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國家循環經濟教育示范基地有關申報管理規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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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辦公廳 教育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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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改辦環資[2012]176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經委、經貿委、經信委),教育廳(教委、局),財政廳(局),旅游局:
為貫徹落實《循環經濟促進法》,加強循環經濟宣傳、教育和科學知識普及,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財政部、國家旅游局決定組織開展國家循環經濟教育示范基地建設工作,力爭在全國建設一批技術先進、管理規范、循環經濟特征明顯、教育示范作用強的循環經濟教育示范基地。日前,國家已確定了第一批國家循環經濟教育示范基地名單。為推動這項工作制度化、規范化、長效化,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財政部、國家旅游局制定了《國家循環經濟教育示范基地申報管理規定(暫行)》等文件,現印發你們,請參照執行。
附件:
一、國家循環經濟教育示范基地管理規定(暫行)
http://www.ndrc.gov.cn/zcfb/zcfbtz/2012tz/W020120710517393983384.pdf
二、國家循環經濟教育示范基地實施方案編制指南
http://www.ndrc.gov.cn/zcfb/zcfbtz/2012tz/W020120710517397855683.pdf
三、國家循環經濟教育示范基地評選標準
http://www.ndrc.gov.cn/zcfb/zcfbtz/2012tz/W020120710517403673628.pdf
四、國家循環經濟教育示范基地標志
http://www.ndrc.gov.cn/zcfb/zcfbtz/2012tz/W020120710517407681285.pdf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教育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
旅游局辦公室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