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關于高級工業設計師職業資格(專業技術人員)評審條件的規定
廣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關于高級工業設計師職業資格(專業技術人員)評審條件的規定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廣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關于高級工業設計師職業資格(專業技術人員)評審條件的規定
廣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關于高級工業設計師職業資格(專業技術人員)評審條件的規定
。◤V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2012年5月31日以粵人社規〔2012〕2號發布 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快我省工業設計人才隊伍建設,提高工業設計服務水平和創新能力,推進“廣東制造”向“廣東創造”轉變,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批復廣東省工業設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制度試點工作方案的函》和《廣東省工業設計職業資格制度(專業技術人員)試點工作暫行辦法》及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在我省從事工業設計崗位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第三條 按照本規定取得的資格名稱為高級工業設計師。
第二章 申報條件
第四條 申報高級工業設計師職業資格評審前須參加《工業設計實務(高級)》科目考試,并達到合格標準,且具備本章第五、六、七、八條的申報條件。
第五條 思想品德條件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各年度考核、聘期考核或績效考核稱職(合格)以上。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在規定年限上延遲申報:
。ㄒ唬┦軉挝煌▓笈u者,延遲1年申報。
。ǘ┮讯ㄐ詾榧夹g責任事故的直接責任者,延遲2年申報。
。ㄈ﹤卧鞂W歷、資歷,剽竊他人成果以及其他嚴重弄虛作假者,延遲3年申報。
第六條 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條件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參加1項以上國家級重點科研項目或課題的研究,或者參加編寫1項以上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2項以上。ú浚┘壱幏丁⒁幊痰裙ぷ。
2.主持編寫1項以上。ú浚┘壱陨险緦I發展規劃,或者2項省級以上本專業行業發展規劃。
3.作為主持或設計骨干,研發設計經省級政府工業設計主管部門組織專家鑒定的新工藝、新技術、新產品、新品牌5項以上。
4.作為設計負責人,擔任過大型產品設計項目2項以上或者中型產品設計項目3項以上。
5.組織、主持解決本專業關鍵性技術問題,取得重大突破,得到省級政府工業設計主管部門組織的專家認可。
第七條 業績成果條件
同時具備下列(一)、(二)條件:
。ㄒ唬┇@得業內認可,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與工業設計專業相關的國家或。ú浚┘壙茖W技術獎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署有申報人姓名的獲獎證書為準,下同)。
2.。ú浚┘壵I設計專業獎項三等獎以上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
3.省級政府工業設計主管部門工業設計專業獎項二等獎以上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
4.獲得省級以上政府或政府工業設計主管部門授予的與工業設計專業技術工作相關的榮譽稱號。
5.作為第一發明人,獲得具有顯著經濟效益的發明專利1項以上,或者獲得實用新型專利2項以上。
6.獲得國際重大工業設計獎項(排名前2名)。
7.獲得國家級專業評比金獎1項(排名前2名)或銀獎2項以上(均排名前2名)。
8.設計作品被省級以上專業展館收藏2件以上。
9.設計作品在公開發表的專業學術期刊或專著上刊登5件以上。
10.提出本專業新理論或新應用方法1項以上,經省級政府工業設計主管部門組織專家鑒定處于國內或國外領先水平。
11.用設計方法解決重大技術難題2項以上,得到省級政府工業設計主管部門組織的專家認可。
。ǘ┇@得市場認可,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實現2個以上的品牌設計和市場推廣。
