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黨的機關、人大機關、政協機關、各民主黨派和工商聯機關公務員參照執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通知
關于黨的機關、人大機關、政協機關、各民主黨派和工商聯機關公務員參照執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通知
中共中央紀委 中共中央組織部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關于黨的機關、人大機關、政協機關、各民主黨派和工商聯機關公務員參照執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通知
關于黨的機關、人大機關、政協機關、各民主黨派和工商聯機關公務員參照執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通知
中紀發〔2013〕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紀委、黨委組織部、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公務員局,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委、各人民團體紀檢監察機構、組織人事部門:
為了嚴肅公務員紀律,規范中國共產黨的機關、人大機關、政協機關、各民主黨派和工商聯機關公務員行為,保證中國共產黨的機關、人大機關、政協機關、各民主黨派和工商聯機關公務員依法履行職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現通知如下。
在國家有關公務員處分的統一規定出臺之前,中國共產黨的機關、人大機關、政協機關、各民主黨派和工商聯機關公務員有違法違紀行為應當追究政紀責任的,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有關規定,結合各自機關實際,參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執行。
在參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執行過程中發現問題,請及時向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報告。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中共中央紀委 中共中央組織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2013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