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加強2012年秋季中小學教輔材料發行管理的緊急通知
關于加強2012年秋季中小學教輔材料發行管理的緊急通知
新聞出版總署辦公廳
關于加強2012年秋季中小學教輔材料發行管理的緊急通知
關于加強2012年秋季中小學教輔材料發行管理的緊急通知
新出明電(2012)1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新聞出版局,解放軍總政治部宣傳部新聞出版局:
2012年秋季開學在即,為加強中小學教輔材料發行管理,現就有關事項緊急通知如下。
一、嚴格發行資質管理。中小學教輔材料必須由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批準的發行企業發行。任何部門、單位、個人未經批準一律不得從事中小學教輔材料的發行活動。嚴禁出版發行單位委托不具有發行資質的部門、單位、個人代理發行銷售中小學教輔材料。
二、規范發行經營行為。出版發行單位須依照國家有關法規開展中小學教輔材料發行活動。從事中小學教輔材料發行業務必須依法簽訂供銷合同。嚴禁出版發行單位派員進入學校、班級向中小學生和家長推薦、征訂、搭售教輔材料。嚴禁出版發行單位伙同學校有關人員要求學生到指定書店購買中小學教輔材料。嚴禁采取高定價、低折扣形式推銷中小學教輔材料。嚴禁銷售內容質量、編校質量或印裝質量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的中小學教輔材料,對銷售的不合格中小學教輔材料要全部召回銷毀。嚴禁銷售侵權盜版和非法出版的中小學教輔材料。
三、維護發行市場秩序。嚴禁出版發行單位與有關部門、單位、個人進行地下交易和一切形式的商業賄賂行為。嚴禁出版發行單位在中小學教輔材料出版發行活動中違規收取費用。嚴查出版物市場,特別是要嚴查校園周邊出版物市場,發現問題立即整改。加大對群眾舉報、媒體曝光的違法違規發行中小學教輔材料問題和案件的查處力度,對發現的問題和案件嚴格依法依規及時進行處理。
各級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要迅速將本通知精神傳達貫徹到位,并按照通知要求切實加強中小學教輔材料發行管理。有關情況及時報送新聞出版總署。
新聞出版總署辦公廳
2012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