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通過2012年國家司法考試的2013年應屆本科畢業生申請法律職業資格相關事宜的公告
關于通過2012年國家司法考試的2013年應屆本科畢業生申請法律職業資格相關事宜的公告
司法部
關于通過2012年國家司法考試的2013年應屆本科畢業生申請法律職業資格相關事宜的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公告
關于普通高等學校2013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參加2012年國家司法考試成績合格人員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事宜,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公告如下:
一、合格分數線
依據《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確定2012年國家司法考試全國合格分數線為360分。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區合格分數線分為四檔,其中:西藏自治區合格分數線為280分;內蒙古、廣西、寧夏、新疆4個自治區,四川、貴州、云南、甘肅、青海5個省的少數民族自治州、自治縣的合格分數線為305分;四川、貴州、云南、甘肅、青海5個省所轄的縣(市、區)合格分數線為310分;除上述10省(區)外,全國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合格分數線為315分。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試卷參加考試的,單獨確定合格分數標準。
二、申請辦法
參加2012年國家司法考試成績合格的普通高等學校2013年應屆本科畢業生,應于2013年7月11日9時至17日24時,登錄司法部網站(http://www.moj.gov.cn),填寫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的相關信息,自動生成《2012年國家司法考試法律職業資格授予申請表》從網上提交。申請人可以選擇在居住地、戶籍地或工作地申領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戶籍在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的申請人,考試成績達到放寬合格分數線的,須選擇在本人戶籍所在地的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機關辦理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事宜。申請人大學畢業后戶口已遷回原籍,且原籍為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規定辦理。
在內地就學的香港、澳門、臺灣地區申請人,自行選擇內地的地市司法行政機關辦理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事宜。
逾期申請的,司法行政機關不予受理。
三、申請材料
申請人應于7月20日至25日,前往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申領地市司法行政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一)2012年國家司法考試法律職業資格授予申請表(2份);
(二)2012年國家司法考試成績通知書;
(三)居民身份證;申請人要求享受放寬合格分數線政策的,需提供本人戶口簿原件;
(四)學歷證書原件;
(五)報名參加2012年國家司法考試時所在學校出具的格式證明;
(六)近期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證件照片3張。在天津、上海、福建、廣東、海南、重慶、貴州、四川省成都市報名參加考試的申請人,須提交與網上報名同一底片照片;
(七)司法行政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材料原件審驗后退回。
經審核符合資格授予條件的,司法部授予法律職業資格,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法律職業資格證書》領取事宜另行通知。
201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