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行政審批事項公開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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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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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行政審批事項公開目錄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公開國務院各部門行政審批事項等相關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4〕5號)的要求,現向社會公開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目前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公開目錄,接受社會監督,并聽取社會對進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的意見。
有關意見和建議可發送電子郵件至xingzhengsp@sbsm.gov.cn。
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
2014年2月14日
附件:測繪地信局行政審批事項公開目錄.doc
http://files.sbsm.gov.cn/www/201402/20140214145327762.doc
測繪地信局行政審批事項公開目錄
項目
編碼 審批
部門 項目名稱 子項 審批
類別 設定依據 共同審批部門 審批對象 備注
52001 測繪地信局 外國的組織或者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管轄的其他海域從事測繪活動審批 無 行政
許可 《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2002年8月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第七條“外國的組織或者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管轄的其他海域從事測繪活動,必須經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軍隊測繪主管部門批準”。 有關部門 事業單位、企業或者個人,外國的組織或者個人
52002 測繪地信局 采用國際坐標系統審批 無 行政
許可 《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2002年8月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第九條“在不妨礙國家安全的情況下,確有必要采用國際坐標系統的,必須經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軍隊測繪主管部門批準”。 有關部門 機關、事業單位
52003 測繪地信局 大城市和國家重大工程項目建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審批 無 行政
許可 《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2002年8月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第十條“因建設、城市規劃和科學研究的需要,大城市和國家重大工程項目確需建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的,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無 機關、事業單位、企業
52004 測繪地信局 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甲級測繪資質審批 1.大地測量 行政
許可 《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2002年8月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第二十二條“國家對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實行測繪資質管理制度”。
《測繪資質管理規定》(國測管字〔2009〕13號)第四條“測繪資質分為甲、乙、丙、丁四級。測繪資質的專業范圍劃分為:大地測量、測繪航空攝影、攝影測量與遙感、工程測量、地籍測繪、房產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理信息系統工程、海洋測繪、地圖編制、導航電子地圖制作、互聯網地圖服務。測繪資質各個專業范圍的等級劃分及其考核條件由《測繪資質分級標準》規定”。第五條“國家測繪局負責審批甲級測繪資質并頒發甲級《測繪資質證書》”。 無 事業單位、企業
2.測繪航空攝影 行政
許可 無 事業單位、企業
3.攝影測量與遙感 行政
許可 無 事業單位、企業
4.工程測量 行政
許可 無 事業單位、企業
5.地籍測繪 行政
許可 無 事業單位、企業
6.房產測繪 行政
許可 無 事業單位、企業
7.行政區域界線測繪 行政
許可 無 事業單位、企業
8.地理信息系統工程 行政
許可 無 事業單位、企業
9.海洋測繪 行政
許可 無 事業單位、企業
10.地圖編制 行政
許可 無 事業單位、企業
11.導航電子地圖制作 行政
許可 無 事業單位、企業
12.互聯網地圖服務 行政
許可 無 事業單位、企業
52005 測繪地信局 從事測繪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含注冊測繪師)執業資格認定 無 行政
許可 《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2002年8月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第二十五條“從事測繪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具備相應的執業資格條件,具體辦法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人事行政主管部門規定”。
《注冊測繪師制度暫行規定》(國人部發〔2007〕14號)第十二條“國家對注冊測繪師資格實行注冊執業管理,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測繪師資格證書》的人員,經過注冊后方可以注冊測繪師的名義執業”。第十三條“國家測繪局為注冊測繪師資格的注冊審批機構”。 無 從事測繪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
52006 測繪地信局 對外提供屬于國家秘密的測繪成果審批 無 行政
許可 《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2002年8月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第二十九條“測繪成果屬于國家秘密的,適用國家保密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需要對外提供的,按照國務院和中央軍事委員會規定的審批程序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成果管理條例》(2006年5月國務院令第469號)第十八條“對外提供屬于國家秘密的測繪成果,應當按照國務院和中央軍事委員會規定的審批程序,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在審批前,應當征求軍隊有關部門的意見”。 有關部門 事業單位、企業
52007 測繪地信局 拆遷永久性測量標志或者使永久性測量標志失去效能審批 無 行政
許可 《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2002年8月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第三十七條“進行工程建設,應當避開永久性測量標志;確實無法避開,需要拆遷永久性測量標志或者使永久性測量標志失去效能的,應當經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涉及軍用控制點的,應當征得軍隊測繪主管部門的同意”。 有關部門 機關、事業單位、企業
52008 測繪地信局 地圖審核 無 行政
許可 《中華人民共和國地圖編制出版管理條例》(1995年7月國務院令第180號)第十七條“出版或者展示未出版的繪有國界線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界線地圖(含圖書、報刊插圖、示意圖)的,在地圖印刷或者展示前,應當依照下列規定送審試制樣圖一式兩份:(一)繪有國界線的地圖,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的地圖,以及臺灣、香港、澳門地區地圖,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核;(二)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范圍內的地方性地圖,報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責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或者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核;(三)歷史地圖、世界地圖和時事宣傳圖,報外交部和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核”。 外交部(涉及歷史地圖、世界地圖和時事宣傳圖時) 機關、事業單位、企業、個人
52009 測繪地信局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需要利用屬于國家秘密的基礎測繪成果審批 無 行政
許可 《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成果管理條例》(2006年5月國務院令第469號)第十七條“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需要利用屬于國家秘密的基礎測繪成果的,應當提出明確的利用目的和范圍,報測繪成果所在地的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無 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組織
52010 測繪地信局 省級基礎測繪規劃備案 無 非行政許可審批 《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2002年8月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第十二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本級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根據國家和上一級人民政府的基礎測繪規劃和本行政區域內的實際情況,組織編制本行政區域的基礎測繪規劃,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并報上一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后組織實施”。 無 省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
52011 測繪地信局 測繪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 無 非行政許可審批 《勞動部關于頒發〈職業技能鑒定規定〉的通知》(勞部發〔1993〕134號)第一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行政部門和國務院行業主管部門要按照《規定》的要求,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情況,制定《職業技能鑒定實施辦法》,經勞動部批準后實施”。
《國家測繪局關于印發〈測繪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國測人字〔1997〕12號)第三條“國家測繪局人事教育勞動司負責綜合管理和指導測繪行業特有工種的職業技能鑒定工作,其主要職責是……七、負責《技術等級證書》、《技師合格證書》的核發和管理工作”。(2009年證書改名為國家職業資格證書) 無 測繪地理信息行業技能人才