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委員會選舉程序
村民委員會選舉程序
民政部
村民委員會選舉程序
ICS 03.160
A 00
備案號:35945-2012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行業標準
MZ/T 028—2012
村民委員會選舉程序
Procedure of Village Committee Election
2012-03-02發布
2012-03-05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發布
目 次
前言 I
1 范圍 1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1
3 術語和定義 1
4 村民選舉委員會的產生 1
5 選民登記 2
6 候選人產生 3
7 候選人競職陳述 3
8 投票選舉 3
9 另行選舉、重新選舉和補選 5
10 選舉材料歸檔 6
附錄A(規范性附錄) 7
附錄B(資料性附錄) 11
前 言
本標準按照GB/T 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提出并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西南政法大學中國社會穩定與危機管理研究中心、華中師范大學中國農村問題研究中心、民政部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司、湖北省民政廳。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肖唐鏢、王江偉、唐鳴、王勤、詹成付、王金華、湯晉蘇、黃觀鴻、郝海波、杜煒、賈虹、馬建平。
村民委員會選舉程序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村民委員會選舉程序和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村民委員會選舉工作。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MZ/T 029-2012 村民委員會選舉場地要求
3 術語和定義
MZ/T 029-2012確立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委托投票 proxy voting
選舉日期間不能參加選舉,以書面形式委托本村有選舉權的近親屬代為填寫選票并投票的選舉行為。
3.2
另行選舉 second poll
候選人得票數相同無法確定當選人,或當選人數少于應選名額,為確定當選人或選出不足名額而舉行的第二次投票活動。
3.3
重新選舉 re-election
因各種原因造成選舉無效或當選無效而重新組織的投票活動。
3.4
補選 supplementary election
在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后,對村民委員會成員出缺的職務進行的選舉。
4 村民選舉委員會的產生
4.1 人數確定
村民選舉委員會成員應不少于3人,成員總數宜為奇數。
4.2 產生方式
村民選舉委員會成員可由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或村民小組推選產生。
4.3 名單公布
村民選舉委員會成員推選產生后,村民委員會應發布公告,告知全體村民,并報鄉鎮選舉工作指導小組或者鄉政府備案。公告的書寫樣式見附錄A的A.1。
5 選民登記
5.1 公布選舉日和選民登記日
選民登記前,村民選舉委員會應發布公告,告知本屆村民委員會選舉的選舉日和選民登記日。公告樣式見附錄A的A.2。
5.2 選民登記員的確定和培訓
5.2.1 村民選舉委員會可從本村具有選民資格的村民中,挑選有一定法律知識和文化水平、工作認真負責、熟悉本村情況的人擔任選民登記員。選民登記員的人數可根據本村人口和居住條件
確定,一般一個村民小組應有2-3人。
5.2.2 選民登記員應經過培訓。受過培訓的選民登記員應掌握選民資格的條件,明確登記的方法、任務、時間和注意事項。培訓內容至少應包括:
a) 工作崗位職責;
b) 選民資格條件;
c) 登記方法要求;
d) 登記注意事項。
5.3 登記對象確定
選民登記時,應根據選民登記的一般規定確認參加選舉村民的選民資格。年滿18周歲的計算時間以本村選舉日為準。村民出生日期以身份證為準;未辦理身份證的,以戶口簿為準。如遇到特
殊情況,應報請村民選舉委員會處理。
5.4 登記方法
選民登記可采用以下方法:
a) 以村民小組為單位設立登記站,村民到站登記;
b) 選民登記員入戶登記。
5.5 造冊登記
