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工商總局、公安部關于印發煙花爆竹安全買賣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工商總局、公安部關于印發煙花爆竹安全買賣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公安部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工商總局、公安部關于印發煙花爆竹安全買賣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工商總局、公安部關于印發煙花爆竹安全買賣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安監總管三〔2012〕9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廳(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安全監管總局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0〕53號)精神,加強煙花爆竹買賣合同的安全監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55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工商總局、公安部聯合制定了《煙花爆竹安全買賣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115),現印發給你們。
煙花爆竹屬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完善煙花爆竹買賣合同制度,對規范雙方買賣行為、加強產品流向監管、打擊非法違法經營行為、維護市場經營秩序、保障經營安全十分重要。各地區要充分認識使用《煙花爆竹安全買賣合同(示范文本)》的重要意義,把推行使用該示范文本作為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一項重要工作,并加強監督檢查,指導煙花爆竹企業在煙花爆竹買賣活動中依法簽訂合同,規范填寫合同各項內容,明確買賣雙方責任和義務,依法銷售、購買煙花爆竹。
自2012年8月1日起,煙花爆竹生產、經營企業在銷售、購買煙花爆竹時應當簽訂書面合同,要將使用《煙花爆竹安全買賣合同(示范文本)》簽訂的合同作為到公安機關開具《煙花爆竹道路運輸許可證》的有效材料之一,嚴禁無書面合同購買、銷售煙花爆竹。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國家工商總局
公安部
2012年7月9日
附件: 《煙花爆竹安全買賣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115)
http://www.chinasafety.gov.cn/newpage/Contents/Channel_6288/2012/0719/173841/content_173841.htm
GF—2012—0115
煙花爆竹安全買賣合同
(示范文本)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制定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公安部
二〇一二年七月
煙花爆竹安全買賣合同
合同編號:〔20 〕 號
供貨單位(章): 購貨單位(章):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訂 貨 清 單
產品代碼
(同流向登記的產品代碼) 產品名稱 產品類別 產品
級別 規格/型號 計量
單位 箱含藥量
(千克) 訂 貨
數 量 單 價
(元) 金 額
(元)
合計人民幣(大寫):
一、本合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規定執行。買賣雙方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依法經營,保障安全。
二、產品質量標準及要求:
三、禁(限)用藥物要求:
四、產品包裝標準及要求:
五、提(交)貨時間和地點:
六、運輸方式及費用負擔:
七、驗收標準與方法:
八、提出異議期限:
九、結算方式及期限:
十、產品安全與質量責任:
十一、運輸安全責任:
十二、違約責任:
十三、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選擇一種):1.雙方同意將爭議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四、其他約定事項(可另附頁):
購 貨 單 位 ( 章 )
單位名稱 許可證編號
單位地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簽字) 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
(簽字) 聯系電話
電子郵箱 電子郵箱
開戶銀行 賬 戶
供 貨 單 位 ( 章 )
單位名稱 許可證編號
單位地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簽字) 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
(簽字) 聯系電話
電子郵箱 電子郵箱
開戶銀行 賬 戶
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