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國家“十二五”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出版規劃》的通知
關于調整《國家“十二五”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出版規劃》的通知
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辦公廳
關于調整《國家“十二五”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出版規劃》的通知
關于調整《國家“十二五”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出版規劃》的通知
新出廳字[2013]26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新聞出版局,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部委、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新聞出版單位主管部門: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進一步推動少數民族文化的繁榮發展,根據《關于報送〈國家“十二五”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出版規劃〉執行和調整情況的通知》(新出字[2013]33號)要求,總局對《國家“十二五”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出版規劃》(以下簡稱《規劃》)的執行情況進行了檢查,同時,結合新形勢和新任務,對《規劃》進行增補。現將有關情況通知如下:
一、《規劃》項目檢查和調整情況
《規劃》原列入項目284個,全部完成的項目34個(圖書26個、音像8個),占項目總數的12%;部分完成項目65個(圖書43個、音像18個、電子出版物4個),占項目總數的23%。全部完成和部分完成的項目共99個,占項目總數的35%。
2013年6月,總局組織專家對《規劃》申報增補項目進行了評審,確定新增項目42個(見附件1)。其中少數民族語言文字重點出版項目26個,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譯制(著)出版工程項目16個,包括蒙、藏、維、哈、朝等20余種少數民族語言和文字。同時,批準撤銷《規劃》項目7種(見附件2)。調整后,《規劃》項目由284個增至319個。
二、《規劃》增補項目特點
(一)圍繞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建設,以多種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及時譯制、翻譯馬克思主義中國化時代化大眾化的最新成果,弘揚中國精神,宣傳黨的民族政策;
(二)保護和傳承中華各民族豐富多彩的優秀傳統文化,挖掘整理各民族重要歷史文獻,增強民族凝聚力和吸引力;
(三)普及政治、經濟、法律、歷史、科技知識和實用技術,通俗易懂、形式多樣,旨在提高全民族思想道德和科學文化素質;
(四)吸收中華民族優秀文化成果,注重文學藝術經典作品的譯制,品種豐富,形成規模系列。
三、實施《規劃》的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部委出版主管部門及出版單位要加強《規劃》的組織和領導,發揮國家規劃的引導作用,促進本地區、本部門重點規劃項目出版,推動少數民族精品力作的不斷涌現。
(二)建立健全重點項目的保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確保項目的出版質量,認真把好產品內容、編輯加工、裝幀印刷、制作復制等環節的質量關,屬于重大選題范圍的必須履行重大選題備案程序。切實做到人員(領導、責任編輯、作者)、資金、時間三落實,通過動態管理,加強跟蹤檢查和督導,有效提高重點項目的完成率。遵守國家版權相關法律、法規,維護著作者、創作者合法權益。
(三)加強《規劃》出版成果的宣傳和推介,提高精品力作的影響力。《規劃》項目出版時可在封面標注:國家“十二五”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出版規劃項目。
(四)建立《規劃》項目與出版資助的銜接機制。總局將在國家出版基金、民族文字出版專項資金等評審工作中對《規劃》項目予以重點關注和支持,同時,加強《規劃》項目與政府推優評獎等工作的銜接。各地出版主管部門和出版單位也要采取配套措施,鼓勵出版資源向精品出版傾斜。
附件:1.《國家“十二五”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出版規劃》增補項目
http://www.gapp.gov.cn/upload/files/2013/7/31195915980.pdf
2.《國家“十二五”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出版規劃》撤銷項目
http://www.gapp.gov.cn/upload/files/2013/7/31195935511.pdf
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辦公廳
2013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