村民選舉委員會應印制登記參加選舉的村民名冊,對具有參選資格的村民造冊登記。
5.6 選民名單公布
經村民選舉委員會審核和確認的選民名單,應在選舉日的20日前以村民小組為單位在各村民小組張榜公布。公告的書寫樣式見附錄A的A.3。
5.7 村民申訴受理
村民對公布的選民名單有異議,應當自選民名單公布之日起5日內向村民選舉委員會提出申訴。村民選舉委員會應自收到申訴之日起3日內作出解釋或糾正。村民選舉委員會還應當將處理結果
予以公布,以便接受村民監督。
5.8 選民證頒發
在選舉日的10日前,村民選舉委員會應根據確定無異議的選民名單填寫發放選民證,并由選民簽收。選民證樣式見附錄A的A.4。
6 候選人產生
6.1 候選人人數確定
村民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委員均應實行差額選舉。候選人名額應分別多于應選名額,具體名額由村民選舉委員會根據多數選民的意見確定。
6.2 候選人產生方式
村民委員會成員候選人由本村選民直接提名產生。
6.3 正式候選人確定
村民選舉委員會根據相對多數、差額的原則,確定村民委員會成員的正式候選人。
6.4 候選人名單公布
正式候選人確定后,村民選舉委員會應張榜公布候選人名單,并報鄉(鎮)村民委員會選舉指導小組備案。候選人名單按照主任、副主任和委員順序公布,按得票多少順序排列。公告樣式見
附錄A的A.5。
7 候選人競職陳述
7.1 競職陳述的方式
候選人在選舉日前或選舉日當日可以舉行競職陳述,競職陳述可采取以下方式進行:
a) 候選人在選舉大會上集中陳述并回答選民的問題;
b) 在選舉日前召開介紹大會,候選人在介紹大會上陳述并回答選民的問題;
c) 候選人到各村民小組巡回陳述并回答選民的問題;
d) 有閉路電視的村,候選人可在電視上陳述。
7.2 競職陳述的內容
競職陳述可以采取以下方式進行:
a) 本人基本情況;
b) 競選職位及理由;
c) 治村方案;
d) 對待當選與落選的態度。
7.3 競職陳述的組織
競職陳述應在村民選舉委員會主持和監督下,公開、公平、公正地進行。
8 投票選舉
8.1 投票方式確定
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同意從以下三種方式中確定一種投票選舉方式:
a) 召開選舉大會,把全體登記參加選舉的村民集中到一起投票;
b) 設立中心選舉會場,輔之以分會場;
c) 設立投票站,不再召開選舉大會,村民在投票站開放時間內自由投票。
8.2 選票印制
8.2.1 選票按村民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和委員職務分列,注明職務和候選人姓名,說明寫票方法和要求。
8.2.2 候選人名單按得提名票的多少排列。提名票相同的,按姓氏筆畫排列。選票樣式見附錄A的A.6。
8.3 投票時間和地點公布
村民選舉委員會應在正式投票選舉之前,將正式選舉投票的時間、地點以及方式等向村民公布,同時報鄉(鎮)選舉指導機構備案。
8.4 委托投票辦理
8.4.1 登記參加選舉的村民,選舉期間因各種原因不能參加投票的,可以書面委托本村有選舉權的近親屬代為投票。每一選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過3人,應依照委托人的意愿投票。
8.4.2 提名為村民委員會正式候選人的,不應接受委托。
8.4.3 委托人確定被委托人后,應在選舉日的5日前通知村民選舉委員會備案。被委托人應于選舉日的3日前到村民選舉委員會辦理委托證。經村民選舉委員會核實批準后,委托生效,并應當
及時公布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名單。委托投票證樣式見附錄A的A.7。
8.4.4 持委托證的選民,在選舉日當天應親自參加選舉大會或到投票站憑證領取選票、寫票和投票。
8.5 選舉工作人員的確定和培訓
8.5.1 在選舉日前應提前確定和培訓下列工作人員:
a) 驗證發票員;
b) 唱票員;
c) 計票員;
d) 代書員;
e) 選舉秩序維護人員。
8.5.2 總監票人和監票人應在選舉日前由村民選舉委員會提出,經村民代表會議同意后確定。
8.6 驗證發票
選舉工作人員對照選舉名冊向村民發放選票。
8.7 組織投票
村民選舉委員會組織村民在選舉會場或投票站進行投票。
8.8 剩余選票銷毀
在投票結束后,清點選票前,由總監票員當場當眾銷毀剩余選票。
8.9 選票集中清點
投票結束后,應將所有的票箱集中到中心會場,在總監票人和監票人的監督下,由工作人員對選票進行集中清點。
8.10 選票檢驗
8.10.1 有效票檢驗
有效票分整張有效或部分有效兩種。
a) 按等于或少于應選名額和規定的寫票方法寫票的,整張有效;
b) 按等于或少于應選名額書寫同意符號,而對其他候選人不書寫任何符號的,整張有效;
c) 對所有候選人書寫反對符號的,整張有效;
d) 對部分候選人寫反對符號,而對其他候選人不寫任何符號的,整張有效;
