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監管監察國家電子政務網絡建設和應用工作的通知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監管監察國家電子政務網絡建設和應用工作的通知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監管監察國家電子政務網絡建設和應用工作的通知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監管監察國家電子政務網絡建設和應用工作的通知
安監總廳規劃〔2012〕11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局,總局和煤礦安監局機關各司局、應急指揮中心,通信信息中心:
為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公安部、財政部、國家保密局、國家電子政務內網建設和管理協調小組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國家電子政務網絡建設和應用工作的通知》(發改高技〔2012〕1986號)(以下簡稱《通知》,見附件),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利用國家電子政務外網網絡資源,建設完善覆蓋全國各級安全監管監察機構的資源專網。各級安全監管部門、煤礦安監機構要根據當地電子政務外網網絡建設情況,同步推進安全生產專網平臺建設。力爭到“十二五”末,建成依托國家電子政務外網,覆蓋縣級以上安全監管部門和煤礦安監機構的安全生產專網平臺。國家電子政務外網未覆蓋到的地(市)、縣,要通過工程與技術手段實現與上一級機構的電子政務外網互通,確保安全生產廣域網絡的互聯互通。
二、國家電子政務內網的應用系統需遷移的,應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的統一指導下,本著安全可靠的原則,制定具體的遷移實施方案,報經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審核同意后方可實施。
三、國家安全生產信息系統(“金安”工程)一期、安全生產應急平臺以及其他已建業務信息系統遷移到國家電子政務網絡時,要按照各應用系統的涉密等級,區分應歸屬的網絡系統。遷移至電子政務內網的應用系統,需先報經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核準后,方可在當地辦理入網手續;遷移至電子政務外網的應用系統,需經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通信信息中心會同相關司局核準后,方可實施遷移。各級安全監管監察機構要分析確定需在國家電子政務內網和國家電子政務外網上部署的業務應用,制定從業務專網向國家電子政務內網和外網的遷移規劃和實施方案,有計劃地遷移。
四、新建和續建電子政務工程建設項目時,必須加強對國家電子政務網絡的利用。按照《通知》要求,在項目需求分析、項目建議書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等階段,要明確需在國家電子政務網絡平臺上部署的業務應用的網絡覆蓋范圍、網絡通信能力需求以及具體業務應用部署和遷移方案等,在項目建設中切實保障國家電子政務網絡的充分利用。
五、加強信息安全保障工作。在已建系統遷移及新建、續建電子政務項目中,要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涉密信息的分級保護和非涉密信息的等級保護工作。將涉密業務信息系統部署在國家電子政務內網,非涉密業務信息系統部署在國家電子政務外網。新建、續建電子政務工程建設項目的,要切實做到與安全等級保護措施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并報有關部門備案。
六、國家電子政務網絡覆蓋范圍內各級安全監管監察機構的業務應用系統,必須采用國家電子政務網絡接入和部署。為保障業務系統的正常使用,目前尚未實現與國家電子政務網絡聯通的安全監管監察機構,可考慮采用其他方式接入,但必須保證與上一級安全監管監察機構的網絡互聯互通;同時要根據電子政務網絡建設進展情況,逐步遷移到國家電子政務網絡體系。
附件: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國家電子政務網絡建設和應用工作的通知》(發改高技〔2012〕1986號)
http://www.chinasafety.gov.cn/newpage/Contents/Channel_5330/2012/0905/177232/content_177232.htm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
2012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