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丹東市政府績效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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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丹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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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政辦發〔2012〕19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丹東市政府績效管理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一二年六月十二日
丹東市政府辦公室
丹東市政府績效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政府績效管理,保障政府績效管理的科學、客觀、公正,提高政府績效,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政府績效管理,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圍繞市委、市政府戰略目標和工作部署,按照實事求是、合理引導、公開公正、簡便易行的原則組織實施。
第三條 政府績效管理的主要內容是,承接省政府對市政府績效考核的各項工作任務;落實市委、市政府確定的各項工作目標和任務。對被考評部門履行職能、完成工作任務以及實現經濟社會發展目標的過程、實績和效果實行綜合考核評價,并根據考評結果改進政府工作、降低行政成本、提高政府效能。做好政府績效管理各項服務工作。
第四條 本辦法適用于列入市政府績效管理范圍的各縣(市)區政府、各經濟區管委會、市政府工作部門(單位)、中省直駐丹單位。
第二章 組織機構和職責
第五條 市政府成立丹東市政府績效管理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市領導小組),市長任組長,常務副市長任常務副組長,市政府秘書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委書記、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任副組長。
主要職責:負責對全市政府績效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統籌規劃、組織協調與指導;確定縣(市)區、經濟區和被考核單位年度績效指標;審定并批準市、縣(市)區、經濟區年度績效考評實施方案;審定績效考評報告和獎懲辦法;承辦其他需要上報市政府研究的重要事項。
第六條 市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市績效辦)設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績效辦主任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領導兼任,設常務副主任1名。
主要職責:負責擬定市政府年度績效考評實施方案;負責分解下達省政府對市政府的績效考評指標;負責綜合管理、察訪核驗政府績效日常運行情況;負責起草政府績效管理情況報告和通報,根據年度考評結果提出獎懲建議;開展調查研究,提出解決建議;負責對被考核單位績效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承辦市領導小組安排的其他有關工作事項。
第七條 市政府績效考評單位由績效管理相關的職能部門組成。
工作職責: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程序,擬定績效管理指標,設立考評方法和考評標準;負責績效指標完成情況的考評、數據匯總分析、材料上報等項工作。
第三章 績效管理指標
第八條 績效管理指標,依據省政府下達的對市政府績效考核指標和市委、市政府確定的經濟社會發展目標以及被考評部門職能工作,按照縣(市)區、經濟區和市政府工作部門(單位)、中省直駐丹單位兩個類別分類設置。
第九條 被考評單位每年按政府績效管理指標體系擬定初步指標,設定相應的考評標準,呈報分管市領導審定,經同意簽字后報送市績效辦。市績效辦采用科學合理的計算方法確定各項指標相應的權重,經市領導小組審定通過,發布市政府績效考評實施方案。
第四章 績效監督
第十條 建立高效運行、暢通協調的績效監督管理機制。各考評部門按分工,對省、市政府下達的績效考評指標執行情況、實施進度和完成質量情況進行監督,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務水平,確保指標任務完成。
第十一條 市績效辦要對承擔省、市政府考評指標的被考評單位,及時進行察訪核驗,掌握考評指標執行情況,聽取被考評單位反映的問題和提出的意見。
第十二條 市領導小組適時召開績效工作調度會,協調指導績效指標運行工作。
第十三條 績效監督工作要嚴肅紀律,按章辦事,不影響被考評單位的正常工作,不參加與績效管理無關的活動。
第五章 績效考評
第十四條 政府績效考評采取內部考評、公眾評議、專家評價的方法實施。
第十五條 績效考評工作實行半年初評和年終總評。半年初評于每年6月下旬進行,由縣(市)區、經濟區和被考評單位自行組織自評自查,形成上半年績效工作總結。年終總評于每年12月上旬進行,由縣(市)區、經濟區和被考評單位自行組織自評自查,對全年指標執行情況逐項進行全面考核,形成年度績效工作總結,按要求報送市績效辦。
第十六條 市績效辦采取實地考察、聽取匯報、專項檢查、抽樣調查和查閱文件資料等方式,對縣(市)區、經濟區和被考評單位完成指標進度、質量等情況進行考評,考評情況向被考評單位反饋。
第十七條 公眾評議由市績效辦組織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服務對象、特邀監察員等對被考評部門的績效管理指標完成情況進行考評,或委托第三方機構進行公眾滿意度調查。
第十八條 專家評價由市領導小組組織相關專家學者,對被考評單位的績效考評指標完成情況進行考評。
第十九條 政府績效考評與管理結果由內部考評、公眾評議、專家評價等綜合考核得出,各部分所占比例由市領導小組確定。
第二十條 市績效辦在績效考評完結后,編制中期政府績效考評與管理報告、年度政府績效考評與管理報告。績效管理報告由市領導小組審定;涉及重要事項的,按照規定程序向市委、市政府專題報告。
第六章 績效考評結果的運用
第二十一條 市績效辦適時將考評情況通告被考評單位;被考評單位根據市績效辦情況通報及時糾正存在的績效問題。
第二十二條 市政府建立政府績效獎勵和懲處機制。市績效辦將政府績效年度考評結果抄送市委組織部、市紀委(監察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
政府績效考評結果主要用于:
1.與激勵機制、問責機制相結合。將績效考評結果與被考評單位領導班子、領導成員、工作人員的考核、選拔任用、職務升降、辭職辭退、獎勵懲戒等有機結合起來,促進行政人員隊伍建設。
2.與財政預算安排相結合。績效考評結果作為年度預算安排的重要依據之一。各級財政根據績效考評結果,及時調整和優化預算支出的方向和結構,合理配置資源,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和效率。
3.與物質獎勵相結合。市政府設立績效獎勵資金,根據考評結果給予相應的獎勵。
4.對中省直駐丹單位年度績效考評結果,報其上級主管部門。
第二十三條 被考評單位對政府績效考評與管理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市領導小組提出書面申訴;市領導小組核實情況后按規定程序報市政府決定。
第七章 組織保障
第二十四條 健全政府績效管理工作體系,形成組織健全、工作協調、高效運轉、管理到位的工作格局。縣(市)區、經濟區要設立工作機構,配備人員編制,承擔本地區政府績效管理工作。考核單位要確定負責領導和工作人員,承擔本單位績效管理工作。
第二十五條 市績效辦要加強對政府績效管理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采取多種方式進行,不斷提高工作人員的業務素質和整體工作水平。
第二十六條 加強政府績效信息化管理系統建設。建立績效管理電子管理平臺,運用信息技術手段,采集和報送考評指標原始數據,根據考評指標、考評標準、指標權重及計算規則取得實時、動態的考評結果,督促被考評單位隨時改進工作。
第二十七條 政府績效管理工作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由市績效辦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