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關于保安技防服務管埋有關問題的批復
公安部關于保安技防服務管埋有關問題的批復
公安部
公安部關于保安技防服務管埋有關問題的批復
公安部關于保安技防服務管埋有關問題的批復
公復字〔2012〕2號
遼寧省公安廳:
你廳 《關于提供技防服務業務的企業是否應納入保安監管等有關問題的請示》(遼公通〔2o12〕53號)收悉。現批復如下:
一、關于《保安服務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頒布前成立的各類開展技防服務的企業是否納入保安監管范疇的問題。安全技術防范包括安全技術防范系統工程的設計、施工、維護以及報警運營服務等多個環節,其中報警運營服務是人力防范與技術防范的有機結合,是客戶單位應用技術手段實現加強治安防范、預防和打擊犯罪的關鍵環節,是保安服務的重要內容。因此,根據 《條例》的有關規定,凡是開展報警運營服務的企業,均應納入保安服務監管,并依法取得 《保安服務許可證》。自行負責內部報警運營服務的企事業單位,應到公安機關保安監管部門備案。從事安全技術防范系統工程的設計、施工、維護等業務的企業,公安機關應按照有關法規和規章管理。
二、關于有關人員是否納入保安員管理的問題。在開展報警運營服務的企業中從事人工值守和現場處置工作的人員,應當依據《條例》和《公安機關實施保安服務管理條例辦法》的有關規定納入保安員管理。
公安部
二0一二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