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關于修改《傷殘撫恤管理辦法》的決定
民政部關于修改《傷殘撫恤管理辦法》的決定
民政部
民政部關于修改《傷殘撫恤管理辦法》的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令
第 50 號
《民政部關于修改〈傷殘撫恤管理辦法〉的決定》已經2013年6月27日民政部部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 長 李立國
2013年7月5日
民政部關于修改《傷殘撫恤管理辦法》的決定
民政部決定對《傷殘撫恤管理辦法》作如下修改:
將第七條第四款、第八條第二款中的“根據《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三)項”修改為“根據《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傷殘撫恤管理辦法》根據本決定作相應調整,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