e) 對某一候選人按規定方法寫票,而對其他候選人的寫劃無法辨認的,可以辨認的部分有效;
f) 在選票上不寫任何符號的(棄權票),整張有效。
8.10.2 無效票檢驗
出現如下情況的選票應作為無效票:
a) 所選人數超過應選名額的;
b) 對所有候選人書寫同意符號的;
c) 完全無法辨認的。
8.10.3 疑難選票認定
疑難選票由村民選舉委員會根據以下程序認定:
a) 對疑難選票進行編號;
b) 討論和表決認定事項;
c) 根據多數村民選舉委員會成員的意見確定認定事項,認定全部或部分有效的選票,須村民選舉委員會成員過半數通過;
d) 填寫疑難選票認定表,認定表樣式見附錄A的A.8。
8.11 公開計票
在村民和總監票人、監票人的監督下,由工作人員對選票進行公開計票。
8.12 選舉結果公布
公開驗票、唱票、計票結束之后,選舉主持人應當眾公布計票結果。
8.13 選票封存和結果報告單填寫
選舉委員會將選票進行封存,并填寫三份選舉結果報告單,報縣(區)民政局、鄉(鎮)政府各一份,本村存檔一份。
8.14 法定當選票數確定
候選人獲得參加投票的村民過半數的選票,始得當選。
8.15 當選證書頒發
村民選舉委員會對選舉結果進行確認后,頒發當選證書,并于3日內公告當選名單。
9 另行選舉、重新選舉和補選
9.1 另行選舉
9.1.1 另行選舉應在選舉日當日或選舉日后的10日內進行,具體時間由村民選舉委員會確定。
9.1.2 另行選舉應按規定職數,實行差額選舉。
9.1.3 在第一次投票選舉未當選的人員(包括另選他人)中按得票多少確定候選人,候選人名單按得票多少順序排列;得票數相同的,按姓氏筆畫排列。
9.1.4 另行選舉召開選舉大會或投票站投票,由過半數的選民參加投票有效。
9.1.5 另行選舉得票數不得少于參加投票的選票數的三分之一,以相對多數得票為當選。
9.1.6 另行選舉由村民選舉委員會主持。
9.2 重新選舉
9.2.1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重新選舉,重新選舉時間由村民選舉委員會確定:
a) 推選村民選舉委員會的程序違法;
b) 村民委員會選舉中的某個環節違法,致使整個選舉無效;
c) 個別行為人的行為違法,使選舉環節和程序遭到破壞。
9.2.2 重新選舉由村民選舉委員會主持。
9.3 補選
9.3.1 村民委員會成員因辭職或被罷免造成缺額的,應在3個月內進行補選。離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時間不足一年且不影響工作的,可以不進行補選。
9.3.2 補選由村民代表會議主持,也可由村民代表會議重新推選村民選舉委員會主持。
10 選舉材料歸檔
10.1 歸檔要求
村民委員會選舉應建立相應的選舉工作檔案,并交由新的村民委員會指定專人保管,至少保存3年以上。
10.2 歸檔材料的范圍
村民委員會選舉工作檔案至少應包括的內容:
a) 村民選舉委員會成員名單及推選情況材料;
b) 村民選舉委員會選舉會議記錄;
c) 上級有關選舉的通知、文件;
d) 選舉宣傳提綱、宣傳材料;
e) 村民選舉委員會發布的選舉公告;
f) 選民登記冊;
g) 候選人名單及得票數;
h) 選票和投票委托書、選舉結果統計、選舉報告單;
i) 選舉大會議程和工作人員名單;
j) 新當選的村民委員會成員名單;
k) 選舉工作總結;
l) 其他有關選舉方面的資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 錄 A
(規范性附錄)
村民委員會選舉常用文書規范
A.1 村民選舉委員會成員名單公告樣式
××村村民選舉委員會成員名單公告
××選字第×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和《××省(區、市)村民委員會選舉辦法》,經本村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各村民小組會議)推選,產生了本村村民選舉委員會成員,
現將名單公布如下:
主 任:
副主任:
成 員:
村民對選舉委員會成員名單如有不同意見,可在名單公布之日起5日內向村民委員會提出。
××村民委員會(公章)
××××年×月×日
A.2 選民登記公告樣式
××村第×屆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選民登記通知
××選字第×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和《××省(區、市)村民委員會選舉辦法》,經村民代表會議商議,本村第×屆村民委員會換屆選民登記時間定為××××年×月×日至×
×××年×月×日。以下人員將被納入選民登記范圍:
1)戶籍在本村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2)戶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參加選舉的村民;
