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職業衛生技術服務甲級機構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服務備案管理辦法的通知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職業衛生技術服務甲級機構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服務備案管理辦法的通知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職業衛生技術服務甲級機構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服務備案管理辦法的通知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職業衛生技術服務甲級機構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服務備案管理辦法的通知
安監總安健〔2012〕13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50號)的規定,為加強對職業衛生技術服務甲級機構的監督管理,規范甲級機構跨省(自治區、直轄市)開展職業衛生技術服務,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制定了《職業衛生技術服務甲級機構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服務備案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2012年11月12日
職業衛生技術服務甲級機構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服務備案管理辦法
一、為加強對職業衛生技術服務甲級機構(以下簡稱甲級機構)的監督管理,規范甲級機構跨省(自治區、直轄市)開展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根據《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50號)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二、本辦法所稱甲級機構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服務,是指甲級機構在其注冊地以外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開展職業衛生技術服務。
三、甲級機構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認可的業務范圍,跨省(自治區、直轄市)開展非煤炭采選業技術服務的,應當向技術服務所在地省級安全監管部門備案;跨省(自治區、直轄市)開展煤炭采選業技術服務的,應當向技術服務所在地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備案。
四、甲級機構跨省(自治區、直轄市)開展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負責備案、審核、竣工驗收的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或控制效果評價等技術服務的,實行告知方式進行備案。即由甲級機構在技術服務結束后向建設項目所在地省級安全監管部門或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提交《職業衛生技術服務甲級機構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服務工作報告表》(見附件1)及建設項目概況,不需要履行本辦法下列規定的有關備案程序。
五、甲級機構跨省(自治區、直轄市)開展第四條規定以外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的,甲級機構應當在技術服務前向技術服務所在地省級安全監管部門或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提出備案申請,省級安全監管部門或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進行備案,并負責對其監督檢查。
六、申請備案的甲級機構應當向省級安全監管部門或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提交如下材料:
1.《職業衛生技術服務甲級機構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服務工作報告表》;
2.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證書正副本影印件;
3.《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名單》(見附件2);
4.《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主要儀器設備清單》(見附件3);
5.現行有效的計量認證證書及證書附表復印件。
七、申請材料應當真實、完整,證明材料復印件應當注明與原件一致,并加蓋申請單位公章。
八、省級安全監管部門或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材料的完整性進行審查。符合要求的,同意備案,核發備案通知書(見附件4)。
申請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申請單位下達材料補正通知書(見附件5)。申請單位根據材料補正通知書的要求,補正有關材料。補正材料符合要求的,核發備案通知書。
九、省級安全監管部門或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應當向社會公布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備案的甲級機構名單,并向下一級安全監管部門或煤礦安全監察機構通告已備案的甲級機構名單及有關信息,其他各級安全監管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不得再要求甲級機構進行備案。
十、備案甲級機構的名稱、法定代表人、注冊地址和業務范圍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向技術服務所在地省級安全監管部門或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提交重新填寫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甲級機構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服務工作報告表》和變更后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證書正副本影印件。省級安全監管部門或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應當向備案機構出具材料接收單(見附件6)。
十一、甲級機構跨省(自治區、直轄市)開展職業衛生技術服務工作時,應當向服務對象出示省級安全監管部門或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核發的備案通知書(本辦法第四條規定的范圍除外)。
十二、甲級機構跨省(自治區、直轄市)開展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應當由本機構的專職技術人員獨立完成,禁止轉包職業衛生技術服務項目。技術服務過程中,對于因技術要求無法自行檢測的樣品,可以委托當地具有乙級及以上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檢測,并簽訂委托檢測協議書,明確雙方承擔的法律責任。委托檢測樣品數量不得超過樣品總數的30%。
