,可評為二等獎。
(三)對在技術創新和專利技術產業化中取得良好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專利項目,可以評為三等獎。
第三章 程 序
第十一條 申報龍巖市專利獎必須提供下列材料:
(一)《龍巖市專利獎申報書》;
(二)申報人為單位的,提供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并加蓋公章;申報人為個人的,提供身份有效證件復印件并簽名;
(三)專利證書復印件;
(四)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需提供國家知識產權局或其授權機構出具的專利權評價報告;
(五)國家法律法規要求檢測或審批的產品,需出具檢測機構的產品檢測報告或行業審批文件;對形成國家或國際標準發揮作用的,需提供標準管理部門的證明材料;
(六)該專利技術的經濟、社會效益證明材料;
(七)評審辦公室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二條 市直主管部門、高等院校、各縣(市、區)專利管理部門為推薦單位,推薦單位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進行審查、提出推薦意見并上報評審辦公室。
申報材料不符合規定的,推薦單位或評審辦公室應要求申報人在規定時間內補正;逾期未補正或經補正仍不符合規定的,不予提交評審。
第十三條 評審辦公室對參評項目的申報材料進行匯總、分類,并送交專業評審組以記名投票的方式進行篩選,形成初評意見。評審辦公室匯總初評意見向評審委員會提出獲獎專利和獎勵等級的建議。評審委員會對初評意見進行審議,以無記名投票表決,做出獲獎專利和獎勵等級的評審結果。
第十四條 評審結果在指定的新聞媒體上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為一周。對評審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在公示期內以書面形式向評審辦公室提出異議。評審辦公室組織專家對異議內容進行復審,做出復審意見,并將結果書面通知異議方。
第十五條 公示結束后,評審委員會對評審結果和復審意見進行審核,確定擬獎勵名單,報龍巖市人民政府批準。
第十六條 龍巖市人民政府向獲得龍巖市專利獎的專利權人頒發獎牌和獎金,對龍巖市專利獎獲獎項目的發明人或設計人頒發證書,并通過新聞媒體予以公布。獲獎專利權人為單位的,單位應當相應給予發明人或設計人獎勵。
第十七條 對獲得龍巖市專利獎二等獎以上且符合有關申報條件的專利,由評審辦公室優先推薦申報省專利獎。
第四章 罰 則
第十八條 剽竊、侵占他人的專利技術成果,或者以不正當手段騙取龍巖市專利獎的,由評審委員會予以撤銷,追回獎金、獎牌和證書。
第十九條 推薦單位提供虛假數據、材料,協助他人騙取專利獎的,由評審委員會給予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暫停或者取消其推薦資格,并建議當地政府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其責任。
第二十條 龍巖市專利獎的評審工作人員在評審活動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其責任。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龍巖市知識產權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龍巖市知識產權局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報市政府備案并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