3)戶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請參加選舉,并經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同意參加選舉的公民。
選民登記的地點設在村民委員會或各村民小組組長處,對于偏遠的地方,我們也將派工作人員入戶進行登記。請村民相互轉告,積極參加選民登記,行使選舉權利。
××村村民選舉委員會(公章)
××××年×月×日
A.3 選民名單公告樣式
××村第×屆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選民名單公告
××選字第×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和《××省(區、市)村民委員會選舉辦法》的規定,現將本村登記的選民名單公布如下:
第一村民小組:
×××、×××、×××;×××、×××、×××;
……
第二村民小組:
×××、×××、×××;×××、×××、×××;
……
如有遺漏,或對公布的選民名單有不同意見,請于××××年×月×日前向村民選舉委員會提出。
××村村民選舉委員會(公章)
××××年×月×日
A.4 選民證樣式
××村第×屆村民委員會選舉選民證
編號:( )
姓 名: 性 別:
年 齡: 所在村組:
投票時間: 投票地點:
注意事項:
1)憑本證領取選票;
2)此證只限本人使用;
3)未經蓋章無效。
××村村民選舉委員會(公章)
發證日期:××××年×月×日
A.5 正式候選人公告樣式
××村第×屆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正式候選人名單公告
××選字第×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和《××省(區、市)村民委員會選舉辦法》的規定,經本村選民提名,現將本屆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正式候選人名單公告如下:
主任候選人:×××、×××
副主任候選人:×××、×××
委員候選人:×××、×××
選民如對名單公布的候選人有不同意見,可在×日前向村民選舉委員會反映。
××村村民選舉委員會(公章)
××××年×月×日
A.6 選票樣式
主 任 副主任 委 員
姓
名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符 號
說明:
1)應選主任1名、副主任1名,委員3名。等于或少于應選名額的選票有效;多
于應選名額的選票無效;
2)同意的請在候選人姓名攔下方符號欄內劃“○”,不同意的劃“×”;不同意
選票上的候選人,可在姓名空格欄內另寫上另選其他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下方
符號欄劃“○”;
3)不許劃同一候選人擔任兩種或兩種以上職務,如劃同一候選人兩種或兩種以上
職務,該選項作廢,其他劃對的職務視為有效;
4)任何符號不劃的,視為棄權票,胡寫亂劃而無法辨認的選票視為廢票。
A.7 委托投票證樣式
選民姓名
被委托人姓名
委托理由
村民選舉委員會意見 (公章)
××××年×月×日
說明:此證由選民填寫,經村民選舉委員會批準蓋章有效。被委托人憑此證領取選票。
A.8 疑難選票認定表樣式
選票
編號 簡述選票
認定緣由 表決情況
同意 反對 棄權
村民選舉委員會成員簽字:
××××年×月×日
A
A
附 錄 B
(資料性附錄)
村民委員會選舉大會流程
B.1 宣布大會開始
主持人宣布準備開會,請各村民小組長清點選民人數,將清點結果報告主持人。符合法定人數要求
后,主持人宣布選舉大會開始。
B.2 奏國歌
全體起立奏國歌。
B.3報告選舉工作情況
報告的主要內容應包括:
a) 選民登記情況。本村人口數、登記的選民數、被剝奪政治權利及年滿18周歲無行為能力不列
入選民名單的人數(沒有的不報告);
b) 提名情況。選民提出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員候選人的人選;依法確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員的
候選人名單。
B.4 候選人發表競職陳述
B.5 宣讀投票辦法
B.6 講解選票
B.7 檢查并密封票箱
B.8 投票開始
B.9 結束投票
B.10 集中票箱
B.11 清點選票
B.12 檢驗選票
B.13 唱票和計票
B.14 宣布計票結果
B.15 封存選票
B.16 填寫選舉結果報告單
B.17 宣布當選名單,頒發當選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