十三、備案的甲級機構應當于每年1月31日前將上年度在備案地區工作情況統計表(見附件7)報送技術服務所在地省級安全監管部門或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
十四、省級安全監管部門或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發現已備案的甲級機構提交的有關材料、報表弄虛作假的,依照《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進行行政處罰。
十五、省級安全監管部門或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應當加強對已備案的甲級機構在本轄區開展技術服務的監督檢查,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其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行政處罰,或者向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提出處罰建議。
省級安全監管部門或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應當將備案的甲級機構違法違規行為及行政處罰情況及時報告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十六、省級安全監管部門、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甲級機構的備案管理工作中,必須遵守廉潔從政的有關規定,不得徇私舞弊、濫用職權、弄虛作假、玩忽職守。
十七、省級安全監管部門、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甲級機構的備案管理工作中,不得有以下行為:
1.以任何名義收取費用(包括保證金、抵押金等);
2.以資質、資格備案為由擅自設立法律法規規定之外的行政許可事項;
3.拒絕、阻撓或拖延甲級機構的備案申請;
4.對申請備案甲級機構的組織機構、人員、工作場所和實驗室、儀器設備、檢測能力、評價能力、質量管理體系等已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完成技術評審的內容重復進行評審或考核;
5.實行地方保護或部門保護,指定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為用人單位提供職業衛生技術服務;
6.干預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的正常服務活動。
十八、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附件:1.職業衛生技術服務甲級機構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服務工作報告表
2.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名單
3.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主要儀器設備清單
4.職業衛生技術服務甲級機構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服務同意備案通知書
5.職業衛生技術服務甲級機構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服務備案申請材料補正通知書
6.職業衛生技術服務甲級機構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服務備案變更申請材料接收單
7.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年度工作情況統計表
附件1
職業衛生技術服務甲級機構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服務工作報告表
機構名稱
資質證書編號
資質證書有效期
業務范圍
(填寫內容)
在本地區開展的業務內容
注冊地址
通訊地址
郵 編
法定代表人 移動電話
聯系人 聯系電話
移動電話 電子郵箱
申請單位法定代表人:
(簽字)
年 月 日 申請單位: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
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名單
序 號 姓 名 性別 出生年月 學歷 所學專業 職務/職稱 崗位 工作年限 培訓合格證書編號
注:“崗位”包括:檢測技術負責人、評價技術負責人、質量控制技術負責人、評價、檢測、質量控制、衛生工程人員、工程技術人員等;“工作年限”指從事本專業或本崗位的時間。
附件3
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主要儀器設備清單
序號 儀器名稱 型號 性能參數 生產廠家 購置日期 數量 最近檢定日期 檢定周期 狀態
附件4
編號:
職業衛生技術服務甲級機構
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服務備案通知書
:
經審核,你單位 年 月 日提交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甲級機構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服務工作報告表等備案申請材料,符合要求,同意備案。備案的有效期與甲級機構資質證書有效期一致。
備案部門(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5
編號:
職業衛生技術服務甲級機構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服務備案申請材料補正通知書
:
經審核,你單位 年 月 日提交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甲級機構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服務工作報告表等備案申請材料,不符合要求。請按照以下要求補齊有關材料。
具體要求如下:
備案部門(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6
編號:
職業衛生技術服務甲級機構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服務備案變更申請材料接收單
:
你單位于 年 月 日提交的備案變更申請材料符合要求,予以接收。
備案部門(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7
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年度工作情況統計表
( 年度)
填報單位: (蓋章) 填報時間: 年 月 日
工作開展情況
行業和領域 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評價
(含放射防護) 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 用人單位職業衛生現狀評價 備注
完成項目總數 (個) 檢測單位數(個) 檢測樣品數(個) 評價單位數(個)
項目總投資額 (萬元)
項目類型
預評價(項) 控制效果評價(項)
1.煤炭采選業
2.石油和天然氣開采業
3. 金屬、非金屬礦采選業和工程建筑業
4.冶金、建材
5.化工、石化及醫藥
6.輕工、紡織、煙草加工制造業
7.機械、設備、電器制造業
8. 電力、燃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
9.運輸、倉儲、科研、農林、公共服務業
10.核技術工業應用
11.其他行業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