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關于國內水路運輸管理條例實施有關事項的通知
交通運輸部關于國內水路運輸管理條例實施有關事項的通知
交通運輸部
交通運輸部關于國內水路運輸管理條例實施有關事項的通知
交通運輸部關于國內水路運輸管理條例實施有關事項的通知
交水發〔2012〕78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運輸廳(委),天津、上海市交通運輸和港口管理局,各中央航運企業集團:
《國內水路運輸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25號,以下簡稱《水條》)即將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為認真做好《水條》的實施工作,保持政策穩定和行業平穩發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切實落實好《水條》,保障國內水路運輸平穩發展
《水條》作為規范國內水路運輸以及水路運輸輔助活動的行政法規,對維護水路運輸市場秩序,促進水路運輸業結構調整,加快水路運輸業轉型發展,具有極為重要的作用,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及水路運輸管理機構要切實做好《水條》的貫徹落實工作。為保障國內水路運輸健康發展,部和地方出臺了一系列管理政策和規范性文件,在《水條》實施后,各地要做好政策的延續、調整和銜接工作,保證《水條》順利實施,保障水路運輸市場平穩運行。
二、關于行政許可及業務管理工作
部正在制修訂《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資質管理規定》、《國內水路運輸輔助業管理規定》等與《水條》配套的規章制度。在部新的配套規章未出臺前,有關國內水路運輸及水路運輸輔助業務的行政許可及業務管理暫按如下原則執行:
(一)有關國內水路運輸企業經營資質許可、外國籍船舶臨時經營國內水路運輸、新增省際“四客一危”船舶、《船舶營業運輸證》核發等行政許可項目暫按現行審批權限和程序辦理。
(二)有關國內水路運輸企業開辟、變更集裝箱外貿班輪內支線登記,開辟、變更客運航線,內外貿集裝箱同船運輸試點業務備案,新增普通貨船運力等業務管理暫維持現狀。
(三)國內船舶管理業經營資質許可暫按現行審批權限和程序辦理。
(四)國內船舶代理、水路旅客運輸代理、水路貨物運輸代理等業務的經營資質許可改為備案制。各地管理部門要按有關規定做好備案工作。
三、關于市場調控政策
為加強國內水路運輸市場管理,引導市場健康平穩發展,我部先后發布了一系列宏觀調控政策,包括《關于進一步加強國內沿海化學品液化氣運輸市場宏觀調控的公告》(交通運輸部公告2011年第38號)、《關于進一步規范貨主投資國內航運業的公告》(交通運輸部公告2011年第58號)、《關于加強國內沿海成品油船運輸市場宏觀調控的公告》(交通運輸部公告2011年第75號)、《關于加強長江液貨危險品運輸市場宏觀調控的公告》(交通運輸部公告2011年第77號)、《關于進一步加強船舶管理市場管理的通知》(交水發〔2012〕429號)。《水條》實施后,上述調控政策延續實施。
四、關于全國水路運政信息系統
為提升行業管理信息化水平,強化行業監管,部已建立國內水路運政信息系統。部將完善國內水路運政信息系統的功能,今后從事國內水路運輸的經營者,其《國內水路運輸企業經營許可證》、《船舶營業運輸證》等證書須按規定通過國內水路運政信息系統進行統一編號、核發和管理。該系統將與新修訂的《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資質管理規定》同步實施,各地管理部門要做好全國統一證書管理的各項準備和支持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章)
2012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