2.設計作品5件以上得到應用推廣,并取得顯著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3.設計作品投放市場10件以上,并取得顯著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第八條 論文、著作條件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ㄒ唬┆毩⑼瓿杀緦I學術專著1部。
(二)合作完成(獨立撰寫2萬字以上)本專業學術專著1部,并獨立或第一作者完成本專業學術論文1篇以上。
(三)獨立完成本專業學術論文2篇以上。
。ㄋ模┖献魍瓿杀緦I學術論文3篇以上,其中第一作者2篇。
(五)獨立完成本專業學術論文1篇或第一作者2篇,以及解決復雜疑難技術問題而撰寫的專項技術分析(論證)報告2篇以上。
(六)獨立完成本專業學術論文1篇(或第一作者2篇),以及在。ú浚┘壱陨蠈I學術會議宣讀論文2篇以上(須提交宣讀證書)。
第三章 評審標準
第九條 綜合要求
高級工業設計師必須達到本章第十、十一、十二、十三條的內容要求。
第十條 職業道德要求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本單位的規章制度,忠于職守,敬業愛崗,勇于創新,具有良好的學風和職業道德,無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行為。
第十一條 基本能力要求
系統掌握工業設計專業基礎理論和專業技術知識,熟練掌握本專業技術標準、規范、規程,熟悉國內外相關法規,能完成本專業復雜技術工作和獨立解決本專業重大疑難問題;對本專業某一領域有深入的研究,對此領域所涉及的相關學科知識有所掌握,并能開拓性地運用于本專業的工作實踐;參加繼續教育學習,及時掌握本專業國內外最新技術狀況、發展潮流和趨勢,并能在實踐中正確運用;具有培養和指導工業設計師的工作能力。
第十二條 職業能力要求
具有獨立主持并承擔本專業高水平的大型設計項目的能力;具有與本資格相應的設計項目管理能力、創新能力、交叉學科的綜合應用能力;具有設計團隊管理和跨學科團隊的組織能力;具有在某一產品領域品牌、產品線和產業鏈各環節的統籌能力;具有較強的設計評判能力;具有系統編寫教材或案例的能力,在省內外同行中有一定的知名度。
第十三條 業績成果要求
具有豐富的設計經驗,主持并承擔本專業重大設計項目,在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并取得顯著的業績,或在推廣應用本專業新理論、新方法、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中取得顯著的經濟和社會效益;公開發表具有較高學術水平和應用價值的本專業論文論著,在業界影響大。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四條 申報人提交的申報評審材料須與本專業相符,其時效為取得報考高級工業設計師職業資格相應的學歷、資歷后至申報當年12月31日止。譬如,申報人取得工業設計專業或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并從事工業設計專業工作滿2年,達到高級工業設計師職業資格的報考條件,其提交評審材料的時效應從獲得博士學位后從事工業設計工作時起算。
第十五條
。ㄒ唬┓补谟小耙陨稀钡木炯壔虮緮盗俊
(二)主持指:在完成項目全過程中起支配、決定作用。
(三)設計骨干指:在完成項目全過程中起主要作用,原則上在項目排名前3位。
。ㄋ模┲饕瓿扇酥福涸谠摰燃壀勴楊~定獲獎人數內取得個人獎勵前3名證書者。
。ㄎ澹┐笮彤a品設計項目指:單一產品設計項目累計實現產品銷售收入1000萬元以上。
。┲行彤a品設計項目指:單一產品設計項目累計實現產品銷售收入500萬元以上。
(七)經濟效益:指通過利用某工作項目所產生的,可以用經濟統計指標計算和表現的效益。按人均上繳利稅計算,不含潛在效益。其經濟指標將隨生產力發展水平作適當調整。
顯著的經濟效益:是指超額完成本單位或部門規定(或本地區平均水平)的人均上繳利稅的20%以上。
。ò耍┥鐣б妫褐竿ㄟ^利用某工作項目所產生的,經過有關主管部門認可的改善環境、勞動、生活條件、節能、降耗、增強國力等的效益,以及有利于貫徹黨和國家方針政策,有利于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效益。
。ň牛﹪H重大工業設計獎項指:國際iF、德國紅點(Red Dot)、美國IDEA和日本G-MARK,以及相當的其他國際工業設計獎項(具體由評委專家組認定)。
(十)國家級專業評比指:國家有關部委、全國性行業組織開展的全國性的工業設計評比、競賽和評獎。
。ㄊ唬┯迷O計方法解決重大技術難題指:通過工業設計的方法整合有關通用原理、技術、材料或工藝等手段來解決重大技術難題。
(十二)學術專著指:取得ISBN(國內、國際標準書號)并公開出版發行的本專業學術專著或譯著。
(十三)論文指:在取得CN(國內統一連續出版物號)、ISSN(國際標準連續出版物號)刊號的專業學術期刊上公開發表的本專業學術文章。
第十六條 對經查實通過偽造學歷、資歷和業績等弄虛作假手段取得高級工業設計師職業資格及其證書的,撤銷已獲得的資格,并由發證機關收回資格證書。
第十七條 本規定由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規定自2012年8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