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中秋國慶期間集中開展節日糾風工作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中秋國慶期間集中開展節日糾風工作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中秋國慶期間集中開展節日糾風工作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中秋國慶期間集中開展節日糾風工作的通知
全國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各級軍事法院、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各級法院:
近日,習近平總書記在遼寧考察時強調,重大節日期間,是對干部作風的重要檢驗;要堅決剎住公款送節禮、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和奢侈浪費等不正之風,過一個風清氣正的中秋節、國慶節。隨后,中央紀委和中央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領導小組聯合發布了《關于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堅決剎住中秋國慶期間公款送禮等不正之風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重申了“嚴禁用公款送月餅送節禮,嚴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與公務無關的宴請,嚴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費娛樂活動,嚴禁以各種名義突擊花錢和濫發津貼、補貼、獎金、實物”的紀律要求。為了確保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和中央《通知》精神能夠在各級法院不折不扣地得到落實,現就全國法院集中開展節日糾風工作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要認真開展節前教育。各級法院要抓住“兩節”這一重要時間節點,在本單位組織開展一次“恪守廉潔底線,反對奢侈浪費”的節前教育活動。要將中央的要求和本通知精神傳達到本單位的每一名法院干警,并引導干警充分認識節日糾風工作的重要意義;要組織廣大干警重溫黨的優良傳統,大力倡導“廉潔過節、勤儉過節”的良好風尚,幫助廣大干警進一步提高深入貫徹中央《通知》精神的自覺性,防止發生以人情往來之名進行利益輸送的腐敗現象。
二、要嚴格執行財務管理制度。各級法院要加強財務管理工作,嚴格執行相關財務制度,堅決把住公款開支的審批、報銷環節,嚴禁用公款購買月餅及其他節禮,嚴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相互宴請,嚴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費娛樂活動,嚴禁以過節名義用公款濫發“福利”。同時,各級法院要加強節日期間的公車管理工作,嚴禁公車私用或將公車外借他人使用。
三、要自覺遵守廉潔自律規定。各級法院要把“過一個風清氣正的中秋節、國慶節”作為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的重要內容,督促法院干警在節日期間自覺遵守廉潔自律的各項規定,自覺做到不接受案件當事人及其委托人贈送的現金、購物卡及其他節禮,不參加案件當事人及其委托人安排的宴請、旅游及娛樂活動,不向案件當事人及其委托人借車用于探親訪友或外出游玩,不參與酗酒、賭博和封建迷信活動,不借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斂財。各級法院領導干部特別是一把手要堅持嚴于律己、從我做起,并切實加強對自己親屬及身邊工作人員的教育和約束,做清正廉潔的表率。
四、要切實加強對糾風工作的檢查監督。各級法院要充分發揮紀檢監察、司法巡查、審務督察和廉政監察員的職能作用,切實加強對節日糾風工作的監督檢查,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苗頭性問題要及時提醒、堅決糾正。各級法院在節日糾風工作中還要緊緊依靠人民群眾的支持,積極暢通接受群眾監督的投訴渠道,密切關注對人民法院紀律作風問題的輿情反映,確保人民群眾反映的每一條違紀線索都能得到及時核查。
五、要堅決懲處頂風違紀行為。各級法院要堅持“從嚴治院”方針,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頂風違紀行為,必須堅決查處,決不姑息遷就;對因教育、管理不力,導致職責范圍內發生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的領導干部,必須按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要求追究相關領導失職責任。對本地區、本單位發生的頂風違紀典型案例,必須在一定范圍內及時進行通報,從而堅決剎住“兩節”期間公款送禮等不正之風,切實鞏固人民法院改進作風的成果。
最高人民法院
2013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